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於2017年3月8日載於《南華早報》)

 

觀乎是屆特首選舉,泛民選委應否提名及投票支持建制派候選人,觸發社會熱議。絕大多數泛民選委提名曾俊華及胡國興,一改民粹民主作風,亦代表着向自由民主踏出一大步。

 

歐洲啟蒙時代提出政治上人人平等,奠定政治形態根基,自此之後,基於對自由的不同演繹,衍生出兩種南轅北轍的民主形式。

 

自由民主的意義,在於為保障個人自由而作出的政治安排,它視政府獨攬強制大權,乃個人自由的頭號威脅。

 

自由民主派對獲選多數壓迫小眾尤為關注,希望藉憲法、新聞自由、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等安排制衡政府。

 

自由民主有意通過自由、開放、具競爭性的選舉以及獨立政黨,對政府權力加以制約。選舉競爭旨在維護個人自由與多元社會的活力,選民既可能選出「劣吏」,亦有可能選不出「良吏」。在下屆選舉中將官員擯下台的威脅,是制約政府權力的最有效手段。

 

民粹民主的構思,則在於作出投「民」所好的政治安排。其基本概念源於18世紀法國哲學家盧梭(Jean Jacques Rousseau)的著名主張,以「人民意志」(general will)為合眾之民的社會契約。有別於同時代的其他哲學家,盧梭深感文明進步與產權形成只會污染人心,破壞了人類當初在「高貴野人」(noble savage)時期的人人平等狀態。

 

盧梭於是尋求通過參與政治以重建社會,恢復人人平等。

 

他構思的自由,並非個人自由,而在所有公民集體參與全民普選,表達的「人民意志」,旨在尋求實現共同目標。盧梭表示,自由等於眾人遵守共同制訂自我約束之法。

 

民粹民主政治,關乎順應「人民意志」,尋求透過群眾參與的激進行動制止不公義,可惜卻對掌權後如何防止權力腐化隻字不提,完全沉默。民粹政客以代表人民集體意願自居,當權之後往往變為暴君。

 

在盧梭的觀念中,若公民在投票時皆以共同利益而非個人利益或私利為念,則實際上「人民意志」已涵蓋所有利益,再無小眾利益可言。

 

事實上,種種民粹民主政體往往以暴政及人為慘劇收場。

 

已故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兼史丹福大學教授阿羅(Kenneth Arrow)以其在社會選擇論(social choice theory)的研究結果,對盧梭的「人民意志」理念作出有力否定,證明社會無論採取任何選舉規則,即使每個人的選擇都優先次序分明,整體社會的選擇也不可能得出一致的優先次序。

 

「阿羅不可能定理」的精義所在,證明根本不可能基於個人排序的選擇,而得出整體會社會次序一致的選擇。除非社會上人人選擇一致,否則盧梭所謂的「人民意志」根本難以成立。若「人民意志」之說難以成立,盧梭的相關政治觀,無非是單靠華麗辭藻裝飾門面,藉以掩人耳目的戲法而已。

這對民粹論構成有力駁斥,選擇循環若此,民意也就無從得知。

 

自由民主政治亦不排除與匪夷所思的對象結盟。歸根究柢,若有利於維護自由和保障多元社會,結盟之舉即屬必要且可取;若聯盟產生不利結果,亦只是「策略」失誤,而非道德淪喪。

 

香港今屆特首選舉的提名,泛民選委主張投票支持建制派候選人,從而提高選舉競爭性的呼聲;部份立法會議員抨擊有關呼聲出賣選民利益,違反泛民對其選民許下的承諾。

 

民粹政客在此將「原則」與「策略」互相對立,但這種分野其實並無必要,只屬憑空杜撰。這種「原則」,無非是在上幾屆特首選委會的選舉中,泛民票數遠遠落後之下的應對,而成為當時的策略,屬於因時制宜。既然形勢不同,策略自然亦須改變。若新策略未能達到目的,自可以在來屆競選重新步署,捲土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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