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于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载于信报财经新闻)
有关特区行政长官选举问题的政见分歧目前已达白热化,甚或可称为两极化。6月22日「占领中环行动」将举行小型公投,由市民大众从三个政改方案中选出一个;这些方案都带公民提名性质,北京政府视为架空提名委员会(提委会),有违《基本法》。假使真的只得此三个政改方案可选,香港将难望在2017年实行普选行政长官。
理想的政改方案必须符合三大条件:第一,必须合宪合法。第二,必须通过政改「五部曲」程序。第三,必须能够创造条件,以选出有认授权力兼可有效解决当前政局分化现象的特首。现行之选举制度已难满足市民大众要求,政改要是继续原地踏步,实在后果堪虞。但政治共识需基于对未来的共同理念与渴求,所有持分者实应各自反思个别固有立场,同心协力寻求以民主、开放、包容为原则的政改方案。
也许在2017年来临以前理性最终会战胜一切,而达致多方所能接受的共识,这对于香港人的智慧、识见、耐性,无疑是一次史无前例的严峻考验。在政改问题上应采中间路线的言论,逐渐在民间浮现,即使6月22日民间公投的主办机构也逼于形势,在三个方案之外增设问题,鼓励市民踊跃出席投票,以免最终予人「真正」普选缺乏民意基础的印象。
零和心态 窒碍政改
政见分歧主要源于以政改为零和游戏(zero-sum game)的观念,亦即北京与香港市民之间的搏奕、泛民主派与建制派之间的搏奕、泛民中激进派与温和派之间的搏奕,以至建制中强硬派与温和派之间的搏奕,种种非此即彼的对垒情况不一而足。假使凡事皆视为零和游戏,就毫无改变余地,只剩得「现状专制」(tyranny of the status quo)状态,「目前」与「未来」互相为敌,再没有进展可言。
提委会如何组成的问题即属最佳例子。2007年至2011年间,提委会成员由800名增至1200名,但成员的组成方式却无任何改变,所有界别及界别分组均以或多或少的同等比例扩充,换言之若四大界别中任何一个增加100名成员,有关界别分组亦随比例而增加。增加成员的背后理念,本在于提高提委会的代表性,可惜除了扩充规模,并无任何实质改变,为何情况竟会至此?无非「现状专制」当道之故,四大界别以及38分组视转变为零和游戏,抗拒转变。
目前的政治安排与本地政经现状严重脱节,未能赋与特首足够的认受性,俾能有效管治及照顾持分者所需。中国内地及环球经济近三十年来的转变,已彻底改变香港的社会经济生态,即使没有1997年主权回归,原有政治制度也难以应付社会经济生态的巨变。
香港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历经十年工业化发展,也曾出现类似情况,四十年代末至五十年代初来港的新移民逐渐形成新兴工人阶级,他们及其子女都期望新的社会制度。英国殖民政府在发生暴动后即实行改革行政机关、设立分区民政事务处,并推出房屋及社会福利新政策。事实上,当时本地环境并非触发社会动荡的唯一因素,但却产生关键的引发作用。
前车可鉴,若未能及时推行政改,则香港前景堪忧。2017年特首选举兹事体大,对香港市民而言无疑是日后发展的一大指标。香港竞争力排名近期有所下跌,直接或间接反映出政府管治水平每况愈下之势。
香港与新加坡人口在社经两方面类同之处甚多,两地经济对比尤具参考价值,香港人均GDP正逐渐落后于新加坡,并因置业率较低及离婚率较高而相形见绌。此等新挑战均须从政府政策作出有效应对,也就全仗有效的管治!
十三学者 另辟溪径
今年4月29日,包括我在内的十三名学者,就如何改革提委会提出「G-13方案」(媒体称为「十三学者方案」,请参看http://2017cenom.blogspot.hk/),以期在既符合宪法及《基本法》、响应市民的民主要求,而又获得北京政府、立法会、特区政府同意(亦即所谓「政改五部曲」)的大前提下,实现普选。
「G-13方案」目的在于提高提委会核心职能的代表性及认受性。方案保留前特首选举委员会的四大界别及其1200名传统入选委员的选举方法,但呼吁加入以普选方式选出最多1200名新增提委会成员,即每一界别新增300名。
「G-13方案」的重点在于合资格选民可透过一人一票方式直接选出1200名新增委员,也就是说大众得以参与选出建议中提委会的半数成员,而任何合资格选民均可参选新提委议席。新增委员以普选方式产生,有助增强提委会的代表性,可算是按照《基本法》循序渐进的规定下,迈向开放提委会的一大步。
新增委员还须先获得四大界别的认受,这有利于确立提委会在特首提名过程中的关键作用。个人参选办法有两个步骤,首先是在前选举委员会四大界别之一,获取其中三百分之一界别投票人(而非委员)的推荐,其次是获取2500名合资格选民的选票。
新增提委 面向选民
【表s】中列出2011年特首选举中原选举委员会的投票人数字。
四大界别共有38个分组,其中约有15,927名团体投票人以及233,572名个人投票人,合共249,499名投票人。要跻身1200名新增选委员之列,候选人须争取四大界别之中任何一个的支持,亦即第一界别89人支持、第二界别100人支持、第三界别58人支持、第四界别两人支持。第二个界别所需支持人数限为100个,用意在于限制争取支持所花时间。所有支持并非来自界别分组,而是来自四大界别中任何一个的整体。举例来说,候选人若有意成为第一界别的提委会成员,可向金融服务界、进出口界或旅游界一共89投票人争取支持。
提委会新增委员候选人需获某界别整体而非某一界别分组的支持,由于须争取界别中较广泛支持而非聚焦界别分组利益,而达至改善提名程序的功能,增加提委会代表性。此程序放之于特首候选人,也可减低但求争取提名而只顾讨好局部利益的情况。
除四大界别投票人以外,新增委员候选人还须得到2500名合资格选民的支持。这可确保大众得以实质参与提名过程,对确立民主程序的真实性至关重要。新增委员可以均衡方式扩大提委会的代表性与开放程度,依照《基本法》规定,以循序渐进方式实现民主,大大有助于获取大众支持,完成「政改五部曲」。
海纳百川 大局为重
上述方式除了容许提委会候选人争取社会上较广泛支持外,对特首候选人也适用。如此提名程序将促使特首候选人在参选过程中主动接触不同利益层面以及广大选民,包括北京在内。政治将由此重返构建政策共识正轨,以服务大众为目的,而非视政治为巧取豪夺以及搞对抗的政治游戏。特首候选人再不用只顾讨好小众利益,政见两极化亦可受到制约。
同样重要的是,改革提委会将有利提名较具管治能力的特首候选人,俾能于日后与立法会内经由地方选区与及功能组别选举产生的议员有更良好沟通;否则特首候选人一直被廹为纷纭小众的利益疲于奔命,势难兼顾北京政府与香港的长远利益。通过如此选举程序诞生的特首,将有较佳机会发挥良好管治的应有功效。
四大界别代表性得以扩大能够推动以下两方面的发展,尤其重要。第一,有关建议由于符合大众对温和政治与真正民主的期望,可恢复提委会在大众心目中的认授性;第二,容许功能组别以选举方式产生代表,可补目前地区选举的不足,令政治决策走向中间路线。
保留原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席位,优点在于既尊重历史,但不囿于历史包袱。于2017年特首选举提委会引入新增成员的产生方式,是务实的政治选择,使提委会得以跨步向前,这种安排既尊重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亦能舒缓长期备受忽略者的不满情绪,避免徒然为争抝过去而再起争端。
民主理想包含参与、自由、平等三大原则。「G-13方案」有助引领香港在此三大原则基础上昂然阔步,有利社会各界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同心协力,减少疑虑和争拗,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促进长期繁荣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