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載於信報財經新聞)
2月份我寫了兩篇關於如何制訂貧窮線的文章,引起一些本地大學學者的迴響。我將貧窮線A(基於住戶人數)與貧窮線B(基於年齡)互相比較,結論是貧窮線A識別貧窮戶的作用遠不及貧窮線B。須知根據2011年人口普查數字,處於貧窮線以下住戶佔香港家庭比例約為20% 至25%。
部分同行對我在文章中否定貧窮線A的意見頗有疑慮,他們認為人數較多的住戶開支亦相應較高。由於消費幅度與住戶人數必成正比,若於制訂貧窮線時不考慮住戶人數,他們頗感疑惑。
貧窮線AB分別甚大
貧窮線A的定義為:人數相同住戶的收入中位數的50%。這也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多個成員國、香港社聯和樂施會研究貧窮線所根據的定義。根據2011年人口普查數據,我發現有22%的家庭處於貧窮線A以下。
我所採用的另一定義(貧窮線B),證明較有助於識別貧窮戶。貧窮線B的定義為:同一年齡組別的住戶收入中位數的50%;由此我發現約有24%的住戶處於貧窮線B以下。
貧窮線A與B之間的分別實在非同小可。同樣處於貧窮線A和B以下的住戶總共400740戶,另一方面有150800戶處於貧窮線B以下,而非貧窮線A以下;同時有109220戶處於貧窮線A以下,但並不在貧窮線B以下。A、B兩線所識別的貧窮戶,其所屬階層亦有所不同。
以貧窮線A計算,貧窮戶較集中在年長住戶之中;相反,以貧窮線B為計算準則,人數較少的住戶佔貧窮戶的比例就高得多。貧窮線B所反映的貧窮狀況,一如所料在各年齡組別的分佈相若,與貧窮線A所界定貧窮戶以長者居多的結果差異極大。
假若貧窮線B獲採納為最終準則,那麼人數較多的貧窮戶是否就可以置之不理?其他學者已指出人數較多的住戶收入往往較高,而消費額也相應較高的現象。既然如此,為比較住戶之間的收入差異,難道不應將相關的開支差額也一併計算在內?要回答這一問題,須先考慮以下與理論、實證相關的連串複雜議題。
從消費不均變為收入不均
不少人甚至同行都認為住戶消費不均,才是住戶收入不均最令人關注之處。這一點關乎本地住戶的福利分佈狀況,而出發點往往在於提高貧窮戶的消費力。收入補助、消費券(食物、醫療、租金、交通等方面),以及實物資助等等,都旨在提高消費水平。
至於大小住戶的消費水平方面,人數較多的住戶消費開支顯然較大;年齡差距可能導致消費開支有所不同;住戶人數較多,消費起來也較具規模經濟效益,例如各成員可共用部分消費品。過去,不少經濟學者都曾在人數及組合的住戶之中尋求消費相等表(consumption equivalence scales)。
上述研究雖然別饒深意,但研究結果卻極具政治爭議性,因而甚少獲得決策者採納。由於住戶開支調查所費不菲,所以進行次數遠不如成本較低的住戶收入調查,而決策者亦寧可以住戶收入而非住戶開支作為參考指標;這意味着收入與開支之間有極大關連,以致可單從收入提供較為可取的約數。
採用住戶收入作為指標的後果是尋求消費相等表已無必要了,所以可以放棄。因此要對人數及組合不同的住戶之間進行比較也就再無實質基礎可資對比。不過,仍有不少人繼續認為比較住戶收入時不宜忽略住戶人數及組合。後來設計了一個簡單牽強特設方案,以人數相同住戶的收入作比較,結果不同人數的住戶都各有其貧窮線A。此舉無疑默認比較全民收入已無實質基礎可用,而為求簡便起見,除了住戶人數以外,其餘的組合變數都不計算在內。
住戶之中當然只有在職成員才有收入可供比較之用,求學少年以及年長已退休的成員自然不在此列。不少處於工作年齡的成員會自願留於家中而不出外工作,另有小部分人則正在待業。不少已婚婦女選擇在家照顧年幼子女,其中以教育程度較低者居多;與教育程度較高者比較,她們因不工作而損失的收入也較少。話說回來,選擇留在家中的婦女雖然對住戶收入並無貢獻,但在非市場經濟方面卻作出重要貢獻,實應視作住戶總體經濟資源的一部分,無奈並未加以記錄。因此,現時所錄得的市場收入數字,其實不盡不實,低估了這類住戶的實質收入。
另一方面,現時所錄得的住戶收入,往往誇大住戶收入分佈不均的情況。雖然不少低收入住戶的已婚婦女鮮有工作和收入,但收入較高的住戶,卻往往因為其中的母親外出工作而須聘用家庭傭工;將聘用家庭傭工的開支視為住戶收入中的扣除淨額亦無不可。因此,這類住戶的收入往往被誇大,以致住戶收入分佈不均的現象也被誇大。
收入與開支是兩碼子事。收入即住戶成員工作所得的報酬,扣除開支就是儲蓄部分,通常隨住戶年齡而出現有系統變化。年輕住戶收入往往較低,為了維持所需消費水平,儲蓄比例自然不高。不過,住戶儲蓄往往隨年歲以及收入增長而提升,以應付退休生活所需。
住戶年齡與收入不均
住戶儲蓄的多寡會視乎他們預計晚年由子女供養的生活費有多少而定,而這又取決於社會福利政策提供養老金的數額;金額愈多,子女的貢獻也就會愈少。政府退休保障計劃優厚,也會削弱子女對父母的價值,降低父母多生育子女和在子女身上投資的意欲。
同一年齡組合的住戶普遍會有相類似的儲蓄習慣,因為他們既處於人生同一階段,對預期壽命看法一致,亦面對同一時代的經濟及社會環境;住戶之間在人數和組合方面也大同小異。換言之,比較同一年齡住戶的收入差異,更能反映出彼此的開支差別,因為其中儲蓄差額的變數較少。因此,同一年齡組合住戶中,其餘的收入變數都足以反映住戶間生產力、人生階段計劃,以及偶然因素的差異。
計算住戶收入基本上以工作收入為主。住戶收入分佈主要反映住戶成員個別工作收入的總和。個別工資差別的主要原因在於人力資本的變化;經濟研究結果顯示,人力資本變化的因素有三項:幼年學習、學校教育、工作經驗。
同齡組別的住戶中,成員之間的工作經驗差別通常不大,雖然教育程度較高者往往較少工作經驗。例如一個40歲、具大學學歷的人,其工作經驗大概只得18年;但同齡者若是中學畢業,就大概有22年工作經驗。不過,教育程度較高者較具人力資本,所以多屬事業有成,收入也高於其他同齡成員。若以不同年齡組別的住戶作比較,則即使所受學校教育年數一樣,也會有不同年數的工作經驗。年齡較高組別由於工作經驗較為豐富,因而較具人力資本。不過,這些組別收入之所以較高,可能只是因為其中住戶年齡較大而已。
同一年齡組別的住戶之間收入不同,亦可歸因於對人生階段的抉擇,其中包括結婚、生育及子女數目等等;這些決定也往往與職場的決定同步。正如前述,已婚婦女決定退出職場,在家照顧子女,也會令住戶收入表面上有所下跌;這種收入下跌的現象,其實由於人生階段兼工作選擇相關的決定。不過,因此而收入下跌的住戶,又是否應視之為變窮了?
我對此並不同意,因為退出職場純粹出於自發,況且任何住戶都斷無甘願變窮的道理。依我看來,反而應該視這些住戶的決定為一種精心策劃的消費兼投資方式,犧牲婦女的工作收入,來換取時間投放在生兒育女之上。不論哪種貧窮線,都難以捕捉如此精密的安排,因為它只根據收入估計開支,而忽略了錯綜複雜的儲蓄和投資決定。
那麼,究竟貧窮線B(根據住戶年齡劃分組別)比貧窮線A(根據住戶人數劃分組別)優勝之處何在?首先,儲蓄模式雖隨住戶生命周期而出現變化,但在同齡組別中的住戶之間卻大同小異。以跨越年齡組別來比較住戶收入,就會受儲蓄根據收入的影響而有所偏差。若能比較同齡組別中的住戶收入,就可將其中偏差盡量減低。其次,在同齡組別中住戶的個別成員之間,教育程度較高者往往較具人力資本、生產力較高,收入亦往往高於同輩,即使與不同生命周期的同齡住戶比較,亦不會出現偏差。
第三,既然住戶人數和住戶收入之間的關係如此複雜,分析其中的相關性未免毫無意義。住戶中若有婦女曾辭工留在家中照顧幼小,待子女長大成人後又重投職場,就更難加以比較。以同齡而子女年齡大致相若的住戶組別作比較,並非全無漏洞,但偏差程度卻定會低於以不同年齡的住戶組別作比較。
貧窮線不能根據住戶人數厘定
為深入探究住戶年齡和住戶人數對住戶收入差異有何影響,我從年齡、住戶人數,以及反映就業生產力的人力資本變數,就住戶收入展開幾項線性迴歸分析。【表】中顯示,若住戶收入迴歸分析中將年齡變數或住戶人數變數單獨用來解釋住戶收入,不加入人力資本變數,則只能解釋很少的方差。方程式(1)中所根據的年齡變數一項,可解釋住戶收入16% 的方差(計算住戶收入方差所根據的R2,是迴歸分析方程式解釋功能中常用的計算準則)。至於方程式(2)中所根據的住戶人數變數,則僅能解釋14.4% 的方差。
值得注意的是,若將人力資本變數包括在內,就更會大大增強迴歸分析方程式的解釋功能。在方程式(4)之中,年齡與人力資本兩個變數可解釋46.1% 的住戶收入方差。在方程式(5)之中,住戶人數及人力資本兩個變數可解釋54.1% 的方差。更重要的是,即使在解釋過程中加入所有人力資本變數,年齡變數對住戶收入的影響仍維持不變,可見年齡與人力資本兩方面變數的相關性不強。不過,人力資本變數卻對住戶人數變數產生顯著影響。這足以印證我們一向的主張:住戶人數實為一種內生依變變數(endogenous dependent variable),源自工作及建立家庭方面的多種決定,而這些決定都與人力資本變數相關;而人力資本變數又足以決定住戶收入。因此,單以住戶人數作為貧窮線的依據,實在毫無意義而且難以分析。
方程式(3)和(6):在解釋過程中同時加入年齡及住戶人數這兩個變數。兩個變數對住戶收入的估計效應與方程式(1-2)及(4-5)差別甚大。此等估計效應表現如此不穩定,可見住戶人數變數與年齡及人力資本變數相關的形式錯綜複雜,以致住戶人數並非界定貧窮線的可靠依據。
年齡及人力資本變數對方程式(7)中住戶收入的所有效應,經與方程式(4)同步調整後,兩個方程式的迴歸分析數據相同。因此,住戶人數變數就成為解釋方程式(4)所未能交代的住戶收入方差。加入住戶人數變數後,解釋功能由46.1% 提升至 52.1%,升幅僅為6%。由此可見,剔除住戶人數變數之後,可供識別貧窮戶的資料其實損失甚微。
綜觀以上各點,可知其實靠住戶收入來衡量收入不均現象,並據之以對貧窮下定義,當中漏洞甚多,但兩者比較起來,貧窮線B有一個基本原因勝過貧窮線A;只以同齡組別中的個人和住戶作比較之所以實際得多,是因為他們都屬同輩,既處於同一人生階段,又在同一年代中成長,在學時期也相同。年齡實在是制訂貧窮線的較佳依據。
表:住戶收入迴歸分析表(按年齡、人力資本、住戶人數的變數以及解釋計算方差百分比)
扣除人力資本變數 | 包括人力資本變數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調撥 | 9.190 | 8.569 | 8.911 | 7.839 | 8.169 | 7.296 | 7.181 |
年齡 | 0.052 | 0.019 | 0.053 | 0.040 | 0.053 | ||
年齡2 | -0.001 | -0.0004 | -0.001 | 0.0004 | -0.001 | ||
住戶人數 | 0.672 | 0.542 | 0.523 | 0.507 | 0.283 | ||
住戶人數2 | -0.063 | -0.047 | -0.038 | -0.037 | -0.015 | ||
|
|||||||
R2:住戶收入方差的解釋百分比 | 16.0% | 14.4% | 26.2% | 46.1% | 54.1% | 54.8% | 52.1% |
註: (1) 所有估計效果在99% 水平均具實質統計價值。
(2)人力資本變數包括學歷、戶主性別、婚姻狀況、出生地點、居港年數、職業、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