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于2017年6月7日载于《南华早报》)
今年是六七暴动50周年,事件被广泛视作香港于二战后的历史分水岭,但欠缺深入研究。我相信下文所论房屋政策抉择的说法是触发六七暴动的重要远因。
近70年来,本地房屋政策历经七大转折点 (critical junctures),由此带动的发展轨迹造成现时的房屋状况;在此等关口作出的决策,一一对其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将讨论引发六七暴动的三大重要远因,下星期则讨论其引起之意料之外后果。
第一个转折点是1947年的租金管制,政府以此应付大批外来移民。
1945至1948年短短几年,本地人口由60万激增至180万。大批移民居住在战前已有的房屋,环境挤迫。有些人选择由私人发展商僭建的寮屋,面积比唐楼相对宽敞,租售价格也较高。
为了保障本港市民免受加租威胁,政府在1947年通过租金管制,但是此举实时产生严重恶果,因为业主难以叫租客迁出。要把战前旧楼拆卸,重建成高楼大厦,几乎变成不可能。
租金管制成为香港房屋政策史上一个转折点,住宅单位难求,令需求大量积压,一屋多伙现象极为普遍。
第二个转折点是政府于1954年决定徙置寮屋居民,以觅发展用地。
政府于翌年推出新政策,安排寮屋居民迁进徙置屋邨,不过徙置政策带来负面诱因,唐楼的挤迫户但求获得政府徙置,索性加入寮屋居民之列。
寮屋区清拆不绝;在1954至1964年间,寮屋居民由30万倍增至60万,获徙置的寮屋居民总数最终更逾百万。
政府当时早已表明,徙置政策目标并非安置低收入家庭,而在于徙置寮屋被清拆后变成无家可归的居民,获徙置者因而毋须通过资产审查。
上述情况种下社会不满的祸根:不少诚实、守法,居于挤迫旧唐楼的低收入户,输了给投机取巧的寮屋居民,这些寮屋居民有相当部份并非贫困,居于寮屋只为搏取徙置。
第三个转折点是在1962年修订的地积比率。1954年,租赁事务审裁处的新条例,令业主与租客较易达成协议,但是将赔偿率定得极低,这导致楼宇重建速度快得近乎失控,但由于主要基建设施却滞后,民生困迫问题日趋严重。
新例于1962年推行,以减少重建土地面积,却仍有疏漏。1966年1月1日前呈交的建筑工程申请,建筑事务监督仍可依旧例予以审批。这疏漏导致一股重建狂潮在1962至1965年期间席卷全港。鉴于机不可失,业主千方百计赶在旧例终止前提交重建申请。
居住环境挤迫的旧有楼宇重建,大多数牵涉住户遭受迫迁,被迫迁的居民居住环境进一步恶化。假使当时在限期内呈交的申请都能如期落成,香港将会有超过三份之一甚至半数的楼宇重建。
建筑狂潮触发1964年至1965年的银行挤提,「流产」地盘瞩目可见。1967年暴动爆发,正值香港陷入经济衰退。为何建筑狂潮会触发社经危机,酿成六七暴动,也就不言而喻。
事实上,当时在社会经济两大环节所积压的不满情绪,已达一触即发的地步。1966年历时三日的骚乱,乃因政府批准天星小轮头等加价五仙而爆发,参加者多属16至20岁的年轻人,来自根本不会买头等船票的低下阶层。
六七暴动之后,政府在政策上作出不少重大改变,最受瞩目的政策,是推出针对低收入家庭、并非纯为徙置寮屋居民的大规模公屋计划,可惜引来日后的社经不满起源,其中牵涉六七暴动所产生始料不及的后果,则是另一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