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二日載於信報財經新聞)

 

我初次接觸到革命和現代化兩大課題,是在中學西史科的課堂。老師選用的課本並非一般只為應付中學會考的「雞精書」,而是Denis Richards的佳作《現代歐洲1789年至1945年》(Modern Europe 1789-1945)。

 

書中的首兩章以法國大革命為題,作者寫道:

 

「然而這場革命的原動力其實並非來自農民階級,而是1789年法國三級會議中的第三等級,經濟條件較優,尤以律師、醫生等受過高等教育者為主。究其原因,這一階層固然並未如農民般受貧困煎熬,但卻因被拒建制門外而深感不忿……。總而言之,他們認為參政遭受限制實屬不公,其中一名領導人物就曾出此語:『何謂第三等級?可說是無所不包。在現行政制下至今有何作為?簡直是全無作為。又有何抱負?當然是有所作為。』因此,法國大革命領袖幾乎全都來自第三等級,也就不足為奇。」

 

書中繼而交代:

 

「不久,三級會議於8月4日晚發生了一件歷史大事。會議上一名貴族代表起立提議廢除所有封建權利,隨即引起其他代表和議。會議廳內群情洶湧,一如救世軍會議;貴族代表逐一起立,相擁而泣,紛紛宣布放棄自身權益,自我犧牲精神溢於言表(自然也有人被迫「陪葬」)。到了翌日早上八時,會議共通過三十條法案,令法國法律面貌為之變天。8月4日當晚,會議允予農民在革命中的一切要求;時日漸過,極端主義與暴力抬頭,農民自然傾向支持任何承諾保障其新權利的一方。農民並非民主信徒,既然拿破崙看似能保障他們受惠於革命的大部分權利,他們也就樂於支持。」

 

此書解說法國大革命深入淺出,中學四年級生也能看懂,而且內容引人入勝,令人讀得津津有味。

 

革命殊途 追本溯源

 

至於我對中國革命的認識,則始於大學時期初讀摩爾(Barrington Moore)的《獨裁與民主的根源:造就現代世界的地主與農民》,書中的結論別出機杼,指出中國現代化的唯一政治後果只能是共產獨裁政體,令我大感意外,也頗為震驚。四十年後重讀此書,我相信摩爾對中國的論題基本上依然正確,對有意探索中國革命來龍去脈的學生來說,確是最佳入門。我與摩爾一樣,認為尋求答案的最佳辦法,應從中國歷史發展着手。

 

摩爾論題提出二十世紀壁壘分明的政制,亦即獨裁與民主及兩者的變體,應追溯至農業社會的根源,而重點在於現代化首階段農業商品化之際,地主與農民的遭遇。

 

在秦滅六國、一統天下以前,中國的政治、經濟制度已具雛形;及至漢、唐兩代加以完善,即使其後農民揭竿而起、外寇入侵等動盪政局,但歷經朝代更替也大致維持不變。

 

在封建時代,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有農作收成,統統歸於天子及其臣下所有;農奴每年須定期將全部收成上繳封建地主,聽候地主分派,大概亦即井田制實際上的運作方式。到了戰國時代,中國的封建制度已成強弩之末,西方的封建制度卻仍遠未發軔。

 

廢除封建 釋放地權

 

七國之中,以秦國廢除封建制度最力。在秦孝公支持下,商鞅在公元前356年進行「變法」,推行連串影響深遠的政經改革,除遷都咸陽以削弱貴族的影響力以外,又實施各項措施廢除「世卿世祿」制度。商鞅變法中最切合本文題旨的,要算是土地改革和創立官僚制度。

 

商鞅變法將秦國土地私有化,容許土地自由買賣;獎勵農業;鼓勵移民及人口增長;編制戶口以便徵稅及管理。此外,又設立中央集權的官僚制度,以取代世襲王侯當政的舊習。從此之後,周朝以來的分封制就由郡縣制所替代,至漢朝再加完善而成定制。商鞅變法為弱小的秦國創造了有利條件,至戰國時代搖身一變而成經濟和軍事強國,終殲滅六國,早於公元前221年就統一中國、廢除地權世襲、建立中央集權官僚制度,並實行農地私有化,這比法國大革命還要早兩千年。

 

上述改革措施經漢、唐兩代再加完善之後,土地變成可供耕者自由買賣的私產,政府則專管徵收地稅事宜,不理地權誰屬。土地買賣讓買賣雙方締結只關經濟而無關皇權的契約關係。由此產生的地主階級,與傳統封建地主完全沾不上邊。井田制度下產生的封建地主,依靠政治人脈才可保權勢;在漢、唐兩代,地主依仗的則純為財勢。

 

新制度較具經濟效率,而農地私有制更有助經濟蓬勃發展,使中國的生產力在農業經濟體中一枝獨秀。工業化年代以前,按人均計算,中國大概是富甲全球的經濟體。地權世襲制早已廢除,以致斷絕王侯以政治本錢換取經濟利益的捷徑。理論上,中國開放政制,也因而較封建時期的西方為早。

 

另一方面,土地私有權也逐漸集中。由於農作收成易受氣候變化和天災影響,農民往往難以如數上繳田賦。每逢收成欠佳的日子,地權轉讓特別頻繁,而且逐漸落入富人手中。售出農地之後,本來擁有地權的耕者則淪為佃農,雖可免向政府繳納地稅,卻須向地主繳交昂貴地租,往往可達收成之半。因此,地稅愈低,佃農無從受惠,反而地主獲利愈高。減低地稅本來具有鼓勵生產及促進人口增長的作用,卻弄巧反拙,導致財富分配不均。

 

土地私有 地主抬頭

 

因此,土地政策在中國歷史上向來備受爭議,政治上亦形成水火不容的兩派意見:一派嚮往古代平均地權的井田制,亦即國家認可平均地權的公社制;另一派則主張地權應為耕者所有,亦即私有產權的自由。雖然有關議題爭論不休,中國農地權私有制二千多年來卻一直得以維持,直至共產主義革命為止。

 

中國地權世襲制在秦滅六國一統天下之後迅即廢除,其中另具一項關鍵意義:廢除世卿世祿制以後,在治理國事方面必須建立官吏選拔制度。反觀歐洲在封建制度下一直靠皇室貴冑管治,所涉的開支就划算得多。

 

歐洲各國政府稅收所以較中國為少,其原因亦不難理解。中國建基於農地私有化的農業生產方式,不但效率較高,亦產生了歐洲封建制所欠缺的活躍土地買賣市場。此外,歐洲諸國皇室連年交戰,相較之下,中國統一之後相對和平穩定,軍備開支亦大概較低。稅收高、支出低,讓中國較具財力負擔中央集權的官僚制度,而毋須依賴忠誠度往往成疑的貴冑輔政;歐洲則要待其現代經濟繁榮之後,才能逐步建立有效率的官僚制度。不過,對於尚處農業社會階段的中國而言,中央集權的官僚制度難免構成沉重的財政包袱,大概就是其後難以根除的貪污歪風的遠因。

 

漢代任用官員開始接受平民百姓中之賢士受薦舉的甄選制度,到了唐代正式設立科舉制度開科取士,並確立官吏九品制。科舉取士在當時視為選拔人才的公平制度,在政治上而言,也可算是延攬行政賢才的高度「民主」方式。相反,歐洲的管治精英,即使到了十七世紀仍奉行世襲制。不問出身、選賢與能的人才選拔制度,其效率和認受性必定勝過封建社會及農業經濟體的封閉政制。

 

到了十七世紀,為便於稅收與司法,法皇路易十四在歐洲率先創建官僚制度;更為鼓勵世襲貴冑捨棄封邑遷居首都,修建富麗堂皇的凡爾賽宮以資賄賂並權充藉口,卻因而種下「遙距地主」(absentee landlordism)的禍根。大概由於地主遠離封地,以致缺乏監管,農地收成隨之減少,但苛捐雜稅的重擔卻令佃農不勝負荷;徵稅程序後來亦蒙上貪污色彩。因此,法皇為求監控貴族之舉,竟演變為法國大革命的導火線。

 

制度過穩 變革肇因

 

前現代農業經濟體之中,大概以中國的政制最具效率,因而歷經朝代更替而不衰。此制度經得起時間考驗的另一原因,在於中國地權掌握在富裕的地主階級,他們在地方農村以至中央官僚制度中都擁有一定的政治影響力。中國歷代天子與中央政府向來顧慮郡縣官僚會受地主收買賄賂,而變得貪贓枉法。雖有三年調任一次的安排,但任何監察制度都難免漏洞,監察抵不住腐敗衝擊流於失效,也往往公認是朝代衰亡的一大肇因。畢竟農業經濟對內要負擔龐大官僚體制的開支,對外要應付防禦外敵入侵的國防用度,難免左支右絀。因此,為求應付官僚體制開支,甚至難免要容忍賄賂行為。

 

中國政制歷久不衰的另一關鍵因素,在於地方官犯不着挑戰地主階級的權威。過往考取功名成本極高,只有地主階級才能負擔。地主若無優秀子嗣,亦可招攬族中家境清貧而才華出眾的學子加以栽培。學子受此恩惠,他朝學有所成,高中科舉之後,定必感恩圖報;由此生出財富、才學、官位三方面積極配合的效應。

 

官僚體制與地主階級存在唇齒相依的關係。地主靠官僚保障財產權利,確保收租順利;亦可敦促政府興建水利系統以利便農業。富貴人家子弟晉身官僚體系有助惠澤後代,至少可於在位期間積聚土地。

 

基於農地私有產權,以及非世襲(皇族除外)而公開考核政治人才的經濟制度,可說是較為開放的政治制度。地權與功名之間的偶合,在某程度上可加以合理化和正統化。

 

再者,通過地主與官僚的夥伴關係,可將農業盈餘轉化為發展文明資源。這種制度實在是前現代世界的極巧妙安排。

 

這種制度的轉變動力既低,亦無助前現代自給農業過渡至商業模式。中國製造業的起源跟歐洲有別,主要在鄉郊而不在市中心。由於缺乏大城市作為市場,一向行之有效的制度既無轉變的必要,亦毋須將農產大量商品化以輸往大城市。城市化展開之後,中國地主面對人手過剩的問題,與其費勁創新並將農產商品化,不如加地租省事,於是變為食租者,而非農業創業家。地主拒絕與時並進,其中受到城市便捷生活吸引的,就索性遷居,就像法皇路易十四時期的貴族一樣,成為「遙距地主」;而農民的經濟條件則每況愈下。

 

晚清時期,受到列強入侵威脅,中國在清廷顢頇自顧不暇之際,面對空前擴軍需要,難怪傳統制度面臨崩潰,而農民更首當其衝。

 

推翻滿清之後,地主階級頓失朝廷靠山,惟有倚仗地方軍閥和在城中的國民黨庇蔭,跟法國農民擁護拿破崙的心態如出一轍。國民黨及軍閥的農業政策但求一切恢復舊觀,農民所處困境更為嚴峻,與地主之間的矛盾亦隨之加劇。

 

中國革命始於推翻帝制的一場國民革命,而以剷除地主階層的社會革命告終。革命結束,亦同時摧毀二千多年來地主與中央官僚之間的夥伴關係。地主為保私利負隅頑抗,由於要加大力度才能鎮壓,以致催生出獨裁政權。農地私有制廢除之後,取而代之的公社制,實與二千三百年前商鞅變法所廢除的井田制大同小異。

 

為何摩爾認為中國共產主義革命無可避免?這場革命與中國歷代各次農民起義又有何分別?下星期將繼續探討。

 

 

摩爾論獨裁與民主‧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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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Response to 造就中國革命契機的地主與農民

  1. Anubis Pai says:

    補充一下, Denis Richards 的著作全名是 “Illustrated History of Modern Europe, 1789-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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