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于2015年4月8日载于《信报财经新闻》)

 

若把移民潮的影响计算在内,观乎1956至1991年期间出生世代中父母与子女学历的相关系数,则期间香港社会的跨代向上流动性实质上并无改变。

 

1961至1976年出生的世代,受1967年暴动以及九七回归前两段期间的海外移民潮影响,父母与子女学历的相关系数较低。

 

向上流动的社会挑战

 

由于大批家庭移民海外,留港学生的教育前景自然大为改善。

 

上述历史发展引致两方面后果:首先,上世纪1980及1990年代出生的世代被认为教育机会及不上1961至1976年出生世代;其次,随着较早期移民海外的家庭及子女回流寻找经济机遇,1997年之后就业市场上竞争亦转趋激烈。

 

因此,在教育方面投资以填补不足实在至关重要。香港的问题是缺乏相关就业技能,这将大大有损经济增长与社会均等的形势。虽然各世代之间的教育机会一直保持稳定,但不同家庭及背景之间却存有差异。社会目前面对的一大挑战,即在于如何改善弱势家庭学生的机遇。

 

世代弱势的家庭背景

 

在昔日的观念中,当局提供普及免费教育就已足够,以为家境欠佳而处于严重弱势(无法负担教育费),纯属资本市场不完善的问题,因而奠下免费教育政策的基础,在全球大部分地区都提供政府免费教育。历经半个世纪以来,免费教育政策在全世界遍地开花,但不均现象却仍未见改善,究竟问题根源何在?

 

根据现有的研究结果,虽然学校教育原则上能为学童提供学习机会,却未能顾及校外的学习时间,其实不少学习活动在家中进行,幼儿及童年时期尤其如此,是以单凭学校教育并不足以完全抵消家庭背景的不利因素。

 

美国的研究经验显示,有关终身收入不均的变动,有半数在中学阶段之前就已形成,可见要帮助家境欠佳的子弟,必须及早介入,问题只在如何找到他们,从而施以援手。

 

我采用2011年人口普查的数据,以年龄介乎20至24岁、出生于1986至1991年者(这正是接受大学教育的年龄)为研究对象,从学历作跨代流动性的分析。【表1】与【表2】分别以父亲及母亲的学历为依据,列出有关研究对象学历所系因素的回归系数。

 

1   2024岁者在各人口普查年学历百分位数等级相关变量的回归系数(以父亲的学历为依据)

人口普查年份 出生年份 父亲学历百分位数等级 男性  无父 来港不超过五年 父母来港不超过五年 私人居所业主 公营房屋单位业主 公屋单位租户
1976 1951-56 0.373 0.1* -3.9 -1.9* -1.5* 3.6 –  -6.6
1981 1956-61 0.319 -0.9 -5.6 -7.3 -6.1 2.6 6.1 -2.6
1986 1961-66 0.261 -1.4 -5.6 -6.2 -4.5 6.4 10.3 2.9
1991 1966-71 0.255 -1.6 -6.2 -5.0 -13.5 5.5 5.5 2.6
1996 1971-76 0.242 -1.5 -6.3 -11.2 -7.1 4.7 4.8 0.8
2001 1976-81 0.294 -1.5 -3.6 -12.8 -9.2 6.9 4.4 0.9
2006 1981-86 0.324 -1.5 -5.9 -9.9 -8.3 5.9 1.8 -4.8
2011 1986-91 0.307 -0.4 -5.1 -10.4 -9.3 6.1 1.8 -5.1

注:星号所标系数在统计上微不足道。学历按百分位数等级计算。

 

2  2024岁者在各人口普查年学历百分位数等级相关变量的回归系数(以母亲的学历为依据)

人口普查年份 出生年份 母亲学历百份位数等级 男性 无母 来港不超过五年 父母来港不超过五年 私人居所业主 公营房屋单位业主 公屋单位租户
1976 1951-56 0.379 0.1 -1.6 -16.5 11.5 3.7  – -7.1
1981 1956-61 0.310 -1.0 -2.4 -6.8 -5.2 2.7 5.2 -3.7
1986 1961-66 0.258 -1.5 -3.2 -5.0 -5.2 6.5 9.4 2.1
1991 1966-71 0.256 -1.5 -2.8 -8.8 -11.7 5.3 5.0 1.6
1996 1971-76 0.252 -1.9 -5.7 -10.4 -7.4 5.4 5.2 1.1
2001 1976-81 0.292 -1.7 -3.4 -11.9 -11.1 6.8 4.4 0.6
2006 1981-86 0.317 -1.5 -5.2 -7.4 -9.9 5.9 1.7 -4.8
2011 1986-91 0.282 -0.4 -2.8 -8.9 -9.6 6.0 1.0 -5.9

注:与【表1】相同。

 

破碎家庭的社会代价

 

我的研究发现,研究对象若本身为新移民、或父母为新移民、或在单亲家庭中成长,其所处弱势尤其严重;此等家庭状况不难识别,应能运用社会资源对症下药,采取预防及补救措施。

 

美国等发达国家中离婚率不断趋升,导致在单亲家庭中成长者人数日增,成为窒碍儿童前途的最关键因素;香港的离婚率近30年来持续飙升,现已跻身全球十大最高离婚率地区之列。

 

备受讨论的80后与90后年轻人和长辈的世代鸿沟问题,亦反映出成长于单亲家庭的人数日增。1981年,11至20岁的青少年只有1.2% 在单亲家庭中成长(【表3】),他们属60年代出生的一代,同一比率在1991年升至2.9%,2001年则增至7.0%,及至2011年更达11.7%;期间增幅高达10倍,实在非同小可;再者,由于普查不会把再婚的父母列入单亲家庭计算,故单亲子女的数目肯定会被低估。

 

3 不同年龄组别子女与单亲同住百分比

 

  1981人口普查 1991人口普查 2001人口普查 2011人口普查
15岁子女 0.4% 0.6% 2.8% 3.9%
610岁子女 0.9% 1.9% 5.0% 8.2%
1120岁子女 1.2% 2.9% 7.0% 11.7%

 

1981至2011年期间,1至10岁(正处幼年发展关键时刻)儿童于单亲家庭成长的比例,增幅亦高达10倍;可见80及90年代出生者与60及70年代出生者的成长环境有极大差距。

 

置业条件的教养优势

 

我在研究中亦发现,在拥有物业(无论是私人住所抑或政府资助自置单位)的家庭中成长,子女学历优势往往远胜在租住私人住所的家庭中成长者,这可算是意料中事,因为拥有住所对增进家庭财富的巨大效应,往往未能于父母的学历或收入之中充分反映,调查中所报的家庭收入多只属工资,鲜有包括从固定或流动资产所得的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我的研究显示1981至2001人口普查年期间,居于政府资助自置单位者(以居屋为主),其学历优势与拥有私人住所者相若,但在2006至2011人口普查年,其学历优势却显著减弱。

 

租住公屋家庭的父母学历对子女学历的影响亦有所改变。在1986至2001人口普查年期间,有关影响与私人住所住户比较呈现正值,但在2006至2011人口普查年期间则呈现负值,有关世代为于1981至1991年出生者。

 

出现这些居住条件的差距及转变,原因何在?

 

弱势温床的脱困关键

 

关键在于以下两种因素的互动作用:一、公营房屋住户组成的转变;二、贫困阶层离婚率趋升。

 

1976年的公营房屋单位租户,在全港人口家庭收入分布最高50%中占48.3%(【表4】),及至2011年,所占比例则降至25%。由此可见,35年之间租住公营房屋的家庭收入显著减少;反观私人住所租户的经济状况则有所不同:1976年,在全港人口家庭收入分布最高50%中占46.1%,及至2011年,所占比例则升至60.7%,收入远胜公营房屋租户。

 

4  19762011年基于收入十等份各类住所的家庭百分比

 

公营房屋租户 私人住所租户 公营房屋单位业主 私人住所业主
1976 2011 1976 2011 1981 2011 1981 2011
最低30% 28.3 48.1 33.2 19.8 4.6 20.9 22.3 21.5
最低50% 51.7 75.0 53.9 39.3 14.8 43.4 39.5 37.0
最高50% 48.3 25.0 46.1 60.7 85.2 56.6 60.5 63.0
最高30% 24.6 7.1 27.7 42.0 59.1 28.4 41.4 44.2

 

至于政府资助自置居所住户,其家庭收入则出现下降趋势,在家庭收入分布最高50%所占比例,由1976年的85.2% 降至2011年的56.6%。究其原因,大概由于所拥有的物业价值升幅不及私人楼宇,家庭财富增值能力较弱,因而未能在子女身上多作投资。

 

环顾世界各地,贫困阶层的离婚率普遍偏高,香港的情况也不例外,不论男性或女性,离婚人数均渐见增加。1981年,男性与女性离婚人数分别为12,580与11,160;1991年分别增至21,700与28,920;2001年分别增至57,800与94,200;2011年更增至94,920与179,400。

 

5 按住所分类已婚及离婚男女人数(千位)

 

公营房屋租户 私人住所租户 公营房屋业主 私人住所业主 总计
已婚 男性 1981 334 369 7 296 1,005
    1991 474 255 101 467 1,298
    2001 522 269 282 580 1,652
    2011 513 306 305 680 1,803
  女性 1981 342 324 7 306 979
    1991 464 206 103 476 1,249
    2001 480 242 278 570 1,570
    2011 490 290 303 681 1,763
离婚 男性 1981 4 6 3 13
    1991 8 6 1 6 22
    2001 22 17 6 14 58
    2011 42 22 11 21 95
  女性 1981 3 5 0 3 11
    1991 9 7 2 11 29
     2001 33 25 11 25 94
     2011 79 35 23 42 179

 

尤其值得留意的是,离婚男女多属公屋单位租户(【表5】)。2011年,香港已婚男女约有28%租住公屋单位,但离婚人士则有44%租住公屋单位。换言之,2011年公屋租户中约有五分之一为离婚人士,相对于1981年的二十分之一,增幅高达四倍。

 

香港的公共屋邨现正逐渐变为贫穷阶层与离婚住户密集之处,日益缺乏足以诱导子女力争上游的环境,对于增建公屋藉以改善房屋供应不足的建议,我实在不敢苟同;我认为增建政府资助的居屋单位,以自置物业作为共同资产,反而是远胜于此的方案;凝聚家人之间的关系,能预防子女日后发展陷于有损其向上流动性的弱势。

 

政府绝不应坐视公屋沦为贫穷阶层及离婚人士聚居之地,社会理应为穷家子弟提供较佳成长环境,再者,拥有自置居所者愈多,社会分化程度也会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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