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于2016年6月15日载于《信报财经新闻》)

 

「寻租」(rent seeking)本是经济学概念,但迅速成为公共政策和大众传媒范畴广泛使用的名词;1960年代此概念面世不久,就成为贯通历史、政治、经济的分析工具,更是研究政治经济学的重点之一。在经济学上这是贬词,用以形容有损政治和经济的活动。

 

一般情况下,土地、劳动力、机器、资本等生产元素的拥有者,只能赚取正常利润,皆因市场竞争会一方面消弭企业及个人过高的利润,另一方面把亏损者淘汰于市场之外,足以扳平回报。这正是Adam Smith所谓「无形的手」定理(invisible hand theorem)。

 

这些生产元素拥有者惟有利用同业联盟(cartelize)或垄断(monopolize)手法,才能取得高于在自由竞争市场所得的回报:例如银行垄断信贷供应、工会垄断人手供应等等;要达此目标,最有效的方法莫过于游说政府立法规管,制造进入市场的障碍。

 

游说政府属于政治行为,会产生激烈竞争,因参与的不同团体可为同一或相反的目标进行游说;经济学家把这游说活动称为「寻租」活动,因其最终目的乃在于取得高于正常市场竞争所得利润的经济租金(economic rent)。

 

箝制竞争弊病

 

经济市场的竞争可降低成本、促进创新;无论市场上现有参与者或新加入者,都可随时对成功企业或个人构成威胁,竞争恒常处于紧张状态。创新者即使最初可凭新产品或优良产品赚取较高利润,然而竞争对手一旦后来居上并构成威胁,高利润便会随之消失。

 

至于政治「市场」,竞争目的往往在于争取政府限制新公司进场,业界中人得以通过同业联盟手法,赚取高于市场竞争的回报。虽然限制进场并非寻租者的唯一目的,但长远而言,可说是确保获取高经济租金的最有效措施。

 

消费者乃是经济竞争成败的最终仲裁人。市场竞争有助带动创新、提升效率、促进增长,以及增加消费者的自由选择;相反地,政治竞争的目的是阻碍后来者加入市场,只会削弱经济竞争、降低效率和创意,而且减少消费者的自由选择。

 

寻租属争取高回报的政治竞争,只会降低效率和创意,有别于以经济竞争方式寻求利润;是以寻租活动对经济毫无建树,且有碍生产力与发展。由此衍生出同业联盟和垄断手法,以游说方式争取经济租金,过程中削弱经济竞争力、造成社会分化、政治包容性减低、自由备受压制。阻碍后来者进场等于制造特权,传统社会的世袭权利是其中一种方式。

 

国家与经济

 

已故George Stigler教授曾经重新指出,由国家矫正市场不足并妥为分配收入的良好意愿,既失诸偏颇亦属一厢情愿;其实更贴近现实的看法,是国家为了敷衍各方不遗余力制造经济租金且据为己有的说客,而推行种种规管措施。

 

寻求自利的游说活动,有时须打着争取公益的旗号,以争取成功。Stigler极力主张在审视政府行为时,必须着眼于实际效果而非所宣称的原意。根据实证所得,同业联盟、垄断,以至大部份政府限制市场竞争的规管措施都由寻租活动造成。Stigler认为,除非在战争或动乱时期,否则若要促进竞争和增长,小政府始终胜过大政府。

 

这种看法无疑等于Adam Smith早已提出的观点:垄断权力源于政府当局而非商界合谋。世界各地的商界总有同业联盟密谋抬价的行为,但都是因为有政府介入阻挠未来竞争对手,才能成功,归根究柢,市场竞争是商家头号大敌。

 

受政府高度规管、经常与政府互有沟通的行业,通常有较多寻租活动。建造、发展、运输、采矿、能源、通讯等行业每每较多受政府规管,规管的实际范围与寻租活动的多寡都因不同国家与行业而异。

 

寻租活动在小市场大政府的经济体较为普遍,皆因由政府分配的社会资源(或生产元素)所占比例较大,实行大政府及计划经济的社会,较易出现寻租活动,效率和创意也较低。近35年来,中国内地经济录得高增长,是因为成功遏止和货币化寻租活动、限制政府功能与及增进市场竞争的结果。

 

香港的「小政府、大市场」经济发展模式,与中国1979年之前的发展策略实有天渊之别。二次大战结束之后,香港经济起飞,内地却在该数十年间,以资本密集重工业作为工业化策略重点,令经济发展停滞不前。

 

作为一个整体劳动力过盛的经济体,中国当时的发展策略显然与其竞争优势自相矛盾,由于依赖官僚体制压抑市场竞争,以致效率、创意及经济增长,均备受打击。后来内地经济取得前所未见的高速增长,皆因能对症下药,矫正先前国家资源错配,并建立促进市场竞争的新制度,成功遏止和货币化寻租活动。

 

在改革过程中,虽然贪污贿赂在尚未全面改革的经济中日趋猖獗,但相对于旧经济时期而言,寻租活动已大为削减和货币化。为何贪污贿赂没有拖慢内地经济增长?这须从寻租活动中租值消散(rent dissipation)的作用说起。

 

租值消散

 

租值消散是寻租活动中损失极大的一个环节。寻租活动目的在赚取较正常竞争所得为高的利润,透过垄断或同业联盟都是其中的方式。参与其事的个人或企业,须动用资源游说政府官员及政界中人,以期获取高利润。

 

此等笼络政界所花的资源并无既定形式,包括聘用说客游说政府及政界、发动宣传攻势影响舆论、资助作者及舆论领袖鼓吹公众支持、组织抗议或倡议者举办集会支持或反对某种结果等等;这些资源由游说成功而取得的较高经济租金负担,若游说失败,则动用的资源更会白白浪费。

 

此外,其他利益相关团体亦会动用资源游说政府,以取得经济租金,并非每个团体皆能成功,其中或会有团体力阻经济租金产生,以免有关利益落入其他团体手中;事实上,所牵涉团体为此而动用的资源,可能已超越目的租金的数目。

 

寻租牵涉的支出皆属非生产性,因为只是转移收入而非产生收入,受聘的说客、广告商、作者、倡议者,原本都可把时间心力投放于具生产性的活动。容许市场竞争之后,中国内地经济的寻租活动随之减少,得免虚耗大量资源。

 

把宝贵资源花在非生产性寻租活动(如游说、广告、倡议),即属租值消散,白白浪费社会资源,且所费非轻,实在有损经济。寻租活动导致不需创意和实干即可得到回报,社会于是渐趋分化,对此现象坐视不理的政体变得贪污腐败,失去民心,若未能及时挽回颓势,必会为整体社会带来大灾难,正如内地1980年改革之前的景况。

 

正如 Kevin Murphy、Andrei Shleifer、Robert Vishny 等教授在他们的合着中指出,寻租行为的最大弊端,在于鼓励个人以寻租为业,造成社会上人力资源错配,白白浪费顶尖人才。

 

三位教授以法律系收生人数作为个人以寻租为业的趋势指针,并以工程系收生人数作为个人创业的趋势指标,对1970 至1985年间55 个抽样国家进行研究,发现当大学法律系收生人数较高时,经济增长较低,而工程系收生人数较高时,经济增长则较高。

 

事实上行贿是进行寻租活动的其中一个门径,假若贪污行贿合法,则可更有效、花费更少地进行游说,达到寻租目的。但不可不知,公然私相授受的贪污风气虽或会在经济上较具效率,但会造成社会分化,减低政府的认受性。中国开始改革旳那些年,公然私相授受,寻租活动货币化的情况就极为普遍。

 

因此,规管程度低,对经济、社会、政治来说都是好事,即使部份规管措施对经济运作不可或缺,也不应过度规管或过于政治化。

 

有欠对称成效

 

支持民主制度的一项论据,就是社会开明,人人有权游说政府;举例来说,若钢业界为求保障本地钢业而游说政府限制外国钢产进口,建筑业亦能游说政府反对。若雇主合谋游说政府立法减低工资,工会亦可进行反游说。

 

不同利益团体的政治竞争,会产生平衡利益的转移,限制过度活跃的寻租活动,部份民主理论家称之为「权力抵消」(countervailing power)效应,认为最终会产生合理政策。

 

事实上,甚少国家能令所有团体,在共同利益的前提下,结合成对等组织(symmetrical organization),继而以完全民主的政治议论取得共识。

 

组织团体进行成功游说需要时间、心力与资源,更需解决普遍存在于这些团体中的「搭便车者」。他们在团体内之付出小之又小,却坐享其他成员努力游说始成功争取到的十足利益。

 

观乎团体规模,无疑小胜于大。首先,团体的人均利益比例因成员人数而异,往往又与成员数目成反比。所涉利益取自非成员,是非成员的支出。因此,非成员数目愈大,人均分担代价愈小,反对分担的倾向也会较低。

 

举例来说,若有100家商户合谋将某产品加价1元,产品顾客为100万,每人买一件产品的话,每家商户可赚1万元,每名顾客只会损失1元。显然这批商户串同游说政府赞成加价的动机,会远比这100万名顾客合作反游说为高。

 

再者,组织100家商户的代价,亦远低于组织100万名顾客。既有如此成本效益的考虑,小团体组织寻租活动的动机自然亦与大团体迥异。

 

能成功组织自利的利益团体,其所选择的多属对整体社会低效益之政策,最终利益归己方所有,有关代价则转嫁于非团体成员身上,是以政治团体往往属规模较小的狭隘、特殊利益集团,这亦说明为何生产商组织能力较顾客优胜,又为何成功的倡议团体往往属小规模,但藉为谋公益之名,实则差不多尽揽游说所得的利益。

 

寻租事不可为

 

总而言之,寻租削弱竞争、创意,有损经济增长,令宝贵资源在非生产性活动中白白浪费,收入只在团体与团体之间转移,仅仅对团体自身有利。此等非生产性活动,最终只会令社会上参与其事的顶尖人才耗费精力而已。

 

成功的寻租活动只是将资源从非组织性的多数民众中,重新分配到有组织的小团体手上。鉴于利益分享与组织成本涉及的不对称诱因,寻租活动在绝大部份情况下由狭隘的特殊利益团体发起,最终代价则由广大市民负担。

 

寻租只会削弱市场竞争、限制选择自由,不但因为租值消散而有损经济增长,更促使社会分化,产生有欠包容的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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