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載於信報財經新聞)
有關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問題的政見分歧目前已達白熱化,甚或可稱為兩極化。6月22日「佔領中環行動」將舉行小型公投,由市民大眾從三個政改方案中選出一個;這些方案都帶公民提名性質,北京政府視為架空提名委員會(提委會),有違《基本法》。假使真的只得此三個政改方案可選,香港將難望在2017年實行普選行政長官。
理想的政改方案必須符合三大條件:第一,必須合憲合法。第二,必須通過政改「五部曲」程序。第三,必須能夠創造條件,以選出有認授權力兼可有效解決當前政局分化現象的特首。現行之選舉制度已難滿足市民大眾訴求,政改要是繼續原地踏步,實在後果堪虞。但政治共識需基於對未來的共同理念與渴求,所有持分者實應各自反思個別固有立場,同心協力尋求以民主、開放、包容為原則的政改方案。
也許在2017年來臨以前理性最終會戰勝一切,而達致多方所能接受的共識,這對於香港人的智慧、識見、耐性,無疑是一次史無前例的嚴峻考驗。在政改問題上應採中間路綫的言論,逐漸在民間浮現,即使6月22日民間公投的主辦機構也逼於形勢,在三個方案之外增設問題,鼓勵市民踴躍出席投票,以免最終予人「真正」普選缺乏民意基礎的印象。
零和心態 窒礙政改
政見分歧主要源於以政改為零和遊戲(zero-sum game)的觀念,亦即北京與香港市民之間的搏奕、泛民主派與建制派之間的搏奕、泛民中激進派與溫和派之間的搏奕,以至建制中強硬派與溫和派之間的搏奕,種種非此即彼的對壘情況不一而足。假使凡事皆視為零和遊戲,就毫無改變餘地,只剩得「現狀專制」(tyranny of the status quo)狀態,「目前」與「未來」互相為敵,再沒有進展可言。
提委會如何組成的問題即屬最佳例子。2007年至2011年間,提委會成員由800名增至1200名,但成員的組成方式卻無任何改變,所有界別及界別分組均以或多或少的同等比例擴充,換言之若四大界別中任何一個增加100名成員,有關界別分組亦隨比例而增加。增加成員的背後理念,本在於提高提委會的代表性,可惜除了擴充規模,並無任何實質改變,為何情況竟會至此?無非「現狀專制」當道之故,四大界別以及38分組視轉變為零和遊戲,抗拒轉變。
目前的政治安排與本地政經現狀嚴重脫節,未能賦與特首足夠的認受性,俾能有效管治及照顧持分者所需。中國內地及環球經濟近三十年來的轉變,已徹底改變香港的社會經濟生態,即使沒有1997年主權回歸,原有政治制度也難以應付社會經濟生態的巨變。
香港於上世紀六十年代末歷經十年工業化發展,也曾出現類似情況,四十年代末至五十年代初來港的新移民逐漸形成新興工人階級,他們及其子女都期望新的社會制度。英國殖民政府在發生暴動後即實行改革行政機關、設立分區民政事務處,並推出房屋及社會福利新政策。事實上,當時本地環境並非觸發社會動蕩的唯一因素,但卻產生關鍵的引發作用。
前車可鑑,若未能及時推行政改,則香港前景堪憂。2017年特首選舉茲事體大,對香港市民而言無疑是日後發展的一大指標。香港競爭力排名近期有所下跌,直接或間接反映出政府管治水平每況愈下之勢。
香港與新加坡人口在社經兩方面類同之處甚多,兩地經濟對比尤具參考價值,香港人均GDP正逐漸落後於新加坡,並因置業率較低及離婚率較高而相形見絀。此等新挑戰均須從政府政策作出有效應對,也就全仗有效的管治!
十三學者 另闢溪徑
今年4月29日,包括我在內的十三名學者,就如何改革提委會提出「G-13方案」(媒體稱為「十三學者方案」,請參看http://2017cenom.blogspot.hk/),以期在既符合憲法及《基本法》、回應市民的民主訴求,而又獲得北京政府、立法會、特區政府同意(亦即所謂「政改五部曲」)的大前提下,實現普選。
「G-13方案」目的在於提高提委會核心職能的代表性及認受性。方案保留前特首選舉委員會的四大界別及其1200名傳統入選委員的選舉方法,但呼籲加入以普選方式選出最多1200名新增提委會成員,即每一界別新增300名。
「G-13方案」的重點在於合資格選民可透過一人一票方式直接選出1200名新增委員,也就是說大眾得以參與選出建議中提委會的半數成員,而任何合資格選民均可參選新提委議席。新增委員以普選方式產生,有助增強提委會的代表性,可算是按照《基本法》循序漸進的規定下,邁向開放提委會的一大步。
新增委員還須先獲得四大界別的認受,這有利於確立提委會在特首提名過程中的關鍵作用。個人參選辦法有兩個步驟,首先是在前選舉委員會四大界別之一,獲取其中三百分之一界別投票人(而非委員)的推薦,其次是獲取2500名合資格選民的選票。
新增提委 面向選民
【表】中列出2011年特首選舉中原選舉委員會的投票人數字。
四大界別共有38個分組,其中約有15,927名團體投票人以及233,572名個人投票人,合共249,499名投票人。要躋身1200名新增選委員之列,候選人須爭取四大界別之中任何一個的支持,亦即第一界別89人支持、第二界別100人支持、第三界別58人支持、第四界別兩人支持。第二個界別所需支持人數限為100個,用意在於限制爭取支持所花時間。所有支持並非來自界別分組,而是來自四大界別中任何一個的整體。舉例來說,候選人若有意成為第一界別的提委會成員,可向金融服務界、進出口界或旅遊界一共89投票人爭取支持。
提委會新增委員候選人需獲某界別整體而非某一界別分組的支持,由於須爭取界別中較廣泛支持而非聚焦界別分組利益,而達至改善提名程序的功能,增加提委會代表性。此程序放之於特首候選人,也可減低但求爭取提名而只顧討好局部利益的情況。
除四大界別投票人以外,新增委員候選人還須得到2500名合資格選民的支持。這可確保大眾得以實質參與提名過程,對確立民主程序的真實性至關重要。新增委員可以均衡方式擴大提委會的代表性與開放程度,依照《基本法》規定,以循序漸進方式實現民主,大大有助於獲取大眾支持,完成「政改五部曲」。
海納百川 大局為重
上述方式除了容許提委會候選人爭取社會上較廣泛支持外,對特首候選人也適用。如此提名程序將促使特首候選人在參選過程中主動接觸不同利益層面以及廣大選民,包括北京在內。政治將由此重返構建政策共識正軌,以服務大眾為目的,而非視政治為巧取豪奪以及搞對抗的政治遊戲。特首候選人再不用只顧討好小眾利益,政見兩極化亦可受到制約。
同樣重要的是,改革提委會將有利提名較具管治能力的特首候選人,俾能於日後與立法會內經由地方選區與及功能組別選舉產生的議員有更良好溝通;否則特首候選人一直被廹為紛紜小眾的利益疲於奔命,勢難兼顧北京政府與香港的長遠利益。通過如此選舉程序誕生的特首,將有較佳機會發揮良好管治的應有功效。
四大界別代表性得以擴大能夠推動以下兩方面的發展,尤其重要。第一,有關建議由於符合大眾對溫和政治與真正民主的期望,可恢復提委會在大眾心目中的認授性;第二,容許功能組別以選舉方式產生代表,可補目前地區選舉的不足,令政治決策走向中間路線。
保留原選舉委員會的成員席位,優點在於既尊重歷史,但不囿於歷史包袱。於2017年特首選舉提委會引入新增成員的產生方式,是務實的政治選擇,使提委會得以跨步向前,這種安排既尊重社會各界的合法權益,亦能舒緩長期備受忽略者的不滿情緒,避免徒然為爭抝過去而再起爭端。
民主理想包含參與、自由、平等三大原則。「G-13方案」有助引領香港在此三大原則基礎上昂然闊步,有利社會各界為實現共同目標而同心協力,減少疑慮和爭拗,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促進長期繁榮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