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于2015年5月27日载于《信报财经新闻》)

 

泛民阵营一直要求特区政府及北京政府根据《基本法》第45条有关行政长官选举规定,全面落实普选,其中两段至关重要: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上述引文已胪列出制定香港普选政制的各项要素。

 

权力更替的宏观背景

 

在香港1997年回归中国已成定局之后,必须建立较具代表性的政制,以保港人对前途的信心,在港英政府统治时期,为达此目标已开展一些步骤;至于如何达致此一目标,伦敦与北京双方却并非常存共识。

 

当初政改几乎只限于改革立法机关,即分阶段把全部委任议员改为选举产生,通过功能组别及地区议席,以均衡代表社会上不同组别选民的呼声。事实上,这与港英政府统治时期的安排大同小异,都是赋与代表商界及专业界利益的固有管治联盟较大的影响力。

 

政改令功能组别选民在政治体制中的影响力实质化、制度化,亦形同将以港督为首的行政权力转移到代表不同界别选民的立法会手上。在殖民时期,商界及专业界选民的影响力一直未加制度化,在实行有关政改之前,港督才是立法会委任议员的权力来源;但自此之后,本来由行政主导的政府,无论权力或权威实际上已逐渐流失。

 

随着《基本法》正式颁布与港英政府撤离,政府行政主导的管治权力继续受到剥夺。首先,行政长官既丧失委任立法会议员的权力,亦受制于来自地方选区及功能组别的各种狭隘特殊利益力量。

 

其次,功能组别及地方选区代表的矛盾,在立法会内演变成民主原则与如何落实普选两股互相抗衡力量的无休止争议。功能组别与建制派被贬斥为有违民主、应予废除的说法在社会上渐受接纳并成为基于道德层面的吶喊。

 

第三,以上两大发展过程极为迅速,乃因:

 

一)「六四」事件成为民主政党发展的转折点。在道德层面上对北京的恐惧可转化成政治选票,废除功能组别被描绘成普选防线、民主胜算。扩大地方选区以巩固势力和争取小众利益团体支持,则被视为道德胜仗。

 

二)比例代表制策略失误,令地区选票四分五裂,小众利益更形狭隘。当初有关趋势并不明显,皆因地方选区的普选看似负着道德使命,民选外衣掩盖着小众利益团体为私利斗争。

 

三)民主派与北京政府嫌隙日增,自然亦为部份建制派利益团体所利用,透过某些功能组别进一步巩固势力。此举令民主派支持者更进一步加以谴责,与此同时,北京政府亦被指处处维护只效忠北京而非香港市民的小众利益团体。

 

四)社会上「有产阶级」与「无产一族」之间的生活条件差异日显,功能组别支持者被看作社会剥削制度的大赢家,贫富悬殊与社会不均状况更形严峻;泛民阵营中对香港局势的激进论说涌现。立法会地方选举所采比例代表制安排更壮大了草根激进主义的声势。

 

激进主义的专制本质

 

目前诠释香港的社经状况的激进论说虽非正确分析,但却成功绑架了当中的温和派,令他们不敢反对其论说。建制派反动及保守的立场,则反映出本身作为恰如一盘散沙的小众利益代言人角色日益明显。小众利益政治已在泛民以及建制双方阵营中占据主导位置。

 

即使激进派仍以为民请命自居,其诚意已渐受质疑,观感逆转的主因乃立法会中无日无之的「拉布」行动。「拉布」行动本是民主政制中保障小众权益免受大众专制压抑的正面且重要工具,是专为小众而设的防护机制,在香港是保障小众而非大众权益,而现在更成为小众用以损害大众权益的工具。

 

滥用「拉布」行动,正是激进论说根本有违民主原则的明证。一场旷日持久的「占领运动」,最终亦令舆论茅头指向骑劫这场运动的激进分子。

 

两大阵营的害群之马

 

在争取实行民主政制的过程中,至今最关键的发展要算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2月,就关于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产生安排及有关普选问题所作的决定,先后有序推行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议员,令关心香港前途者寄望本地政制能恢复健全均势,让民主造福香港社会。

 

在现今社会,小众利益团体已势成脱缰之马,对民主政制、开放社会、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构成极大威胁,我曾透过不同平台讨论其对经济发展造成的祸害。小众当道对言论自由及信念自由等公民权利渐成威胁,也正在民间引起广泛注意。保持「政治正确」其实是现代专制的另类模式。

 

全国人大2007年的有关决定,原则上为香港政制持续改革带来希望:在普选行政长官之后,继续推行立法会选举所需的改革,有希望改变小众挟持的局面。政改若能成事,则近30年来一直走冤枉路的香港未来发展方针就能重拾正轨,但改革立法会一定会对各方政治利益构成威胁,不论泛民抑或建制均难幸免,双方自然高度关注普选行政长官的提名及选举程序。

 

不可排除的是,泛民及建制阵营之中,有部分利益力量有感于受立法会政改威胁,会暗中期望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计划以失败告终,政府的政改方案不为泛民主派议员所接受,或会更符合此辈利益。假使反对派受制于有违《基本法》且不可接受的激进论说,又或政改方案艰涩繁复过于苛刻,难以接受,均有可能出现此一情况。

 

要政改方案获得通过,必须作出适度妥协,以免过份威胁所有持份者的利益。寻求可获各方接受的方案固然艰辛,找出可行途径亦非易事。

 

政改前路的一线生机

 

「占领中环」运动成为2007年12月以来最重大的政局发展,最初由戴耀廷在2013年1月提出,本来仅仅建议在中环进行一场公民抗命行动,以期在政府所提普选方案不符理想时向政府施压。

 

随后经过多番盘算,「占中」运动要求政改方案须符合普选的「国际标准」;在最后筹备阶段,运动更实质上支持以公民提名为实现「真」民主唯一可接受的方案。

 

事实上,泛民主派各大政党2009年协商之时,已否决激进派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所提出的公民提名主张,「占中」运动的领导层即使在策略运用上未遭操控,亦在理念上被激进分子挟持。

 

「占中」运动固然引致各方关注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中小众建制利益集团主宰大局之势,但亦同时反映出泛民阵营已渐成被激进分子摆布的受害者,不难推断,建制阵营中的反动及保守分子,实际上对民主运动激进化暗自窃喜。

 

不论香港历史,抑或人类历史,大众利益由小众甚或四分五裂的小众利益所主宰,实属早有前科。不幸的是,有别于市场上的经济竞争,政治斗争往往产生负和(negative sum) 结果。

 

由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在两大政治阵营中的小众利益心目中被视为心腹大患。双方互相威胁的形势愈严峻,政改触礁的机会也愈高,否决现有政改方案,只会有利于两大阵营中的小众利益团体。

 

像政改触礁这类败局,即经济学家所谓的「小众得益,大众受害」综合症(“smart for one and dumb for all” syndrome),亦即所谓「囚徒困境」博奕(prisoner’s dilemma game)。在小众利益力量操弄之下,建制及泛民两派均闷困死胡同。

 

一位朋友早前曾跟我分享一则故事,其中含意或可启发香港摆脱目前困境。话说1971年,美国正式禁止香烟广告,反吸烟运动说客所以成功,皆因同业联盟(cartel)成风的烟草业了解禁止广告可免除不少蚕食利润的不必要开支,实则对烟草商有利,广告无助提升香烟整体销量,仅能改变各牌子间的利润份额分配。因此,只要所有持份者不提禁止吸烟广告的实际影响,由政府颁令禁止广告,对于反吸烟运动以及烟草公司双方而言,无疑是「双赢」方案。

 

引申至香港政改,所有立法会议员不应再以互相胁迫为务,而应公开表明会在政改投票(一改香港过往的民主步伐),以香港的福祉为念。虽然现在补救是否为时已晚仍属未知之素,但若各方至今仍未能对当前局势大彻大悟,则香港可说是前无去路矣;若最终能达成妥协,则仍有一线希望,最后胜利将属于香港和北京,而非绑架香港前途的专制小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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