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于2015年4月22日载于《信报财经新闻》)
政府今天向立法会提交政改具体方案,其中要点已于上周获传媒广泛报导,整体内容大致不会在意料之外。林郑月娥、袁国强、谭志源的「政改三人组」已一再劝吁市民别心存空想,以为仍有可能推翻或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8月31日所作决议。果真如此,也是意料中事,泛民主派议员定必坚持其声明的一贯立场,一致投反对票。
「袋住先」的诡辩逻辑
从意识形态而言,政改争议似是在于香港应否接受泛民所谓的「假普选」方案;实际上的考虑却是,泛民主派能否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中争取到三分之一议席、保住否决未来政改方案的权力。地方选区的比例代表制方式扩大了小众的影响力、严重扭曲选举制度,未来两个月将成为足以决定政改否决权谁属的选战首阶段。
无论泛民抑或建制一方,都务须在政改议题上全力争取民心和民意,未来两个月两大阵营势必各出奇谋,全力争取公众支持,泛民主派志在继续保持小众支持,而建制派则力求动员大众站在同一阵线。预料双方难以保持理性,亦难免沦为非理性、不讲道理、意气之争,势将进一步令社会在政治层面争斗不辍,正正是暴政的根源;不幸地双方内部各有既定因由,宁见政改僵局持续。
社会上有所谓市民应将政改方案「袋住先」之说,其实用词不当,且变成有助反对者用以攻击方案未如市民理想、鼓动市民拒绝接受,谓应期待较佳方案;表面上是要求较佳方案,实际上是窒碍政改进展的绊脚石。
民主路的迂回曲折
观乎英国民主政制发展的历史,《大宪章》(Magna Carta)的落实过程其实经历波折重重;限制英国君权的《大宪章》于1215年6月15日由英王约翰首签,但他其实无意信守承诺,以致贵族群起叛变。约翰驾崩之后,其子亨利三世再于1216年颁布《大宪章》,但未能挽回政治力量,1217年,英国内战结束,《大宪章》纳入议和条约之中。亨利三世于1225年重新颁布《大宪章》,作为征收新税项的交换条件,其子爱德华一世复于1297年颁布《大宪章》,将之正式纳入英国法典;但普选于1918年,亦即整整七个世纪以后才正式实现。
《大宪章》由25名贵族组成的议会落实,仅仅承诺维护教会权利,保障贵族免受非法拘禁,禁止无理拖延审讯程序,规限君主所享封建贡金;可见政制改革的进程的确是一步一脚印,逐步迈向最终目标。
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以保障平等人权为其道德基础。在竞选过程之中,占大多数的反对派亦是以此作为号召群众支持的口号。事实上,若反对多数派能从执政少数派手中夺得政权,并承诺尊重对方利益,则民主才有可能成为可行政制。
不妥协的政改路障
历史多番证明,政治权力斗争的后果不外两种。第一,执政少数派同意与反对多数派分享政权,先决条件在于执政少数派认为反对多数派并无太大威胁,彼此才能达成妥协。若双方矛盾愈深,共享决策权以及互让互谅的机会就愈渺茫。只有在兼容成本渐减,或打压成本趋升的形势下,当权派才会让反对派并存,实行民主政制。
民主所以一向备受推崇,皆因由多派数执掌政权之余,同时尊重少数派利益,首先受到尊重的是执政精英,通过两院制(bicameralism)等宪制安排,使其利益受到保障。
若未能就分享权力达成协议,则会出现另一种后果。执政少数派将打压反对多数派,但有时会反被反对多数派打倒;无论结果如何,都会丧失民主。壁垒分明的政治斗争,难免引致势难平息的政治怨怼,往往须长期实行威权统治,才能维持社会安定。
法国于1792年,亦即法国大革命爆发三年之后实施由所有年满25岁男性选民选出国民公会(National Convention )成员,成为全球率先实行普选的国家;翌年法王路易十六被送上断头台。随后82年内,法国先后经历共和、君主制、拿破仑统治,政局几经动荡,选举权受普选、产权或人口普查等影响,不时变更,及至1875年颁布宪法,赋予法国所有男性普选权之后,法国选举权的乱局才告一段落。
法国政制发展历程远较英国崎岖,彼此分歧的关键实系于妥协意愿。要是时机未成熟,未能就妥协作出圆满安排而强行闯关,难免引致激烈的反效果。
《基本法》的终极关注
《基本法》属史无前例的政典,获本地执政联盟大部分成员以及广大市民接受,皆因能作出明智承诺,既保证香港人原有生活方式在1997年后维持不变,对本地执政联盟利益亦不构成任何威胁;但先前一直由殖民地政府统治者扮演的角色,则必须作替换安排,循序渐进地逐步实现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
英国殖民统治以法治为基石,维护公民自由与经济自由。执政联盟包括殖民地政府统治者、商界及专业界领袖以及公务员团队。此安排为全民带来公义及繁荣,令民众甘于容忍以致接受种种威权政治安排。
唯有透过协商,尊重各有关方面利益,才能在和平有序的情况下以民主体制取代威权殖民统治;激烈的抗争方式,只会破坏以和平方式发展民主。
当前的首要议题,在于今夏立法会议员应否投票否决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泛民主派抱持反对立场,指有关方案不但未能带来「真」普选,甚至会导致本地民主进程胎死腹中。
全港市民关注的首要事务,也就是当年制定《基本法》时所关注的重点,在于如何在回归后维持原有生活方式,50年不变,而2047年后将作何等安排,也是终须解答的问题。
不停步的发展原则
否决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会否有助解答市民心中这核心问题?这有两点须考虑。
首先,重建社会的政治规则,难免引致本地不同利益陷于激斗。香港因财富不均恶化与收入增长停滞不前,以致社会不均情况日趋严重,民粹式财富重新分配思维也就乘势而起;加上经济全球化与经济危机频生,令不利形势更形严峻。社会上充斥如此政情,令人忧虑殖民地统治时代享有的公民自由与经济自由日益不保,而这两方面都是订立《基本法》旨在维护的生活方式。
其次,北京政府有责任落实《基本法》,要务之一在于平衡社会上的利益矛盾。有人以为北京政府宜避免介入有关争议,但如此想法实属一厢情愿,因本地利益集团为求突围而出,难免会主动靠向北京政府,争取支持。
能够平衡各方利益矛盾,固乃「通赢」方案,但还须视乎各方能否与北京政府维持平衡关系,可惜泛民主阵营的反对派一直就六四事件与北京政府抗衡,往往只是为求在地方选举中争取选票。
一旦建制派及反对派与北京政府的关系日形失衡,香港政治自会更趋两极化,对抗形势加剧。把冲突拉阔是种下暴政祸根。假使否决政府政改方案,香港政局将如何发展?到时香港与北京更难建立互信,开拓民主政制之路更见荆棘满途,举步维艰。
无论泛民主派能否保住立法会中三分之一议席,行政及立法关系只会势如寒冬;行政机关为求管治与行政效率,定将设法避免与立法会正面交锋。对于迈向更大程度问责与加强政府代表性的进程,这无疑形同走回头路,亦即另类高压政治。要是温和民主派失去在议会发声的机会,立法会变得尤如古罗马斗兽场,迄今已取得的任何进展只会进一步消弭。
如此情况实属不幸,其实近30年来,香港经历经济全球化与经济危机频生,本地收入增长停滞,社会财富不均更趋严重,备受社经创伤,亟待当局急谋对策。
本地公共政策既不应听天由命,亦不能让不理性者任意妄为,变得毫无协商余地。困局若此,只会对喜以政治为斗争工具之徒有利。香港市民所以能够久享繁荣,全赖知所进退、和衷共济的处事作风,并且明白创建繁荣与自由必须一步一脚印拾级而上,每一步都同样重要。
香港的市民,是时候醒觉这进程对我们的民主政制发展是何等重要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