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於2017年6月7日載於《南華早報》)
今年是六七暴動50周年,事件被廣泛視作香港於二戰後的歷史分水嶺,但欠缺深入研究。我相信下文所論房屋政策抉擇的說法是觸發六七暴動的重要遠因。
近70年來,本地房屋政策歷經七大轉捩點 (critical junctures),由此帶動的發展軌跡造成現時的房屋狀況;在此等關口作出的決策,一一對其後發展產生深遠影響。本文將討論引發六七暴動的三大重要遠因,下星期則討論其引起之意料之外後果。
第一個轉捩點是1947年的租金管制,政府以此應付大批外來移民。
1945至1948年短短幾年,本地人口由60萬激增至180萬。大批移民居住在戰前已有的房屋,環境擠迫。有些人選擇由私人發展商僭建的寮屋,面積比唐樓相對寬敞,租售價格也較高。
為了保障本港市民免受加租威脅,政府在1947年通過租金管制,但是此舉即時產生嚴重惡果,因為業主難以叫租客遷出。要把戰前舊樓拆卸,重建成高樓大廈,幾乎變成不可能。
租金管制成為香港房屋政策史上一個轉捩點,住宅單位難求,令需求大量積壓,一屋多伙現象極為普遍。
第二個轉捩點是政府於1954年決定徙置寮屋居民,以覓發展用地。
政府於翌年推出新政策,安排寮屋居民遷進徙置屋邨,不過徙置政策帶來負面誘因,唐樓的擠迫戶但求獲得政府徙置,索性加入寮屋居民之列。
寮屋區清拆不絕;在1954至1964年間,寮屋居民由30萬倍增至60萬,獲徙置的寮屋居民總數最終更逾百萬。
政府當時早已表明,徙置政策目標並非安置低收入家庭,而在於徙置寮屋被清拆後變成無家可歸的居民,獲徙置者因而毋須通過資產審查。
上述情況種下社會不滿的禍根:不少誠實、守法,居於擠迫舊唐樓的低收入戶,輸了給投機取巧的寮屋居民,這些寮屋居民有相當部份並非貧困,居於寮屋只為搏取徙置。
第三個轉捩點是在1962年修訂的地積比率。1954年,租賃事務審裁處的新條例,令業主與租客較易達成協議,但是將賠償率定得極低,這導致樓宇重建速度快得近乎失控,但由於主要基建設施卻滯後,民生困迫問題日趨嚴重。
新例於1962年推行,以減少重建土地面積,卻仍有疏漏。1966年1月1日前呈交的建築工程申請,建築事務監督仍可依舊例予以審批。這疏漏導致一股重建狂潮在1962至1965年期間席捲全港。鑒於機不可失,業主千方百計趕在舊例終止前提交重建申請。
居住環境擠迫的舊有樓宇重建,大多數牽涉住戶遭受迫遷,被迫遷的居民居住環境進一步惡化。假使當時在限期內呈交的申請都能如期落成,香港將會有超過三份之一甚至半數的樓宇重建。
建築狂潮觸發1964年至1965年的銀行擠提,「流產」地盤矚目可見。1967年暴動爆發,正值香港陷入經濟衰退。為何建築狂潮會觸發社經危機,釀成六七暴動,也就不言而喻。
事實上,當時在社會經濟兩大環節所積壓的不滿情緒,已達一觸即發的地步。1966年歷時三日的騷亂,乃因政府批准天星小輪頭等加價五仙而爆發,參加者多屬16至20歲的年輕人,來自根本不會買頭等船票的低下階層。
六七暴動之後,政府在政策上作出不少重大改變,最受矚目的政策,是推出針對低收入家庭、並非純為徙置寮屋居民的大規模公屋計劃,可惜引來日後的社經不滿起源,其中牽涉六七暴動所產生始料不及的後果,則是另一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