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于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载于《信报财经新闻》)

 

上周曾谈及「一国两制」概念至今在香港形成三大主流政制论说,第一种一般称为「建制派论说」,视民粹式民主为本地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最大威胁。第二种论说则认为只有「由下而上」民粹式民主才可维持香港一向生活方式;第三种则希望有更多民主,但不想与第二种那样常和北京抗衡。这星期我会深入解构第一种论说的起源与发展。

 

作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香港一向奉行小政府、自由企业经济、公民自由,以及法治「四大基本准则」,这亦使香港以经典自由主义的最后桥头堡见称于世,利伯维尔场经济学家佛利民(Milton Friedman)就曾经表示香港是他最喜爱的城市。

 

四大基本准则界定了香港核心价值所在,不少制度,尤以政府机关更为明显,都专为维护这些核心价值而设(参看本栏2013年4月10日文章),为核心价值的取舍规则及步骤提供可资参考的指引。在贯彻这些核心价值的工作文化方面,公务员亦训练有素。

 

民粹威胁 意料之中

 

建制派论说所以言之成理,在于近数十年来香港虽无民主,但经济自由、公民自由以及法治精神却毫不匮乏,这在当今之世可谓独一无二。

 

1997年以前,香港一直免于面对不少成熟资本主义民主政体中出现的政治分化局面,且坐拥庞大盈余,毋须背负巨额公债或面临破产威胁,更深受不少居于成熟民主政体者所羡慕,正是因为有这些安排,这是批评或怀疑建制派论说者不可不知的。,

 

临近九七回归,香港商界、专业精英及中产阶级之中,有不少属建制派论说信徒。塞拉利昂下「一定得」的资本主义式拼搏精神,充份反映建制派论说如何深受各阶层认同,这论说正是来自于机会均等、一视同仁的资本主义自由社会孕育而成的一种精神。不少大企业家白手兴家的经历,不但塑造出年轻人景仰的英雄形象,也在道德层面为建制派论说套上光环。

 

民粹式民主足以威胁香港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隐忧,包含经济与道德两个层次。

 

一仍旧贯 不二之选

 

建制派论说向来不怎担心非民主的中央政府会威胁香港的核心价值,又或本地的资本主义生活方式;对于维护四大基本准则,建制派中不少人似乎宁愿寄望于宗主国,而非民粹式民主。

 

为何本地建制派选择相信既非民主亦非资本主义的宗主国?

 

一个较普遍的解说,在于商界为保在内地的商机也就别无选择,以北京为马首是瞻,无疑有利营商。以此观点出发,建制派论说不过是纯粹维护建制派利益的面纱,但这断不可能是唯一动机,若单从保障私利出发,又何必大费周章坚持某种论说?

 

建制派论说相信香港在欠缺民主的情况下仍能作出妥善的政制安排。不少现有安排早已编入《基本法》中成为重点内容。归根究柢,从零开始构建民主政制而要一步到位,难免牵涉极大风险;传统智慧亦主张除非逼不得已,否则不应轻言破旧立新 (never mend something that is not broken)。

 

维持既定运作方式,在社会精英眼中因而至关重要,商界与专业界精英自信有能力保持香港如常运作,是以赢得北京政府的信心。可能在别无可行抉择的情况下,北京政府当时亦似相信资本冢能搅好资本主义社会。但无论如何力求现状不变,凡与殖民管治相关的安排最终都不可保留。如此香港一批具高教育水平而又追求民主政制的精英才有机会发声。

 

民主潮流 今非昔比

 

1980年代,在敲定《基本法》内容的过程中,民主理念在国际间地位极高。自1970年代起,世界上多个国家实行民主政制;自 1973年至1990年代末期,全球民主国家由45个激增至120个。哈佛大学教授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将此蜕变过程称为「民主化第三波」,民主作为普遍管治方式已广受认同,成为政治常态。

 

正因如此,香港主权回归中国之后,在本地实行民主政制也就变得顺理成章,但在宪制上则预设防范民粹主义抬头的机制,以释除建制派的疑虑。为照顾建制派论说,力求香港式资本主义延续下去,最初的构思是在本地推行一种有限的地方民主,这也正是《基本法》诞生的背景;而具体的民主安排并未一早加以列明,以便日后逐步发展。

 

不过,到了廿一世纪初,约五分之一自1970年代后产生的新民主政体,恢复极权统治,或出现民主制度大倒退的情况;主因在于新生政权未能满足国民的社经要求。毕竟蜕变如此巨大,要成功谈何容易。

 

在熟民主政体中亦出现了不少问题;选举制度、立法程序及各种政制上的不善安排,也进一步扩大了民主政制不足之处,包括社会分化、政策僵局等。例如美国地方选举选区划分不公(gerrymandering)以及欧洲地方选举中的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均为引起高度分化政治(以小众专制为特色)的主因。

 

民主法治 贵在平衡

 

这些发展见证了商界及专业精英对于民粹主义之虑,他们眼见种种特设甚或带歧视性的法案,如何窒碍经济发展并扭曲公共政策。如此立法方式其实旨在奖励或惩罚受到针对性处理的群组。实在有违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话说回来,香港的建制派并非一心反对实行民主。民主虽有时会令法治受到冲击,但有时亦可捍卫法治;由于具有分散权力的作用,可保政府行事守法,因而有助维护法治。对于经济利益攸关的商界而言,法治制度稳固不单举足轻重,更属弥足珍贵。

 

诚然要设计一套可行且有效的民主制度殊非易事,真出了岔子,又怎补救!泰国尚有泰皇坐阵,香港可没有啊!对于商界与专业精英而言,「自下而上」的民主政制构建方式实非所愿。

 

他们认为按照以往的既定方式管治香港方为正道,对行之有效的行事方式既具信心又有经验,而且相信北京政府亦会接受。主权移交之后,香港最好照以往的既定方式办事。

 

《基本法》正可以预防民粹式民主对建制派论说造成威胁,并明文规定政府由行政主导、防止立法会权力过大、维护香港的自由港地位、维持低税率以及量入为出的理财原则。

 

建制论说 关键所系

 

此外,这些精英亦倡议《基本法》容许立法会包含权力均等的两院(类似早期英国的上、下议院),这个构思是为了保障在达至政治共识建立民主政制,而在重大议题上建制派具决定权。

 

由于两院制毫不民主,而且英式得过分,有关建议终被否决,但更重要的是,两院制会使权力过度集中于本地精英手上。对北京政府及其在港的支持者而言,如此发展大概都难以接受。

 

九七后呈现的政局发展,令两院制理念卷土重来,亦即立法会议员私人草案及动议需获直选及功能组别议员大多数通过的安排,这充分反映社会上政治势力的分布的状况。

 

此外,在挑选特首候选人的过程中,商界与专业精英以及北京仍可继续左右大局。

 

由此可见,九七回归以后,商界与专业精英仍深信建制派论说,也依然忧虑民粹主义扰乱香港既有生活方式甚于北京干预。

 

参考文献:

 

《香港奇迹已经幻灭?》王于渐,信报,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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