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簡稱CSR)四篇連載的最後一篇。我會先總結本欄過去三個星期的要點,再就本港的社會需要,探討可行之道。
CSR在過去這幾十年成為政治信條。作為政治信條,所謂「企業社會責任」的核心思想是:單靠市場經濟,難以滿足公眾的社會和道德需要;隨着經濟全球化,很多社會問題,由貧窮、不平等、環境破壞、傳統信念溶蝕、「文化帝國主義」,到道德敗壞……,紛至沓來。
在一些發展中地區,這些問題加强了人們對政治自由的追求;兩類訴求彼此激化,令問題變得愈來愈迫切。這類反對聲音的影響與時俱增,甚至把企業看作社會問題的禍源;公眾希望企業多回饋社會。為免政府收緊法例影響其盈虧,有些企業主動捐輸。
兩種CSR觀不一定對立
商界最熟悉的CSR看法來自商學院。今天的商學院希望企業主動肩負社會的需要,視之為企業的責任。具體來說,為環境、消費者、僱員、社區、持份者以至公共領域的所有成員舉辦活動,彰顯企業的良心、對社會的關懷和參與。
有些企業積極提倡公益,協助社區發展,主動消除不利公共領域的行為,對自身的要求甚至較法律超前。以此角度看,CSR是企業經過深思熟慮,將公益融入決策的一種核心業務。
有人相信,企業以CSR觀來經營,長遠盈利會更好,因為在消費者、供應商、僱員、投資者和當地社區裏樹立了「善長仁翁」的無價形象,對公司的市值大有裨益。但也有人認為,CSR純屬門面工夫,最多不過是避免政府監管的先發制人招數,會令企業分心,做不好牟利的本分。
現實中,這兩種CSR觀不一定對立,如果企業在經營環境中有「被」要求肩負社會責任的壓力,則積極面對和主動解決方為上策,拖到沒有迴旋餘地時才來繳付「罰款」,損失會更大。
以大師Milton Friedman(佛利民)為代表的經濟學觀點認為,企業盡力為持股人(stockholder)賺錢,就已盡了社會責任。但以商學院看,企業要顧及所有持份人(stakeholder。注意:不僅是持股人)的利益,才能獲得最大的市值。這兩種觀點看似大有出入,但其實更像是半杯水應該說「半滿」還是「半空」的老問題。
佛利民並不否定企業應兼顧到各方面的持份者,而只有建立持續經營的基礎,長期的盈利才能達致最大。但商學院實際教導經理人如何讓所有持份者參與,進來以提升公司長遠的市值,從而使長期的盈利達致最大。這兩種CSR觀的區別在於用詞多過實質。
君主迫於受政治約束
歷史上,暴君是對私產最大的威脅,臣民動輒遭封屋,財產充公。家財億萬者,要財不露眼,談何容易;一千年前,宋朝的蘇州巨賈特地在亭台樓閣外架起毫不起眼的高牆,就是想避開朝廷耳目,以免招來抄家之禍。中東的伊斯蘭富商則以真神的名義設立「教產」(waqf),藉慈善信託來保護個人的財產(見上周本欄);由於真神高於一切,即使君主也不敢隨意侵吞。
工業革命之前的兩百年,西歐有多項發展相輔相成,把經濟帶到全球化的時代。資本主義經濟興旺有兩個先決條件:一是打造一部推動財富累積的引擎;二是構建一種為有產者保護其財產的工具。保護私產的工具至關重要,否則人們何來致富的誘因?
股份有限公司同時做到這兩個要求。公司既是推動累積的引擎,又是創富後、保護其不受侵奪的工具。公司具有獨立自主和永續性的法律地位,不受創辦人和擁有人的局限;其存在經法治確立,統治者也要尊重。由於可永續經營,公司有長期的誘因以累積資本,不會因為東主的康壽而停擺。
上周,本欄談到伊斯蘭合夥關係和繼承法的局限,以及對中東發展的窒礙。與此相比,股份公司的自主性令股東有充分的靈活性,可視乎經營環境的變化,調配資源作最佳的運用。但伊斯蘭教產取決於創建人的原意,不夠靈活,很容易隨歲月而老化,其存在的永繼性最終變成禍,而不是福。
1600-1800年整整有兩個世紀,古典的自由主義席捲歐洲。君主勢孤力弱,不得不接受新的政治約束,尊重法治,不能隨心所欲,更不敢肆意侵吞臣民的財產。代之而起的是,權力有限且有代表性的政府,使公司和自由市場得以蓬勃發展。
由於公司有巨大的活力,市場經濟迅速發展。在人類歷史上,生活水準停滯數千年之後,首次飆升,人口向城市遷移。看文學名著即可知,當時城市的居住環境其實很差,但相對仍然比鄉村好;認為鄉間生活寧靜和諧勝過城市,只是當時文人的幻想,源自十九世紀後詩人緬懷往昔的想像。城市繁榮起來後,現在的很多社會指標有所改善,這包括:嬰兒死亡率下降,預期壽命延長,身高和體重也有所增加。
「落後」生活變得浪漫
不過,城市日趨繁榮的同時,市場經濟也帶來很多社會問題,單靠市場解決不了。由於城市密集的環境,貧富不均、民生困苦、道德敗壞這類問題顯得特別礙眼,而且人人都看得見,成為政治和社會動員的口實;與此同時,社會變得快,令一些人感到失落。正如上述,本來遭到訕笑的上世紀「落後」生活,突然變得浪漫起來。
市場經濟崛起之前,社會和道德需要只是地方上的事,通常透過家庭、教堂和鄉紳設立的慈善機構解決,中古時代的君主根本不管。但市場經濟崛起後,這方面的需要變得複雜,在君主國家逐漸要由代議制政府來提供。家庭、教堂、慈善機構和公司形式的組織(包括牟利和非牟利)變成公民社會的成員,提供服務的作用逐漸縮減;代議政府十分熱心,徇眾要求趕忙立法。
英國立例保障婦女、兒童、窮人和弱者;俾斯麥治下的德國,更率先引入社會安全制度;西歐幾乎所有的政府,均把教育和醫療視為己任。美國1930年代羅斯福總統推動的「新政」(New Deal,直譯「重新洗牌」,意指重新分配資源)和1960年代約翰遜總統提出的「大社會」(Great Society),均力求以國家力量來滿足最先進社會的社會和道德需要。
但事與願違,政府提供服務的成績一直強差人意。本欄在兩周前提到,管理學大師Peter Drucker(德魯克)發現,發達國家的人均不相信政府方案能夠解決問題。就政府有心無力,他總結出四個理由。
一則政府兼顧的事太多,最終一事無成。二則社會計劃由設計、採納到落實,需要長時間的孕育,但民選政府任期短,注定目光短淺。三則政府方案一旦啟動,即使發覺行不通,也很難放棄。由於政策不可能先測試才表决,政府通常同一時間內多頭出擊以博取政績;有些方案擺明白費公帑,也仍然苟延殘喘。四則這些社會和道德需要,通常涉及不同的利益和選民,很難界定明確的標的。
讓這些大型的政府方案繼續膨脹,必然有損財政的體質。政府本來想幫忙解決問題,最後自己反而成了問題,最明顯不過的是,退休金和醫療開支。真正用會計原則來審核這方面的收支,世間發達的經濟體幾乎都要宣布破產。
政府方案主要造成兩種經濟損失,一、方案失效,虛耗稅收;二、向企業徵稅,削弱其累積資本的意願。但私營部門增長放緩,也就更難滿足社會的需要。過程中,政客通常互相扯皮,令資源買少見少,問題更難解決,及至敗象畢露,政客又反過來爭相推諉。最後,市場和企業成為當然的矛頭。
政府須提供財務誘因
政府若解決不了問題,還有出路否?以德魯克看,有些問題可以交給非政府組織(簡稱NGO)代理。首先,他把牟利的公司也算作NGO,只不過與非牟利組織(又稱為「第三部門」)屬於不同的類別。理由很簡單,這兩種機構都獨立於政府以外,都專注於一種目的。
企業的目的是累積資本,因此有財力資助社會方案;不用說,企業會希望解決那些與本身業務有關的社會需要。以這個角度看,應該由企業與興趣相近,又有專長的非牟利機構合作,將原來的難題分拆成幾個不同利益和選民較少的問題,這樣才可望解開問題的死結。
德魯克雖然寄望於NGO而不是公共部門,但問題相當棘手,仍然需要政府設立相關的法律架構和提供財務誘因。以我看,德魯克的建議可能是解開這類死結唯一的可能。過去這幾十年以至上百年,所有發達經濟體的官方努力都差強人意。德魯克沒猜錯的話,由於問題太複雜,不可能很快就獲得解決;理順各種利益、磋商達成結論,本身就是很繁複的過程。
佛利民會同意說,這些難題涉及太多利益,國家無法解決,最好是少扯上公共部門。只不過他沒有講出路在何處,而正是這些難題,無論市場和政府都束手無策。
最後,讓我們看看,香港有哪些政策用得上CSR理念。
港府建議設立的關愛基金,不讓出資的企業參與決定資金的用途和配置。但相信德魯克會倒過來,由企業挑選非牟利組織,直接與後者合作,而由政府被動地參與——提供對等資金,但不涉及運作—— 除了負責必要的規管,確保資金用於既定的用途。
企業若只能出資,不能與非牟利組織一起工作,也就缺乏參與的誘因。讓企業參與開發CSR方案,可以讓他們接觸社會,明白大眾的需要,否則,利益複雜、選民眾多的問題仍然動不了。關愛基金只不過是另一個官方炮製的方案,並非社區的心血。
設法衝出死胡同
教產凍結了伊斯蘭國家25-50%的不動產,累積的過程前後將近十個世紀;中東發展滯後,部分與此有關。香港自麥理浩時代起 ,也有大約40%的土地凍結為郊野公園;四十年來,這苦了不少市民,我們的居住環境始終不如人意。我讀小學時,教科書就說,香港地狹人稠。這無疑推高了樓價和租金,但何必人為地加劇這個困境?
想要掉頭衝出這條掘頭巷,政府可考慮在郊野公園撥出一批小地皮,單方面將每塊地皮的發展權交託非牟利的環保NGO,可以用當眾抽籤或類似的機制挑選NGO。
為了讓NGO從發展權獲得回報,地皮拍賣所得由政府和NGO以事先決定的方法分賬。
這無疑要立法會通過,議員會否支持、地皮最終能否發展,都是未知之數,但希望能拋磚引玉。事到如今,是時候認真權衡發展和保育、無限期凍結公眾資產的代價。
賽馬會作為久經考驗的慈善機構,應該可以發揮更大的作用,滿足社會更多的需要。我相信,降低博彩稅率可以加強馬會行善的能力;只要賠率結構維持不變,也就不會刺激賭風。
與此同時,可規定獲減省的稅款直接用作慈善。政府既無赤字要填補,何不減稅以利民?如果認為減利得稅有利財團,則為了慈善而減博彩稅,應該沒有這種煩惱。馬會是非牟利的,最適合與企業和其他非牟利的NGO合作,用德魯克的辦法,應可解決利益一方難以平衡的社會難題。
「企業社會責任」系列.四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