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于2016年5月4日载于《信报财经新闻》)
只要比较两性在教育和劳工市场的今昔表现,即可见女性的经济地位如何大幅提升。时下女性不但升读大学及取得学位的比例超越男性,在年龄及教育程度相同的未婚男女之间,女性的工资亦普遍较高,女性的大跃进有以下原因。
首先,随着医疗与卫生知识的提升,婴儿夭折率大减,妇女所需怀孕次数减少,即可达到理想子女的数目,故可较早放下生育子女的重担,不再被困家中。
其次,节育新知既有不同方式可供男女性选择,闺房之乐与生育之需从此分家,意外怀孕的情况受到控制。
第三,人类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加上寿命日益增长,有较长时间获取回报,不论男性或女性均有较大诱因在教育、培训多作投资;妇女一般较男性长寿,争取进修的动机亦往往较高。
第四,科技愈进步,愈有助打破以往有碍女性参与劳工市场的重重障碍,新科技更足以带动高技术劳工的需求持续增长,亦增加女性投资教育的诱因。此外,制造业日渐式微、服务业渐次兴起,而女性在沟通技巧、人际关系等方面均优于男性,自然占尽上风。
在上述第三、第四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女性得享的教育回报大大增加。据「综合住户统计调查」数据显示,女性大学程度教育的估计回报率高于男性,例如1985至2000年期间,男性教育回报率平均为20.1%,女性则为22.7%;随后15年间(2001-2015),男性教育回报率平均为24.7%,女性则增至26.0%。
最后,在就业机会与工资日增的大前提下,女性留在家中抚养子女的成本大增。正如家庭经济学分析鼻祖Gary Becker教授所言,生育和照顾子女大量占用毋亲的时间。女性教育程度日高、就业机会日增,所花时间成本渐大的趋势,形成家庭子女数目减少。
古往今来,女性在就业和教育两方面较为吃亏,乃因专注在家养育儿女的职责,尤其在婴儿夭折率高、人寿短的时期,她们毕生克尽母职的时间就更长。
女性破茧效应
女子若在成长之际,早已认定他日主力养儿育女,则求学、就业的动机难免减低,入学后也会倾向选择有利于持家的学科。换言之,一般女子早在童年阶段,就已为未来担当母职作好准备。
但随着自由共和价值观(liberal republican values) 广受接纳、经济繁荣、婴儿夭折率日趋下降、人寿延长,妇女教育及就业机会增多,女性逐步卸下母职重担,在生育上改以贵精不贵多为原则,出现迟婚甚至更低生育率,而在子女身上所作投资增加。高质素的下一代,是牵引经济繁荣发展的主要动力;可见女性的劳动力从家庭释放到职场,并不止于增加劳动力,长远而言,更有优化劳动人口之效。即使成年人口中个人收入不均情况有所改善,就业女性与日俱增,亦酿成家庭收入不均的形势恶化。社会日渐关注世代不均情况是否与家庭贫富状况世代相传高度有关。
假使富裕家庭在子女身上的投资远高于经济条件逊色的家庭,即使有政府的教育和医疗津贴,亦不足以收窄贫富差距,跨代经济流动性随之大受削弱。
为何女性经济地位提升,会导致社会不均加剧及削弱社会流动性?明显因素在于「论资择偶」(assortative mating)和家庭破碎两方面。
「论资择偶」倾向
昔日的社会,教育程度高的男性与程度较低的妇女结成配偶,只因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较少而已,今日教育程度高的男士,择偶对象往往教育程度相当;可以说,以往任职行政人员的男性会娶其秘书为妻,但今日则以职位同等的女性为择偶对象,这是门当户对的准则。
由此产生两方面后果。第一,不论在任何时期,家庭之间的经济不均现象皆会较为普遍。女性教育程度日高,与教育程度高的男性结婚的比例也随之增加,而家庭收入不均的问题会逐渐变得严重。
第二,家庭收入不均将倾向于世代相传,主要因素不在财富,而在于母亲花在照顾子女(尤其童年阶段)的时间与精神。不少国家的人口收入都和母亲的教育程度高度相关,而非父亲的教育程度或家庭财富,是这效应的明证。
在留家照顾子女与外出工作之间,女性往往须作出取舍,教育程度较高的女性,其薪金待遇固然较高,但在家照顾子女的生产力亦强;聘请女佣无疑可减轻母亲负担,却怎也比不上母亲对子女无微不至的照料,故教育程度高的女性,往往同时肩负出外工作与照顾子女的重担。
假如以子女为首要考虑,则妇女犠牲个人事业发展在所难免,是以未婚女性赚钱能力多胜过男性,但在生育之后,事业发展往往未如男性。
以往富裕人家的女性,每多聘请家庭女教师教导子女,例如丘吉尔就深受家庭女教师影响。时移势易,现今教育程度高的女性志不在当家庭教师,这类职位再无市场,教育程度高的女性为担当母职,不得不放弃高薪厚职。
家庭破碎隐忧
家庭收入不均现象的另一成因,在于家庭破碎趋势。低收入家庭的离婚个案远较高收入家庭为多;前者拥有资产较少,因离婚所须付出的代价,自然较高收入家庭为低。
女性花在照顾子女的时间愈长,其职场技能的退化程度也愈高。旧社会的女性,尤其教育程度较低及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女性,即使婚姻不和谐也宁愿忍受。不过,女性受教育的情况普遍之后,即使教育程度较低者,也不难重投职场觅得工作,对离婚的顾虑因而减轻。此外,各地政府亦往往为低收入单亲家庭提供福利援助。
在离婚案件中,法庭每将子女判归母亲监管,而丈夫须付赡养费并负担养育子女的费用。可惜对于低收入家庭,如此判决往往难以落实;此外,「无过失离婚」(no-fault divorce)日渐流行,法庭亦较少作出这种判决;反而近期建议中的法律改革措施,却敦促法庭落实有关判决,这说不定是基于本地离婚率(特别是低收入家庭)急升而作出的回应。
低收入家庭离婚率持续向上,显然是构成家庭收入不均的另一因素。随着低收入家庭出现一分为二的个案增加,此一组别的家庭中,收入不均的问题也每况愈下。
香港家庭收入不均现象渐见严重,大致上反映离婚率趋升。最低收入四分位值家庭的离婚率,由1981年的2.8% 增至2011年 25.6%,同期最高收入四分位值家庭的离婚率,则由1.0% 升至4.4%;在最低收入四分位值的家庭中,需抚养子女的单亲家庭百分比由 8.8% 增至29.0%,而在最高收入四分位值的家庭中,这类家庭则由 4.2% 跌至3.4%。
假使境况有别的家庭之间,在子女身上投资悬殊,在全球化形势下富户世袭的现象势将卷土重来,而自由共和价值中的机会平等承诺则容易变成空谈。
总而言之,女性教育程度日高,社会上家庭收入不均现象亦随之恶化。教育程度高的女性不但维系婚姻有法,其子女也较具应付人生挑战的条件;教育程度较低的女性,不但本身往往有婚姻破裂之虞,其子女在社会上的竞争条件亦较为逊色。
女性教育程度普遍提高,虽非造成当前家庭收入不均的唯一因素,却是其中一大因素,可惜一直受到忽略和低估。更重要的是,这因素将会产生严重后果,影响世代不均现象,极难矫正,需花费长时间。解决之道在于就离婚安排作出法律改革、改良婚前及婚姻辅导方式、为低收入家庭(尤其是单亲家庭)提供幼儿阶段介入支持,与及改善低收入社群生活环境。不过这将对一向被视作禁区的家事范围造成侵扰,而对维护家事免受公众侵扰的传统自由共和价值,自然难免构成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