人類社會最初想到規定最低工資,是擔心單靠市場無法為技能較低的人士提供公平的收入。這先見於發達國家,繼獲發展中國家仿效,以祈杜絕以偏低工資大量僱用婦女和童工以牟取「暴利」的「血汗工廠」。由於工人多而廠主少,後者被指在工資上享有不公平的議價能力。政府於是硬性規定最低工資,確保廠主「公平」對待工人。
但隨著社會觀念的發展,最低工資逐漸由維護「血汗」轉為關愛弱勢,希望讓窮人尤其是家庭活得有尊嚴。今天規定最低工資的國家和地區超過100個,影響遍及各種低收入工種,理由是改善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紓緩貧窮。但反對者認為這反會抬高失業率,尤其不利缺乏工作經驗或身體有障礙的低生產力人士就業,有些低技能人士甚至可能被逐出勞動市場,本以為扶貧,但弄巧反拙。衡量最低工資法的成效,常用的辦法是看其是否真的有助於低收入家庭,從而解救貧困。
支持者出於價值判斷
最低工資的出發點無可厚非,問題是實施的成效。打從立法那一刻起,政治上就極富爭議。一般人以為理所當然,但經濟學者大有保留。
誠然,有些調查發現,經濟學者也支持最低工資。問題是,這些學者並非基於經濟分析,而是出於價值判斷,相信可重新分配收入、幫補低收入家庭。一般經濟學者仍然認為,提高最低工資會打擊就業、增加失業。
2007年美國學者Klein和Dompe就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經濟政策研究所)所發表的《Raise the Minimum Wage》(提高最低工資)對聯署者做了一次具名的調查,交由。發現聯署者大都是基於認為此舉可以將收入從僱主轉移給工人,違至收入重新分配的理由。此外,聯署者大都認為只要可以給低收入人士加薪,壓低就業的副作用自然變得瑕不掩瑜。換言之,這些經濟學者着眼於平等而不是經濟效益。
就最低工資立法,不少群體投入了強烈的意識形態、政治、財力和感情。例如,事關本位利益,負責執行的官方機關和須要争取低薪僱員擁戴的勞工組織自然強調,最低工資法不會製造失業。反過來,靠低薪工種經營、最受立法影響的僱主也會以大量調查報告支持最低工資如何不利營商和就業的說法。這兩種利害關係本質上對立,註定有關的議論不可能是基於冷靜客觀的分析。
要找到合理而符合公益的經濟與社會政策,必須做實證的分析,看最低工資是否真能做到好心的原意。香港去年5月立法至今一年半,是否有助於低收入家庭、縮小了社會收入的差距?就此我對最低工資的效益作了初步的評估。
以實證分析最低工資效果
我審視了最低工資實施一前一後各四個季度,也就是2010年第二季到2011年第一季,以及2011年第三季到2012年第二季政府《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按季統計》的資料,看能否得出初步的解答。這兩個時段之間的2011年第二季由於跨越最低工資起始日,故不列入考慮範圍。此外,數據樣本只佔全港0.2%的人口,以下的估計可能不完全準確。
我把全港家庭分成四個群組,分別是家裡有0人、1人、2人或3+(3個或以上)人工作;每一群組又按家庭收入分成十個等份,例如,最低的十等份包括家裡工作人數相同但收入最低的10%家庭,由此得出4個收入最低的十等份。每個工作人口相同家庭的群組各有一組十等份,合計4個最低十等份的家庭數,可得出所有家庭最低十等份的總數。其他9個十等份的家庭總數如此類推。
我然後計算有成員時薪不多於最低工資28元的家庭數目。借助前一段所講的辦法,可各個十等份裡至少有一個成員屬於最低工資的家庭總數。【表一】是最低工資實施之前和之後的計算結果。
從【表一】的上半部看,最低工資實施前那4個季度,有23.3萬個家庭(佔全港戶數10.0%)至少有一名成員可望受惠於最低工資。有最低工資成員的家庭數目少於最低工資的人數,因為有些家庭不止一個這類成員。因此,本文估計的23.3萬個家庭與政府估計2011年5月有31萬人可望受惠於最低工資相符。
專家早知的「奧秘」
再看【表一】下半部,最低工資實施了4個季度後,有最低工資成員的家庭數目減半至12.1萬戶(佔全港戶數的5.1%)。最低工資協助低收入者作用顯著。
但值得細察的是最低工資人士在各收入組別裡的細分。從【表一】可知,在2011年第二季度以前,有最低工資成員的家庭只佔收入最低家庭的6.2%,但最低收入的家庭佔全港戶數的11.0%,將近高一倍。最低工資人士在最低收入的家庭裡不但不具壓倒性,且在最低收入的家庭裡比重偏低。而在2011年第二季度以後,情形也相類同。
表一:按收入分為十等份的全港累計家庭數和有最低工資成員累計家庭數
|
有最低工資成員家庭 |
全港所有家庭 |
||
|
累計數目 |
累計比率 |
累計數目 |
累計比率 |
最低工資實施前的4個季度(2010年第二季-2011年第一季) |
||||
最低等份 |
14365 |
0.062 |
255974 |
0.110 |
最低至第2等份 |
55377 |
0.238 |
527726 |
0.227 |
最低至第3等份 |
78550 |
0.338 |
725471 |
0.312 |
最低至第4等份 |
118209 |
0.508 |
964618 |
0.414 |
最低至第5等份 |
149761 |
0.644 |
1188896 |
0.511 |
最低至第6等份 |
180483 |
0.776 |
1415273 |
0.608 |
最低至第7等份 |
206876 |
0.889 |
1660809 |
0.714 |
最低至第8等份 |
220892 |
0.950 |
1885288 |
0.810 |
最低至第9等份 |
229582 |
0.987 |
2120847 |
0.911 |
最低至最高等份 |
232629 |
1.000 |
2327350 |
1.000 |
最低工資實施後的4個季度(2011年第三季-2012年第二季) |
||||
最低等份 |
8115 |
0.067 |
260462 |
0.110 |
最低至第2等份 |
23527 |
0.195 |
489762 |
0.207 |
最低至第3等份 |
43829 |
0.362 |
758652 |
0.321 |
最低至第4等份 |
61017 |
0.504 |
968403 |
0.410 |
最低至第5等份 |
76934 |
0.636 |
1215405 |
0.514 |
最低至第6等份 |
91618 |
0.757 |
1424599 |
0.603 |
最低至第7等份 |
105844 |
0.875 |
1712650 |
0.725 |
最低至第8等份 |
113938 |
0.942 |
1918450 |
0.812 |
最低至第9等份 |
118291 |
0.978 |
2149216 |
0.909 |
最低至最高等份 |
120953 |
1.000 |
2363276 |
1.000 |
然則最低工資人士究屬那一羣組?在2011年第二季度以後,收入最低20%和30%的家庭裡,有最低工資成員的比重也只是19.5%和36.2%,與按收入分佈的全港家庭比重20.7%和32.1%大同小異。更重要的是,約有51.3%有最低工資成員的家庭屬於收入居中的4個累計等份,即第4至第7,連收入最高的3個累計等份家庭也有12.5%是有最低工資成員的。
上述估計無疑粗略,但由此可見,中等收入家庭家有最低工資成員的比重甚至高於低收入家庭,尤其是最低收入的家庭。換言之,最低工資最能惠及的並非收入最低的家庭。其實,勞動經濟學的專家早就知道這個「奧秘」。
應為市民提供「基本收入」
原因是,不少最低工資者可能來自中產家庭。對美國、英國、加拿大的實證研究都有類似的發現。去年1月12日本港立法前,本欄曾以《最低工資、就業與貧窮》為題談到這個「異常」。至於香港為什麼也會有此現象,仍有待探討。但這至少說明,由於最低工資的人士在低至中等收入家庭裡的分佈帶有相當隨機性,有小部份甚至來自高收入家庭,顯示了最低工資幫助的不一定限於低收入家庭。
最低工資實施4個季度後的數據顯示,本文上述的結果基本不變。故沒有理由相信繼續提高最低工資主要受惠的是低收入家庭。
最低工資立法風行全球,原因不難理解。政府不花一分公帑,就可贏得扶貧的美譽。政客贏得選票,勞工組織則可發展成員 –– 雖然實際上幫不到大部份最窮的家庭。
真想扶貧,政府及屬下的智囊中央政策組(縮寫CPU)應加大力度,深入探討貧窮的真正的成因,以免被政治牽著鼻子走,否則衹會令扶貧委員會好像政府推行最低工資一樣,等同盲目地往暗處放槍。
由於覺得最低工資莫說鏟除貧窮的成因,就連紓緩貧窮的成因和條件也做不到,西方的經濟學者和政論家想過不少其他的辦法,認為單靠加工資治標不治本,且說最低工資甚至不是令低薪人士增加收入的上策。
經濟學者就此提過不少建議:負入息稅(negative income tax);或者類似的「保障最低工資」(guaranteed minimum income)、「退稅額」(refundable tax credit)。他們力證,這可能比最低工資更能紓緩貧窮,因為既可惠及較多的低收入人士,又不會增加失業,更能廣泛攤分成本,避免把所有的負擔推給低工資工種的僱主。
所謂「負入息稅」是定期對每個公民提供一筆足夠生活的資助,名為「基本收入」(basic income)。除了公民權,派發時不附帶條件,不審查資產,不論貧富都照發。一般建議作為「公民分紅」(citizen’s dividend),也就是政府對每個國民的轉移支付來派發。理由是,「基本收入」按稅基分發,有廣泛的社會基礎,較符合經濟效益。但最低工資針對僱主徵收高昂的邊際稅,有損經濟效益。
已故經濟學大師佛利民(Milton Friedman)50年前的名著《Capitalism and Freedom》(資本主義與自由)首倡引入負入息稅以幫助低收入人士。這項創意在美國獲得不同流派經濟學者廣泛的支持。1968年,James Tobin、Paul Samuelson、John Kenneth Galbraith等1,200名美國經濟學者聯署,呼籲國會同年設立收入保障和補助制度。其中的Tobin 和Samuelson公開反對最低工資。贊同基本收入的諾貝爾經濟學奬得主包括Herbert A. Simon、Friedrich Hayek、Robert Solow、Milton Friedman、Jan Tinbergen、James Tobin和James Meade。為市民提供「基本收入」遠遠好過設立「最低工資」或其他各式各樣的扶貧措施;隨後可按年討論所需發放的金額。政府實應慎重考慮此建議。
參考文獻:
Klein, Daniel and Stewart Dompe. “Reasons for Supporting the Minimum Wage: Asking Signatories of the “Raise the Minimum Wage” Statement”, 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 January 2007, p. 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