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于2015年12月16日载于《信报财经新闻》)

 

创新及科技局(创科局)是政府近年来一项重大行政改革措施,在立法会中反对之声不绝,最终能够挣脱不同政党的政治利益枷锁,上月正式成立,殊非易事;但若要对香港未来经济发展产生预期作用,该局应尽早制订开创商机的长远政策。

 

要制订成功的政策必须先了解近二十年来,规管障碍实为施政失误的罪魁祸首,政府未能缔造宽松的营商环境,为日趋僵化的制度拆墙松缚,阻碍通过创新及科技推动经济增长,问题见于以下互为扣紧的三个环节。

 

科技创新 任重道远

 

第一,科技发展首要得到以利润挂帅的商界所采纳,方能创造市场价值。凡是缺乏实时市场的科技,即使长远而言终有所成,都无法产生经济价值。Lenovo、华为、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中海、中远等企业,其经济价值均有赖科技所赐。

 

「high tech揩嘢,low tech捞嘢」,十多年来一直是本地商界的口头禅,意思明显,就是只有在市场中产生经济价值的科技才会被采纳。尖端科技无疑有利于企业推广业务,例如金融、航运、货柜港、航空货运站和供应链管理公司,都能藉科技把握市场机遇;但亦有不少企业毋需依靠新科技,也能大展鸿图,它们的创新主要并非依靠科技。

 

第二,今时今日,科技之中以数码科技和信息科技最为重要,乃因可应用于各行各业,没有规限;史上足以与之媲美的科技,唯有电力而已,电能初时虽仅用于取暖、照明,但随着用途日广,已成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科技。正如早期发现电力的漫长过程一样,现今新科技的未来发展将会路途遥远。

 

鉴于科技发展的外溢效应,政府理应担当重要角色,鼓励适当的基建投资,以带动数码及信息科技发展,现已实施的「数码21新纪元」策略以及「政府云端环境」,都是适当的相关措施。

 

第三,特区政府须采取开放措施,扫除障碍、增辟平台,让各行各业运用科技开拓业务。为昔日社会设置的规管制度依然存在,有意推广科技用途的企业难免面对重重障碍,当局必须检讨现行窒碍科技发展的制度,解除多余关卡与过时的规管制度。由于旧有制度的规管范围遍及各行各业,扫除障碍的任务异常艰巨,可能需时数年以至数十载,才可完成。

 

除非创科局能与其他政策局通力合作,把旧有的管制规条清除,否则数码及信息科技所蕴含的经济价值,将难以全面释放,例如数码媒体虽与信息科技融合,但规管制度往往只狭隘地着眼于对少数特定行业的拥有权加以控制;如金融业虽然在创新方面表现突出,又广泛采用科技,但若未能解除重重规管,则未来的创新必受牵制。类似情况实在多不胜数。

 

关卡重重 积重难返

 

香港在以科技带动创新方面一直成效不大,因为每受规管关卡障碍,未能进入巿场。创科局必须与其他部门紧密合作以解决问题;不妨借镜廉政公署,效法该署三管齐下之道:一)通过调查科处理贪污罪案;二)通过研究部门审视及修订现行法规、实务,以减低贪污机会及诱因;三)通过小区关系部门唤起社会支持防贪行动。

 

廉署的研究部门的功能尤其值得借镜,它审查政府部门的条文规限,找出会助长市场贪污的法规,予以修订;同样,创科局应务求找出有碍创新企业创造经济价值的所有法规,加以放宽甚至撤除。

 

不同政府部门的管辖范围,容易出现交迭的规管现象,有些必须尽快抽出。例如人口急促老化问题,中国内地势将紧随香港之后,出现同样问题,在数十年后将对本地受训医护人力的需求构成严重压力。但现行条例则对解决问题与及有关的科技发展造成障碍。

 

政府不但须在本土人力培训方面多作投资,还须放宽医疗规管措施,从海外输入已受训人才,只要汇聚足够专业科研人才,就能加速医疗生物科学及相关科技行业的发展。事实上,人口结构变化会为医疗市场开创发展机遇。

 

上述范畴牵涉食物及卫生局、教育局、保安局等跨部门职能,各部门均需参与寻求解决方案;而规管关卡有碍创新及科技发展的另一主因,在于寻租活动所衍生的政治经济。

 

重新分配 利益倾斜

 

寻租可谓一种重新分配资源活动,须靠游说、窃取、税收、贪污等政治手法达到效果,由于徒然占用社会资源,又未能带来任何经济价值,对经济增长造成庞大负累,浪费资源,对创新带来不利影响。

 

企业盈利一般透过市场竞争取得,有时亦包括游说政府,争取特殊待遇或保障;大多数人以为从事寻租活动,往往离不开「裙带资本主义」(crony capitalism)作风。事实上寻租活动在共产主义及社会主义经济体更加厉害,皆因在这些经济体中,更多资源经由计划经济分配,在大政府的大前提下,企业通过寻租活动获得更大得益。

 

寻租活动何以对经济增长构成如此严重的打击?原因有三:欠缺生产力活动的回报递增(亦即经济学所谓的「规模经济」)、排挤具高生产力的活动、窒碍创新。

 

首先,寻租活动比生产活动易于产生递增回报,因而更具吸引力。一旦寻租活动增加,整体经济不断屯积大量缺乏生产力的活动,经济增长呆滞。

 

寻租活动有三重相关机制:一,设立寻租制度的固定成本,例如法典;确立以后,律师彼此可通过极低代价控告对方的当事人,否则根本无从提出诉讼。

 

二,有控方就定必有辩方,自动产生更多寻租活动,顾客透过律师提出诉讼,被控的供货商亦自然延聘律师,如此类推;这亦是「回报递增」的现象。

 

三,寻租者的优势在于人多势众;盗窃或掠夺者若是势孤力弱,被捕获的风险就较高,但若盗掠者众,被捕风险则大减,盗掠所得回报也就较高。盗窃或掠夺在此仅比喻作缺乏生产力的资源重新分配,以别于富生产力的创造价值活动。

 

第二方面,纵然寻租活动未有带来递增回报,也一样打击经济增长。寻租活动愈普遍,分配作寻租的社会生产性资源也愈多,造成生产回报日趋下降,而寻租活动回报也会减少。因何会有如此现象?

 

寻租活动盗掠其他生产性经济活动回报而图利。这种掠夺行径驱使创业家远离生产性高的经济活动,因为从中所得回报易遭剥夺,反而选择从事回报不易被剥夺兼生产性较低的活动。

 

寻租活动缺乏生产力,却霸占生产性高活动的空间,整体经济因而受损,大众但求回报免遭剥夺,容易争相从事生产性低的活动,至此即使寻租活动亦变得无利可图,整体经济则陷入发展不足(underdeveloped)境地,大多数人倾向参与生产性低的经济活动,这是产权欠保障的发展不足经济体的典型状况。

 

良性互动 致胜之道

 

最后,寻租活动对讲求创新和科技的经济活动,尤其有害。寻租活动可分私人及公共两种:私人寻租活动包括盗窃、剽窃、诉讼,以及其他各种私人转移方式;公共寻租活动则指资源由私营界别重新分配给国家(例如税收),或由私营界别重新分配给足以左右私营企业成败的政府官员及政客。

 

私人寻租活动主要对生产界别造成打击,而非创新行业的空间,因其排挤生产性高行业。私人寻租者抢夺的是现有财富,如土地、产出、资本等等;即如土匪盗窃货财、律师控告财力雄厚的大企业、军队侵占经济发达国家。

 

公共寻租活动冲击创新行业,皆因创新者在创业过程中对政府所提供的财货,例如许可证、执照、进口配额之类的倚赖程度实远较根基稳固的企业为高。往往需要政府作弹性处理,予以支持。百度、阿里巴巴、腾讯所以能够迅速冒起,亦多亏国家禁止外国企业加入竞争的保护措施。

 

现行规管架构,往往未有顾及新创产品及服务所需申领的许可证及执照。举例来说,进口苹果及芒果,固然各有相关法例规管,但对于苹果及芒果混种的新式水果,却无任何进口法例可依。假使所需许可证不获批准,或迟迟未获批出,有关创新及科技备受打击之余,经济增长亦会受损,甚或导致公职人员乘机贪赃枉法。

 

新式产品生产者,往往易受公共寻租活动影响。创新者既缺乏游说门路,也往往非政府结交的精英阶层。反观已具规模的生产商,多与政府关系密切。创新者即属外人,容易饱受暴敛横征之苦,一旦创新与既得利益有所抵触,更有横遭政府扼杀之虞。

 

创新项目发展需时,风险极高,尤其易受寻租活动影响。即使业务发展顺利,回报亦难免受到剥削,一旦创业以失败告终,创新者更须承担代价。至于长远发展期间,寻租者大有从中获利的机会,因此,遇到寻租活动猖獗之时,人们往往选择短线贸易以免回报遭剥削。

 

上述论点说明公共寻租活动妨碍创新活动,导致更多资源落入具规模的生产者或公共寻租者之手,甚至削弱整体经济增长。

 

创新及科技的反对者,不一定是政府官员、政客或大规模企业,倒可以是有共同目标或意识形态的广义、松散的利益联盟,例如本地专业人士反对输入外来人才,教育界精英反对扩充学额,以免后起之秀与之争夺职位,至于入境政策也是对外来人才设置的一重关卡。

 

创新及科技局若能避免只聚焦于科技议题,而亦着眼于降低创新企业的进场门坎,并致力为本地劳动力增添人才及技术,则有望取得应有成效。新加坡及以色列所以能发展成为国际创新及科技中心,皆拜外来人才济济,得以支持政策产生良性互动效应所赐;毕竟致胜策略不在勉强发力,而在建立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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