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于2016年12月21日载于《信报财经新闻》)
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本月刚举行,结果显示,在总数1200席位之中,泛民阵营估计夺得325席,高出五年前五成以上。
在频频出现「黑天鹅」的一年里,这可算是政坛上又一「爆冷」事件。犹记得我在人大2014年831决定前后,曾与不少泛民中人谈及他们在2017选委会选举中预计可得的席数,当时他们对取得多于200席都不存厚望。现在取得325席的结果自是意料之外。
即使在短短数个月前,亦未有人会预计泛民阵营在是次选举缔此佳绩,这出乎意料的结果其中重要因素包括「占中」运动后两年以来,社会上政治两极化的现象仍未能有所改善。
这对香港的未来政局发展有何效应?
政改重现曙光
首先,这标志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秩序,迈向公众认受性的一大里程。以往历届特首选举之中,民主阵营反对派空有广泛选民基础,但在选委会的影响微乎其微,只属点缀性质。
是以泛民阵营向来把有关安排讥为「小圈子」选举:缺乏广泛选民基础,并非「真普选」,认受性严重不足;不过,在今届选委会选举中既已取得325席,在明年特首选举便可发挥「权力制衡」作用,泛民阵营今后在本地政坛的实力不容忽视。
除了所占席位数目,今次选举结果,亦显示获选者不仅代表草根阶层利益,亦有知识界及专业界的代表,更包括可推动未来香港增值服务经济的中坚份子,泛民政党中一向缺乏这一阶层的呼声,相信今后将持续壮大,其影响力势将从特首选举延伸至立法会。
更重要的是,是届选举的选民并不支持主张投白票或激进派候选人。若能进一步团结及带领这股新动力,将可发展成为一股新的民主派势力;这支生力军有别于民主派的旧有势力,其代表的一众选民,在香港未来GDP中日趋壮大。这批后起之秀得以参与特首选举委员会,有利于提升所属团体的代表性,恢复本地政制在大众心目中的认受性。
率先宣布参加特首选举的前法官胡国兴,在政纲中倡议将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选民数目由现时的246,000增至100万,与2014年4月的「十三学者方案」(详情参看http://2017cenom.blogspot.hk/)所提主张颇为接近。
无奈此等扩大选委会代表性的高度理性主张,之前却遭大规模的公民抗民运动所淹没。激进与极端主张逐渐抬头,理性与温和呼声遭掩盖,毫无建树的的政治对垒令社会分化日益严重。
理性呼声能否重现需待时日证明,目前言之尚早,主要视乎北京、金钟,以及西环等方面决策者的取态,同时亦取决于亲北京爱国阵营、泛民阵营,以及选委会获选委员与其支持者的立场。
民主有容乃大
两年前,泛民政界中人普遍认为势孤力弱,要参与建制政治决策程序无疑异想天开,于是效法极端份子及激进学生的行径,在立法会中一味以拉布作为抗争手段,审议过程陷入强局,不少利民公共政策因而备受延误甚或泡汤。
尽管反对派每每从道德高地或理想角度自辩,摆出一副受到不平等对待而无法公平参与的姿态,但其实关键之处,在于眼见参与政治决策并无实权的情况下,失望化成不负责任与走向极端;但这亦不足成为借口。
尽管任何民主政体的正统理念,皆以普选为终极理想,但民主制度的运作,须赖各种实质可行的机制,而「权力制衡」正是确保其认受性不可或缺的一环。
自由民主政制未能借助1989年柏林围墙倒下之势,继之以迅速发展乘胜而兴,近年更因民粹抬头而失去不少光环,迫使政治思想家纷纷另寻答案,探索民主政治秩序的基本特点,以及有效管治的途径。
在Daron Acemoglu 与 James Robinson近年合着的一部民主政治重要著作Why Nations Fail中,刻意避用「民主」(democracy)一词,而改以「包容」(inclusive)政制代之;「包容」更成为了政府是否真正可以有效地向广大市民问责的标示,尤以在市民各有不同利益与冲突问题的复习多元社会为甚。
纵使「包容政制」应会包括「真正普选」,细想一下,其实并非必要,但又只此不足,事实上政治生态波谲云诡,断非政治意识形态上的道德准则与理想就能概括。
执政权力更替是「权力制衡」机制的一大特点,这既广被视为「包容」政制中衡量问责程度的最终考验,亦为彭定康(Chris Patten)最近于访港期间在演说之中,阐释民主政府运作时提出的关键所在;实行如此严格的「民主」衡量指标,可谓殊非易事。
新加坡纵有普选之名,却欠民主政制之实,皆因人民行动党在该国选举史上从无败绩;日本则自从1955年自民党创办以来,有九成三管治时期由该党执政,勉强尚可算作民主政体。对香港而言,如何把「权力制衡」机制架设于行政长官选举、立法会选举,以及政府各部门职能之中,正是要构建一个更具认受性政制的重要政治里程。
在最为理想的情况下,民主政治秩序须在三大范畴内行之有效。第一,在采取选贤用能的自主制度中发挥效能;第二,在全民(包括政界精英及政府官员)均受约束的规章制度下,法治行之有效;第三,政府在程序上、实质上向选民负责的问责制中发挥效能。
前路危中见机
本地的政治难关,显然系于问责制,此结不解,自会影响其余两方面。现有的政治安排,主要是为维持香港约30年前在政治、经济、社会三环的状况而设,当年不无反对意见,但这确实代表了当年最主流的政治要求。
今日若提出扩大政制问责性的新要求,便须同时说服本地持份者与中央政府才可成事。在任何情况下,任何社会要推行政制改革都荆棘满途,香港更因本地社会以及本地与北京政府之间的利益矛盾,而更形错综复杂。
1990年《基本法》颁布之时,香港在中国整体经济中占重大比重,香港事务对国家而言事关重大,自然受到高度重视。相对而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香港在英国经济中地位微不足道,英国并不看重香港事务;只要香港不会成为财政及政治包袱,英国政府乐于容许香港享有较大程度的自主。
近30年来,中国经济历经高速增长,香港的经济重要性相对降低,中国会否愿意容许香港有较大自由?只要香港不会成为政治包袱或对北京构成威胁,道理应是一样。
要提高特区政府问责性,并非要对国家构成威胁,应视之为改善本地管治的措施。在循序渐进、不扰乱固有秩序的大前提下,去增强政治建制代表性,与及改善政府问责性,是较易接受的举措。同样道理,扩大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或日后的提名委员会)四大界别以及立法会功能组别的代表性,亦应被视为改善公共问责性而非威胁或对抗行动。
由此观之,北京政府的关注,透过积极参与国内政事的行政长官选委会委员加以表达反映,亦属合情合理。
如此政治安排的改变对香港而言也甚为合适,皆因较能反映香港社经生态在中国对外开放、全球经济融合之后30年来的重大转变:香港已从制造业经济,转型为日渐依赖人力资本质素的服务型经济,可惜期间香港在人力资本质素方面未见显著改善。
本港人口中有超过四份之一(近二百万人)为新移民,且以基于跨境婚姻和家庭团聚来港的非技术移民居多,导致经济增长放缓,经济不均程度以及社会资源压力一一加剧;与此同时,在单亲家庭中成长的子女以超过十倍的幅度增加,并且集中于离婚率偏高的低收入家庭。
楼价持续飙升,民众按资产财富分为两类:「有产阶级」与「无产一族」;整体社会弥漫着气馁和绝望情绪,尤以年轻世代为甚。但事纵如此,若将香港近30年来的社经冲击与同期其他发达社会加以比较,即可见香港所受冲击其实比他们厉害,纵使在政制未见完善的情况下,但香港具有抵御能力比他们更强的制度,故仍能履险如夷。
上文阐释的种种转变,有待政府在政策上作出具体响应,重订公共政策议程的优先次序,并在广获不同界别选民的支持下,展现推行决策的领袖风范。回归20年在即,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将首度具备实质机会,自行选出最合适、最能带领香港迈步向前,进一步改善政府认受性的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