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載於信報財經新聞)
上周在文章作結時指出,中國從自給農業經濟過渡至工商業模式期間,走上共產主義的革命之路;過程中的重要人物是鄉紳,亦即中國傳統地主階層,並未能像英、法、美三國地主般變為農業企業家。中國鄉紳階層可說是具政治人脈的食租者,其中以潛心學術的士紳為首,其人生目標為仕宦,有別於其他以農業為生意的鄉紳,包括其中的富有地主。
中國傳統農業為私有制,其生產力足以承擔中央集權官僚制,非歐洲、日本、印度的農業規模所能企及。私有制既強化農民成為地主的意慾,也為國家擴張軍力、一統天下締造有利條件。取自於私有農地收穫的朝廷收入,在太平盛世勉強足以維持中央集權的官僚制度,以管理地租、稅務,並履行農業經濟的司法職能。中央官僚體制就此與農業私有制相輔相成,地主與官僚則互相依靠,從中受惠。有關安排在中國歷史上對維持國家統一至關重要;中國文明取得的種種成就,亦拜此一傳統制度所賜。
中國傳統經濟制度常被冠以「封建」之稱,其實並不恰當。既然以自由轉讓私有農地為基礎,無論如何亦與封建沾不上邊。商鞅變法所廢除的「井田制」,在某程度上倒可視為封建。歐洲莊園制、日本的封地安排,甚至在蒙古人統治下的印度,農地不許轉讓,而負責收稅的受讓人又以地方上具獨立勢力的酋長為主,而非真正朝廷命官;三地的制度均可稱為封建制度的變體,但中國傳統制度則不屬此列。部分馬克思史家將封建標籤強加於中國傳統農業制度,無非為配合馬克思主義理論中封建主義先於資本主義的歷史發展觀而已。摩爾從新馬克思主義角度出發,否定傳統馬克思主義的理論框架,教我們直接從中國歷史中尋求真相。
封建枷鎖 早已打破
在中國傳統制度下,農民起義也較歐洲及其他亞洲國家普遍,摩爾對此自有見解。中國有別於歐洲、日本、印度等地,由於沒有封建制安排,農村地主與農民訂立有如現代資本主義模式的租賃合約,地主提供土地、農民付出勞力的合作方式,可算是傳統自給農業體現現代資本主義的精神。
在這種制度下,只要地主依時交稅,又將農地收成分配給農民,就皆大歡喜,朝廷也樂得聽任自流。地方官吏每隔三年調任,主要與背景相近的地主打交道,與農民鮮有接觸。地主要在經濟上駕馭農民,固然必須借助官吏,但亦不願官吏坐大,以致對其地方勢力構成威脅。朝廷在地方事務只扮演次要角色。
朝廷命官對地方事務一無所知,地方民眾視之為負累;而地主則以行賄應付外來官吏,且千方百計逃避稅責。以水利建設等地方工程為例,地主與官吏勾結,因貪污導致成本激增,最終受害的是被迫承擔高昂費用的農民。若工程造得馬虎草率,更令天災(如洪水泛濫)的破壞力變本加厲。貪污猖獗,蔚然成風,朝廷大公無私的形象隨之大打折扣,且往往是歷代衰亡與農民起義的前奏。
資本主義 有利有弊
在摩爾眼中,藉以擷取地租(或盈餘)的精密制度,正是中國傳統上治理國家和管理經濟的機制,這亦正反映其新馬克思主義歷史觀。最值得注意的是,此一機制顯然帶有現代資本主義特色。地主與農民之間只有合約關係,而無封建制度下的從屬關係;朝廷儼然有「小政府」的影子,以農業稅收彌補所需開支,職責主要在於維持治安,抵禦外寇入侵,或負責水利工程之類的民生建設。維持治安,自然亦包括保障農地的私有產權。
農民生活縱然困苦艱辛,但卻屬自由身,可按照市況自行與地主訂立合約。土地供應有限,農民為數眾多,條件自不會有利於農民,但總算由市場主導。對胼手胝足的農民而言,資本主義下的生活壓力,與馬克思主義所謂的階級剝削其實無甚分別。但作為獨立自主的訂約一方,農民至少可寄望其合約權益在一定程度上受朝廷保障。相對於歐洲、日本、印度的農民和俄羅斯農奴,中國佃農與佣工不但享有較大自由, 本身的權益亦在一定程度上受朝庭樂於提供的所需保障,不致完全受地主侵害。
耶魯大學陳志武教授曾就清朝收債相關謀殺與誤殺個案進行研究,據他與我分享的初步研究結果顯示,個案中被殺者有57%為貸款人,37%為借款人。由此可見,當時收債對貸款人有多危險,而借款人為求避債又如何肆無忌憚;無論地主或農民均須靠朝廷保障權益。
由於清朝所有謀殺及誤殺個案,在判刑之前均須由刑部最後審批記錄在案,陳教授因而取得可資參考的研究數據。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到舊日制度對人命攸關的案件何等重視。地主階級雖然在地方財雄勢大,但權力亦受到一定約束;朝廷自會竭力維護其利益及在農民心目中的認受性,以免受到濫權地主及貪官污吏所蠶食。已故的錢穆教授早已提出,為確保優良管治而平衡各方勢力的傳統,在中國歷史上由來已久;至於實際功效,則因時而異。
天下太平之際,朝廷自能維持治安、賞罰分明,但一旦貧污成風,就難免綱紀廢弛,有損朝廷與地主的聲望,予人以巧取豪奪、殘民自肥的印象。在中國傳統社會,貪污向來與政經敗壞有不可分割的關係。
當局勢變得一發不可收拾,佃農以其自由之身,往往群起抗議,甚至出現農民揭竿而起。作為中國傳統農業社會的基本構成單位,中國農村欠缺如印度、日本、歐洲等農村之間的凝聚力;村民之間從來鮮有團結合作,因而似群居聚落多於有機社區。
至於農民與朝廷及鄉紳之間,只通過合約形式建立關係。地主視之為經濟合同(economic contract),藉以聘用耕地人手,並從收成中抽取部分作為收益。朝廷則視之為某種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以釐定稅則、獲取公共服務,以及通過科舉提供考取功名的機會。正因為有此重要背景,中國農民才可完全自主而不用遭受如歐洲、日本、印度般的宗教、封建、種姓制度約束。二十世紀中國人常被形容為「一盤散沙」,此一比喻其實更適用於中國傳統農業社會的狀態。
應舉不第、無以為生的讀書人往往成為帶頭揭竿而起者。起初踴躍響應者,主要為同族中人,然後才逐步壯大聲勢。農村中宗族是鄉間的基本社會單位,但這類頭領只能帶領農民起義,而非策動革命。從意識形態上而言,起義者要取而代之的對象,其實與帶領起義的讀書人根本來自同一背景。起義目的不過在於爭取當家作主,所以只是針對貪官污吏,而非衝着天子而來。正因如此,起義者雖痛恨無良地主,卻志不在剷除地主階級。
內外交困 變生農村
及至晚清時期,朝廷債台高築,原因不一而足。當時帝國主義侵略者大軍壓境,清廷武備開支固然大增;太平天國對社會經濟造成沉重打擊,農民生活百上加斤;出賣低級官職歪風大盛,科舉制度廢除之後,官員選拔亦隨之終止,以致傳統制度中關鍵一環受到破壞。1911年隨著辛亥革命爆發,中央集權官僚制度亦正式告終。
以辛亥革命為分水嶺的農業社會狀態,也與歷代覆亡前每況愈下之勢大致相近,但不同之處主要有以下兩方面。
首先,皇朝官僚舊制終於徹底崩潰。地主隨之變為地方軍閥,或與地方軍閥勾結,以維護傳統農村格局。隨着經濟情況進一步惡化,地權更日益集中於食租者階層手中。因嚮往工業化生活之便而遷居城市的「遙距地主」,則投靠已進佔市區的國民黨。
從表面上看,中國未嘗不可能走上法西斯軍事獨裁之路,但摩爾卻排除此可能性。在農業經濟環境中,要地方軍閥以現代化軍備作戰,成本未免過高。事實上,慈禧太后、袁世凱以至國民黨,均曾力主變革與發展,以期策動「自上而下改革」,可惜同以失敗告終。
據摩爾分析,晚清改革所以事敗,皆因缺乏所需社會條件所致。從德國、日本、意大利、西班牙、拉丁美洲諸國,以至馬可斯(Ferdinand Marcos)治下的菲律賓,當政的獨裁政權都具有同一特點,就是在政壇上舉足輕重的舊農業社會統治階級,與渴望分享政治權力並提高社會地位的新興工商界精英結盟。在中國傳統社會,資產階級卻是不成氣候。
而與歷代衰亡的第二個不同之處是中國共產黨於屢敗屢試後,終選擇走上農民革命之路,擬定一套嶄新政治目標,以社會革命改變農村面貌為其中一大重點。共產黨在農村刻意經營的地方組織,作用在於:一、贏得貧下中農,特別是佃農及佣工的支持;二、令富農保持中立,尤其是擁有耕地的一群;三、孤立地主,主要是食租者階層,其中有些「遙距地主」甚或與軍閥或國民黨有聯繫。抗日戰爭更進一步擾亂農村的傳統政治及社會格局,變相助長共產黨對農民的影響力。
革命雖成 大局未定
因此,共產黨在1949年上台之後,就能展開自秦始皇一統天下以來的一場史無前例的社會革命。土地重新分配,不再以家庭為單位,而是不問年齡、性別,人人平等;從此打破農村的傳統格局,消除地權與族群之間的固有聯繫。在推動革命的過程中,共產黨挑起階級及其以外層面如性別與年齡之間的矛盾,由是社會上產生各種包括農民與地主、佃戶與收租人、被欺負者與欺負人者、女與男、年輕人與老年人等的鬥爭,使以宗族為基礎的經濟制度完全瓦解,成功地移除了走向現代化的一大障礙。
農村隨之與中央政府建立起新的聯繫。農民也普遍明白到,其日常生活倚靠的是中央政府的政治權力,而非昔日的社會結構。有礙經濟現代化的舊社會秩序終告徹底摧毀;毛澤東將社會革命帶給中國農民,因而締造歷史。他為中國帶來翻天覆地的變化,把商鞅變法所實施的改革逆轉,令傳統中國社會面貌為之變天,並為中國現代化掃除障礙。至於農民方面,則成為中國共產黨致勝的主要動力泉源。
農村的新社會秩序其後經過重整,更衍生出社會主義形式的公社和大隊,在平均地權之餘,亦容許政府從農民身上獲取較多資源,藉以推動上世紀五十年代的初階工業化。摩爾在1966年出版的著作中作結指出,上述種種變革僅屬臨時及過渡性質,只能為助長中國現代化的基本問題提供初步解決方案。現代化要能得以持續,單靠社會革命重新分配地權,並強制實行集體擁有權並不足夠。
這一課題已超出毛澤東的故事範圍,而關乎鄧小平及其後繼者的取向問題。今後的當政者,自當肩負帶領中國在現代化路上繼續邁進的使命。
中國剷除地主階級,換來由共產黨當政的局面已過了六十年,下周將援引摩爾及其他相關觀點,探討中國的未來發展。
摩爾論獨裁與民主.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