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載於信報財經新聞)
上星期探討過政治有何性質,闡釋修辭與語言權術的作用,前者為游說語言,後者則利用語言作策略部署以達游說目的。既然誤導和操控是政治修辭不可或缺的特色,那麼政治生活的是非曲直應如何判斷?主要有以下兩個南轅北轍的因素。
一、首要原則(first principles):若所採取行動旨在促進社會上某些普遍道德準則,而又不違背其他道德準則,即屬合乎道德規範。廢除奴隸制有助於實現人人生而平等、同享天賦權利的崇高道義原則,固為理所當然。
二、效果為本(consequentialist approach):集體行動若有助於改善大眾生活,社會互利共融,即屬合乎道德規範。以美國在1865年的國情為例,廢除奴隸制至少因其有利大眾而視為理所當然。
種族共融前路維艱
《林肯》電影中最動人心魄的情節,在於林肯與太太的黑人友人Elizabeth Keckley的一段對話,其中不但道出美國內戰的基本道義原則,也闡明美國憲法第13條修訂案所包含的,正是人人得享自由的天賦權利。
Keckley:我知道還有四天就要投票表決了。我知道你很憂心,也感謝你為這件事操心;我想你知道他們必定會通過的。上帝自會作主。
林肯:我可不羨慕祂要為這種事作主。國會議員這樣難應付,說不定祂已後悔把任務交給他們處理。
Keckley:那就由你作主好了。
林肯:修憲要是通過了,你會為自己的前途擔心嗎?會為同胞的前途擔心嗎?
Keckley:白人不願跟我們和平共處。
林肯:很多白人都不願意。
Keckley:你又怎樣?
林肯:嗯…… Keckley太太,我不認識你,也不認識你的同胞。我所知道有關黑人的種種,跟其他人並無分別,居無定所,一窮二白,也與我們一樣會言不由衷。我有權期望的,你也有權期望,要明白彼此的期望相信也不難。我相信我會遲早習慣跟黑人共處。不過,黑人的國民身份,以及廢除奴隸制之後何去何從,我實在一無所知。
Keckley:黑人今後的路怎樣走,我也說不準。我從未聽聞有人問起自由之後怎麼樣;總之要先有自由。至於我自己,我兒子為聯邦戰死沙場,為自由捐軀;而我身為他的母親,這就是我的國民身份。林肯先生,你說我還要怎樣?
單從爭取天賦人權的首要原則出發,並不足以保證就能預見一切後果。歷史的發展並非既定:過去雖然影響未來,但不能預設未來。美國內戰與憲法第13條修訂案所造成的人命損失根本無法預計,影片中林肯亦為黑人解放後何去何從憂心忡忡。
修訂案表決通過之後,內戰隨之結束,聯盟州份重投聯邦懷抱,經濟重新開展,工商業漸見興旺,為美國盛世創造有利條件。雖然成就堪誇,但黑奴獲得解放之後,在政治和經濟兩方面依然吃盡苦頭,命途似是更為坎坷。
長久以來人們認為蓄奴制度是無利可圖、毫無效率、一味苛待黑奴的夕陽制度。但Robert Fogel與Stanley Engerman兩位經濟學家提出相反意見。他們對奴隸制經濟學的研究發現,內戰前美國南方經濟發展並未停滯不前。1840年至1860年期間,南方人均收入增幅執全國牛耳;南方黑奴農場一直為農場主帶來可觀利潤,若非爆發內戰,就不會消失得無影無蹤。南方一個聘用15名以上黑奴的農場,以單位勞動成本計算,生產力較北方非黑奴農場高出33%。美國南方黑奴的生活條件其實優於北方不少工廠工人。
在史匹堡的電影中,林肯對奴隸制經濟學瞭如指掌,這在他向國會議員George Yeaman提及自己父親的對話中表露無遺:「他(林肯父親)明知小本經營的一介農夫,根本無法跟黑奴農場競爭,於是舉家遷離肯德基州,避之則吉。他希望印第安納州能夠倖免(於黑奴制度)。」
兩位經濟學家在書中談及奴隸主如何對待黑奴的問題。他們研究農場記錄,認為黑奴工作量較輕,食用較佳,受鞭打的次數亦不多,農場黑奴甚至獲鼓勵信奉基督和成家立室。農場主人視奴隸產業為一盤生意,因而在剝削和壓制黑奴方面知所節制;一個農場黑奴幫工,終其一生所得報酬,亦等於生產總額的九成。不過,他們亦不忘在書中聲明,黑奴實際上受剝削的情況,當然未能在農場記錄中盡錄。
黑奴根據第13條修訂案規定而獲解放之後,就不再屬私有財產,前奴隸主自然再無照顧其利益的誘因。重獲自由的黑人必須在備受白人歧視甚至憎恨的社會中自力更生。「三K黨」正是成立於美國內戰結束後滿含種族仇恨的地下組織。南方一些人口以黑人居多的州份對黑人選民登記設置重重障礙,限制黑人取用其他種種公私資源的措施亦相繼實施;不少黑人為求生計於是移居北方,可是卻苦無技術或資金足以另覓新生。
黑奴制度結束 重建未果
事實上,兩位作者無意為奴隸制塗脂抹粉,反以道德立場反對奴隸制。書中所述,反映出第13條修訂案雖為解放黑奴的義舉,但對於如何實現種族平等卻未有任何部署。因此,黑人雖獲自由,但其經濟條件反而變差,政治地位亦未見有任何改善之處。事實上,美國在修憲之後還須再過整整一個世紀,種族平等及黑人投票權才再度成為受關注的政策議題。
電影描述林肯於1865年4月14日與幕僚開會考慮如何以保守審慎的方式逐步賦予黑人投票權;中途給提醒須偕夫人前往觀賞歌劇,他在離開之際喃喃自語:「是時候去了,可是我寧願留下。」豈料他一語成讖,就於當晚在歌劇院遇刺身亡。
假使林肯大難不死,又會如何?這一問題當然不可能有確切答案,但臆測一下亦無不可。可以說,答案視乎每個人對內戰後「重建時期」(Reconstruction era)的看法而定。
以往的歷史學家大都認為,南方獲解放的黑奴本來就無法妥善行使投票權,強行要南方賦予黑人投票權不過是戰勝的北方的錯誤決定。時至今日,一般史家認為內戰後重建時期試圖在全國實現種族融和民主制度,雖說是有瑕疵的實驗,但仍是一個崇高的創舉。可惜最後淪為悲劇,主因在於重建實驗以失敗告終,把種族公義問題遺留給後世。
以為林肯對「重建時期」胸有成竹的看法未免昧於形勢。林肯本來就並非共和黨的激進派人物,在內戰爆發之前,從未支持過獲解放黑奴應取得投票權。因此,除了解放黑奴之舉以外,林肯根本不曾視「重建時期」為大事改革南方社會的時機;其立場有別於史蒂文斯(Thaddeus Stevens)等黨內激進派。男性黑人的普選權雖在即將停戰之際已成激進派的爭取目標,但卻絕非林肯心目中的當務之急。
林肯偉大傑出之處,在於其與時並進及處事圓通的本事。內戰期間,林肯曾一改初衷,轉而擁護黨內激進派即時解放黑奴,並且徵召黑奴入伍的立場。1865年4月,在遇害前不久,林肯首度公開表態支持賦予部分黑人投票權,以曾受教育、獲解除私有財產身份,或曾在聯邦軍中服役的黑人為合資格者,變相給予黑人有限度的普選權。
可惜其繼任人約翰遜(Andrew Johnson)缺乏如林肯般的過人之處。林肯開明、接受批評、緊貼北方民意,並能與黨內不同派別合作。約翰遜則剛愎自用、種族偏見兼嚴重偏聽,所行政策不但與黨內激進派的主張背道而馳,亦不見容於大部分共和黨人。在任期內失勢,也是咎由自取。
約翰遜先在南方各州建立新政府,置黑人呼聲於不顧。即使這些政府官員企圖通過黑人法令(Black Codes),使獲解放黑奴又重陷形同奴隸制的枷鎖;他亦一意孤行,漠視北方的疑慮或國會的反對。國會對其重建計劃不予支持,又制訂連串激進措施,賦予黑人與白人平等的法定權利。1866年的民權法、1867年及1868年的重建法,以及1868年的美國憲法第14條修訂案,都是雙方互鬥期間所通過的法例。修憲之後,南方各州根據新規定成立新政府,讓黑人在美國歷史上首次獲得投票權。雖有國會頒發的禁制令迫令總統執行,但約翰遜仍千方百計運用總統權力百般阻撓。
在北方民主黨支持下,南方絕大部分白人堅拒賦予前黑奴平等權利;在約翰遜慫恿下,更極力反對實行國會所通過的種種激進平權措施,無疑為三K黨等種族主義組織針對黑人的暴行鋪路,大大損害重建工作。1868年,國會以頑固無能為由向約翰遜提出彈劾,結果經參議院審判,他僅以一票之差得以倖免。
換了是林肯,就很難想像他會在國會、共和黨內,以至北方民眾之中弄得眾叛親離,以致總統之位也因險遭彈劾而幾乎不保。林肯亦不似會明知政策注定失敗亦要一錯到底,反而應會在「重建時期」順應局勢發展而修訂主張。若他能在1865年為黑人在南方獲得投票權奠下基礎,也定必會細聽國會及北方針對黑人法令的反對意見。
既然林肯生前在黨內各派之間左右逢源,不難想像若他依然在位,應可與國會達成共識,制訂出包含賦予黑人基本民權(正如1866年訂立的民權法),以及他死前建議黑人有限度普選權安排的重建計劃。激進派自然會得寸進尺,但國會之內畢竟以溫和派為多數。約翰遜冥頑不靈,反而促使溫和派趨向附和激進派,以致國會通過連串重建法(Reconstruction Acts)。
假使林肯並未遭逢不幸,而在1866年與國會達成協議,至少男性黑人不會即時全數獲得普選權。林肯在生會如何決定已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在他遇刺之後入主白宮的繼任人,在面對美國歷史上一大嚴峻挑戰時力有不逮。
第13條修訂案通過之後,對美國的經濟、政治與民間造成重大苦難。修訂案必先獲視為維護黑人自由,才能在道義原則上站得住腳。整體而言,此項修訂案亦談不上造福國民,因為黑人以及南方窮等白人都因而大吃苦頭。純粹講求天賦權利,以公義為大前提,往往容易忽略行事後果實為一大考慮因素。政策上的變革要人人受惠,難免要將利益重新分配。此外,政策後果難以預計,在短視政客下台之後,其政策的長遠效果就更不易參透。
偉略興邦詭辯誤政
政治上的誤導與操控手段,其實與道義原則沾不上邊,因為要採取集體行動,語言權術在所難免。既然無法以民意作為集體行動指標,美國內戰與憲法第13條修訂案所涉及的道義問題,只在於作為政治行動,兩者是否合乎道德準則而已。此一問題至關重要,因為政客往往為求達到眼前目的而鼓吹採取民粹行動,高舉所謂「民意所在」的幌子,但民間要求其實各有不同,甚或互相矛盾。
至於常以首要原則為依據,罔顧後果而貿然鼓動市民採取激進行動的政客,其實亦同樣危險。後果難測斷非任意妄為的藉口;這類政客的行為可算不負責任至極點。我甘冒「道德騎牆派」之譏,也要表明,舉凡涉及集體行動的道義評價,我寧取「效果為本」與「天賦權利」兩腿走路的立場。若事關重大,任何決定都必須同時通過兩大準則才算可行,萬萬不可單憑某一原則,作為權宜之計。
不少走民粹主義路線的政客經常行使詭辯術(casuistry),亦即容許道德準則有例外,這樣正正違反了道德準則。詭辯手法之所以危險,因為假借道德之名走捷徑,實則盲目鼓吹天賦權利或所謂民意的民粹式概念。兩者性質相近,其實都可成為決策者掩飾私利的手法,例如在尋求當選或連任時。
施展詭辯術者往往狡辯,道德準則既然各有不同,可以適用的情況以至角色亦各有不同,從而混淆政治與倫理。電影《林肯》展現在觀眾眼前的這位一代總統,不但精通語言權術,也深諳為政之道,為化解無比艱巨的挑戰尋求解決方案,不惜肩負沉重無比的道德責任。
參考文獻
Robert Fogel and Stanley Engerman, Time on the Cross: The Economics of American Negro Slavery, 2 Volumes,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1974.
Eric Foner, The Fiery Trial: Abraham Lincoln and American Slavery, W. W. Norton & Company,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