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於2017年5月31日載於《南華早報》)
貧窮問題偶爾會登上報章頭條,有關討論常提及以貧窮線作為量度社會貧窮狀況的指標,以界定絕對貧窮(absolute poverty)與相對貧窮(relative poverty)兩種狀況。
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之一,在於減少全球極端貧窮與飢餓人口;作為衡量達標進度的工具,當年定義為每日生活費低於一美元的貧窮線,實際上是藉以界定絕對貧窮。
此一政策目標在於透過促進貧窮人口高度集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協助貧者脫離絕對貧窮的困境。近數十年來,經濟全球化的最大收穫,莫過於扶助「第三世界」國家中達六億人口脫貧,其中以中國、南韓、印度、波蘭、印尼、泰國六個國家為主。
時至今日,全球經濟融合備受貶謫,皆因發達國家大多數人未能分享全球化在第三世界紓解貧窮的佳績。事實上,不少發達國家採用的是相對貧窮的概念。
相對貧窮的貧窮線通常被定義為社會中家庭收入中位數的某個成數(多取半數)。相對貧窮概念本來久已存在,早期由阿當史密斯及佛利民提出,但近年才廣獲聯合國、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以及加拿大與歐盟諸國政府採納有關操作定義。
在制訂貧窮線時,是以經常收入作為收入來計算。經常收入與真正經濟狀況關係並不密切,在商業周期內,收入既隨周期、人生階段而變動,收入匯報亦有系統性失實,而不少人因退休、無業或自僱而被列為無收入。
據美國方面的研究結果顯示,以此方式衡量,該國約73% 人口一生中有一年處於收入分佈中最高的20百份位數,約40%則有一年處於收入分佈中最低的20百份位數。由此可知,不少現時處於貧窮線以下的人口,並非真的終生貧窮。
各地社會大都有為貧者提供現金轉移及非現金福利的計劃,例如2015年,香港人口中有19.7% 處於貧窮線以下,但若將現金轉移計算在內,貧窮線以下人口比率則降至14.3%;若將現金及非現金轉移一併計算在內,則比率更下降至9.9%。
若說不少領取各種現金及非現金轉移者並非處於貧窮線以下,我絕不稱奇。且看全港人口近三份之一租住公屋,而公屋正是最主要的非現金轉移,然而處於貧窮線以下的人口只佔19.7%;這等如說說,社會花費大量房屋資源,用以資助並非處於貧窮線以下者,又或是貧窮綫未能界定真正貧窮者。至於其他由社會資助的各項計劃,情況也大概一樣。
說句公道話,我不認為是政府統計員計算錯誤,以致誇大本港的貧窮狀況;反之,有關部門處事審慎,分析數據表現出色,我早前便曾加以讚揚。
問題不在於計算失誤,而在於難以根據經常收入將貧窮狀況化為簡單統計指標。
香港屬於人口急劇老化社會,若以貧窮線為衡量準則,將在未來數十年內錄得較高的相對貧窮程度;這純屬統計現象,是由於申報無收入的退休家庭數目增多,但此等家庭卻未必毫無支援或資產。
香港面對的主要是「瀕窮」(near poverty)而非貧窮問題,只是一般家庭全力爭取安穩收入,以達至令子女獲得優質教育、於有需要時得享優質醫療、自置物業以保障積蓄等而面對的苦況。在發達國家紓解相對貧窮確實困難,並非單靠制訂貧窮線可解決問題。
在香港採用貧窮線概念,最惹人關注之處不在於貧窮程度被誇大,而在於誤導令人忽視真正威脅 –– 「瀕窮」,忽略舒解瀕窮,未能掌握真正威脅根源在於「中產沉降」(sinking middle class)趨勢,這亦是全球發達國家同樣面對的一大難題。當今之世,貧窮綫實在是扶貧政策的錯誤指標,我希望香港能真正掌握智慧,勿以昔日之謬誤政策來處理今天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