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竞选期间的公开辩论,有两个彼此相关的议题,一是立法会的功能组别应否因为与政治权利均等的民主原则不相容而予废止;而比这更广泛的议题是,就保障港人心目中的核心价值作出承诺。
这些核心价值,被视为与生俱来、不可分割的基本人权,箇中要素包括自由和法治,人权因而被视为普世(放诸四海皆准)和均等(对所有人相同)的。其中自由包含经济自由、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法治则是保障这些自由,以防最高当局肆意的统治。
人权概念的表述源于西欧,其发展既为必须,亦属必然。所谓必须,是借以构建植根于人权的正义新理论,俾能对抗君权神授说;至于必然,则是因为人权观源出于与自然法传统相关的中古概念「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自然法是犹太基督教伦理世俗化的产物,最终引申为个人通过理解即可发现的永恒法(eternal law)概念(亦即神的心意)。自然权利成为十七和十八世纪启蒙时期,洛克、休谟、孟德斯鸠、伏尔泰等英法哲学家探讨人权的先驱。
欧美日本身受其苦
西欧和北美殖民地当时拥抱这些普世价值,与当地经济、公民和政治权利的发展密切相关。私有产权有了保障后,经济自由获得加固;谛约和交易的自由获得确保后,市场蓬勃;生产力上升,生活水准与时俱增。这些制度变革之后,带来了工业革命,现代世界由此诞生,「经济成长」的概念首次进入人类的词汇。
绝对的君权在英国由君主立宪取代,在法国代之以共和后,政治自由也有所提升。但就政府转向代议制的进程来说,英国较法国来得缓和,没有那样震撼,在美国则体现为向英国殖民统治争取独立的革命战争。至此,社会迈向所有人可同享平等政治权利的道路。
公民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不受不合理的搜索扣押等等,被视为经济和政治自由所必须、彼此互补的权利。
以经济角度看,经济、公民和政治自由的结合是社会获得可测和透明管治的承诺。居民的公民和经济自由要获得确保,必先具备一个透明可测的制度,以保障居民的政治权利,降低居民所面对的不可测性,如此才可望经济兴旺,创意蓬勃。
与前现代农业社会任意施治的掌权者相比,这些核心价值和相关的制度较适合现代工业时代的需要,西欧是率先达成这个目标的地区。但人类社会踏入现代的前夕,最重要的特点是主要仍处于前现代阶段。
最主要的经济活动是农业,最大的财富是土地,最重要的社团是地主或者封建领主,故此,早期的代议政制建基于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农业社区和村庄的地区选民,代议政制从此留下了前现代农业经济的胎记;美国直到1860年内战爆发以前,总统几乎清一色来自代表农民利益的民主党。
地区选民制度在经济上以自给自足为准的农业时代自然不过,但是否适合于各行各业透过市场彼此勾连、不同行业的命运有起有落的工业时代?更是否适用于具有广泛国际经济联系的现代城市?分区直选必然令选民趋于内向或者说地方性,对广大社会的效益不一定最好。为了更广泛的利益,须要另立政治力量以制约,但分区直选一旦形成,就会顽强地拒变以自保。
现代工业民主政体所见的决策严重分化甚至瘫痪,部分是分区直选造成的。欧洲、日本和美国都身受其苦,但美国的问题相对较轻。这些都是先进国家,问题不在于民主本身,而是以分区直选构建权力的后遗症。印度的民主被指拖经济的后腿,同样是因为分区直选不鼓励劳动力迁移,以致社会冻结在前现代的阶段。分区直选的民主较适合静态的农业社区。美国建国初期的总统杰弗逊敌视银行业,鼓吹这种民主,后世名之为「杰弗逊式民主」。
家庭网络逆境依靠
贫穷的前现代农业国照搬现代制度之所以容易失败,关键在于新制度会重新分配政治权力和连带的经济权力;穷国原先的权力安排愈受到威胁,就愈抗拒变革。因此,移植现代制度不但代价不菲,而且往往触发暴力,功败垂成;但反过来,变革成功的话又容易导致专政。
香港有关普世价值的议论集中在政治自由而不是经济和公民自由,而且主要限于如何普选特首和立法会,反对「小圈子」只让少数精英有投票权。
就香港应如何扩大政治自由,这种看法不但狭隘,更有所扭曲。今天的我离不开昨天的我,历史十分要紧。
我们当年在英治下没有政治自由,英人治港之道是容许高度的经济和公民自由,但紧守对政治权力的垄断,好处是有利于营商创富。但直到1960年代,对老弱伤残的扶持主要留给私营慈善机构,家庭网络是市民在逆境中主要的依靠;狮子山下人人愿意承担、愿意负责,实为核心美德。
英治时期在一些骨节眼上遵循上述的政治哲学先贤,怀疑选举权应否扩至大众层面。欧洲十七和十八世纪的人权倡议者虽急于限制任意的皇权,但不忙于让无地的佃农得享政治权。人权原则主要是用来对抗君权神授说,为防君王巧取豪夺其物业,贵族高举这些核心价值,有所谓「不纳税无代表权」之说;但他们深知,政治权若扩至无地的佃农,将威胁到贵胄的产权。
英国「古典自由派」(classical liberal)的国会议员Edmund Burke(伯克) 曾经支持美国革命;但后来法国大革命转向民粹,抛开私有产权给农民分田,伯克大为震惊,保守运动应运而生。
英人治港时,手握最终的政治权力,以「行政吸纳政治」的手法来维持认可。商界和专业界精英获委为顾问,以引导政策和加强英人管治的合法性。获吸纳的精英接受这种政治和公共事务的「古典自由」观,他们不一定反对民主和普选,但继承了昔日欧洲保守派的疑虑。
普选民主屈服民粹
《基本法》承诺1997年后扩大政治自由,最终让所有人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由于政治安排决定社会上的权力分配,不同的社团就达成此目标的方式和进度出现分歧,是自然不过的事。中央政府作为最高当局,对此问题的关注可谓合理和热中的。
立法局当年开设功能组别以备九七过渡,可以说是稳定精英阶层必然的政治措施。当时一些有影响的岗位上虽然还是那些脸孔,但遴选机制由总督委任改为精英自选。政府统治遭削权后,不得不就各门各派的利益展开积极的游说和议价以争取支持。
不过,管治一旦遭特殊利益裹挟,形成裙带主义,也就反过来引发带有机会主义的民粹式反制,置法治于不顾。重庆近年的「唱红打黑」,提醒了我们代价有多大。
群众的需求不容忽视,否则他们会觉得与政府和社会存着隔膜。战后初期,香港在工业化的过程中经历骤变,蜂拥而至的广东农民获吸纳为工业劳动力。英国政府逐渐认识到,须增加对老弱伤残的照料。 1960年后期的社会动乱说明,香港已成为大型的工业社会,不再是市镇(market town)或城村(urban village)。
新蒲岗事件再次说明,现代都市工业化后会变得像十九世纪那样,容易触发工业行动和有组织的抗议。现代都市里的工业工人较前现代的农民多了一种撒手锏——在工作地点和密集的社区组织起来集体行动。工人明白,市场经济节节紧扣,应付集体抗争的能力十分脆弱。
经此一役,港府从英国十九和二十世纪工业和阶级争斗中汲取教训,实施社会福利政策。从学理上看,这是部分偏离「古典自由派」的立场,有选择性地采纳二十世纪「民粹自由派」的做法。发展到今天,「古典自由派」(classical liberal)通常被说成「保守派」(conservative),「民粹自由派」(populist liberal)则被简称为「自由派」(liberal)。
保守派和自由派信奉的核心价值都重视自由和法治,但就什么制度最能维护政治自由,在细则上大有分别。现代史说明,普选民主通常屈服于「民粹自由派」的压力。各大工业国在津贴和资源转移上的支出,在1870年只占国内生产总值(GDP)1.1%,1937年已增至4.5%,1995年更飙升到23.5%,一百二十五年内激增二十二倍。
现代民主政体的保守派试图透过宪法来限制重新分配、大政府、开支不受控的民粹偏好。古时的「古典自由派」要限制君主任意的权力,今天的保守派则想用宪法来限制民粹政客及其选民。他们在古代害怕君主任意征税,在现代则害怕民粹群众重新分配资源的权力。因此,香港不少保守派害怕选民透过分区直选组织起来后,偏于内向和本土。
一人两票值得探讨
用分区直选能够构建前现代的代议制政府,但不一定适用于香港这类国际商业都会,这类都市的经济活力很视乎引入移民来更新人口资源。纽约和伦敦当初如果不向司法管辖权以外扩充、吸引人口流入,今天不会是商业都会;纽约市约有四成人口在外地出生,因此,纽约市分区直选的视野较为外向和世界性。香港限制人口流入,只会加强内向和本土的民粹需索,单靠本土政治显然不足以使香港成为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
许多精英出于这些恐惧,躲在功能组别里,要求与分区直选并存,同时借此保障其私利。但目前的功能组别一则不符合政治权利均等的民主原则,道德上难以接受;二则在经济上服从服务供应商的利益,而不是保障消费者。换言之,维护既得利益多过促进公众的福祉,包括未来的香港居民。
我不怀疑特首和立法会普选成分的道德必要性,问题是怎样落实,才符合香港长远的利益?功能组别面向的经济、社会和其他公共服务,单靠分区直选不足以代表本身具有重大的价值。在前现代的农业时代,各种经济、社会和其他公共利益与分区直选相符,但今天的工业经济不再是如此。
若此,「一人两票」的方法值得探讨。全港选民在分区直选和功能组别各有一票,但须事先选定组别,而且须在该组别提名和竞选之前及早登记。选民可自由选择在任何功能组别登记成为选民,没有工作或己退休人土均可成为选民。候选人的提名原则上可来自服务供货商;业界会有竞争,但竞争的最终仲裁是选民。
下次选举前,选民的关注若有变,有权转换功能组别。这可以为选举注入渐进的动态元素,配合经济和社会的演变。某些组别若长期遭选民冷落,可考虑撤销。
「一人两票」虽然在不同的背景下有人提过,这里仅提供一个较为深入的理据。这种双轨制高度明智、前瞻性强,适合现代的工业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