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去年5月立法規定最低工資,時薪不得少於28元後,就業人數有所增加,失業率同期下降【表一】。但按經濟學理論,當就業市場有競爭時,應出現相反現象;有論者認為,若非經濟學出錯,就是本地的就業市場缺乏競爭。是耶非耶?

 

經濟學入門課程告訴我們,由於最低工資抬高營商成本,當就業市場有競爭時,企業會減少僱員,從而壓縮就業人數、推高勞動力參與率和失業率。這是經濟學學生無人不識的推論。

 

結論欠缺普遍性

 

不過,這是假設就業市場有充分的競爭而僱主沒有壟斷力,若僱主作為勞動力的買方具有壟斷力,形成經濟學所謂的買方壟斷(monopsony),則最低工資打擊就業機會的武功也就被廢,到頭來就業人數可能有增無減。但真的會有這種異常?在香港又有可能嗎?我不以為然。

 

最低工資主要針對非技術性的勞動力,但香港歷來工資略有升跌,人們就立即轉工,僱主壟斷就業市場的話,不可能如此;當然,有些公共知識分子看法不同(例如本報創辦人林行止先生10月3日的宏文〈最低工資不可廢 自我增值增入息〉)。

 

自從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校區、普林斯頓大學,以及英國倫敦經濟學院(簡稱LSE)一些負有盛名的經濟學者發覺,當其他因素不變時,最低工資並未壓縮低薪就業人數或抬高失業率後,「最低工資無害論」就應運而生。雖然多數經濟學者認為有關的估計錯漏百出,但贊同者解釋說,這項結論只適用於某類地區個別行業短期內的情形;換言之,沒有普遍性。這方面至今最有力的研究來自三位柏克萊學者Dube、Lester和Reich於2010年對美國縣級數據進行的分析。

 

對勞動力造成異常需求

 

他們覺得最低工資不會打擊就業,因為低薪職位的市場受少數僱主壟斷。詳細來說:西方常見小城,人口密度低,市內交通費貴。試想,知名的連鎖食肆在城裏有一家店,東主覺得開分店有利可圖,但擔心要多付工資才能就地請到額外的員工;可是東主給了新店員工較高的工資,無法不讓老店的員工也同步提薪,結果削弱原有店舖的盈利,得不償失。但最低工資立法後,人工開支反正會上升,開分店也就變得有利可圖,東主於是拋開顧慮,開店請人。

 

但以上的邏輯其實帶有假設:區內由於人口密度低、交通費貴,僱主得以壟斷就業市場。美國也許有這個問題,但香港人口高度密集,又是大城市型經濟,全市基本上是單一市場,零售業連鎖店須競爭人手,除了少數偏遠地區,全港的交通費相差不遠,很難相信零售連鎖店壟斷勞動力。

 

最低工資再實施幾年相信就比較說得準,香港的連鎖店是否真的能壟斷就業市場。因為根據美國上述的研究,僱主壟斷就業市場的話,最低工資反會令連鎖店加快擴充、增添人手;反過來,中小型同行會因為工資上升而收縮。但僱主若不具有壟斷性,則所有企業不論大中小,都會因為最低工資而削弱競爭力,從而減少員工、放慢擴充。最具諷刺的是,當僱主在勞工市場具有壟斷性時,最低工資尤其會降低中小型企業僱主的競爭力。

 

以香港去年看,就業市場十分緊張。自2010年起,本地的實質消費開支進入高增長期;引入最低工資時,正值本地的實質消費開支進入增長高峰期【表一】,對勞動力造成異常的需求。消費開支年成長率在去年第二和第三季度分別達到11.0%和10.7%的高峰。

 

表一:就業市場緊張度與本地消費增長率

 

年份 季度

就業增長率

勞動力參與率

失業率

本地消費增長率

 

 

 

2002

 

-2.8

1.2

72.4

51.9

8.3

5.9

0.8

2003

 

-1.7

0.1

72.0

51.7

9.3

6.2

-0.5

2004

 

2.1

3.3

71.6

51.9

7.9

5.6

7.7

2005

 

1.2

2.8

71.1

51.8

6.6

4.6

4.6

2006

 

1.0

3.1

70.9

52.6

5.7

3.8

6.2

2007

 

1.3

3.3

70.4

53.1

4.7

3.4

9.7

2008

 

0.1

1.9

69.7

53.1

3.9

2.9

2.6

2009

 

-2.1

-0.1

69.4

53.2

6.0

4.3

1.4

2010

 

0.4

-0.1

68.5

51.9

5.1

3.6

8.8

2011

 

1.7

4.3

68.4

53.0

4.0

2.8

9.7

 

 

 

 

 

 

 

 

 

2008

Q1

1.1

3.8

69.7

53.1

3.6

2.6

8.1

 

Q2

0.6

2.3

69.5

53.0

3.8

2.8

4.8

 

Q3

0.3

1.7

69.8

53.2

4.0

3.0

1.0

 

Q4

-1.4

1.6

69.5

53.2

4.2

3.2

-2.7

2009

Q1

-2.1

0.7

69.5

53.7

5.6

3.7

-3.2

 

Q2

-2.0

0.4

69.7

53.5

6.3

4.4

0.0

 

Q3

-1.9

-0.3

69.7

53.2

6.6

4.9

2.0

 

Q4

-1.8

-0.4

68.5

52.6

5.7

4.1

6.8

2010

Q1

-0.2

-0.4

68.5

52.1

5.2

3.6

9.6

 

Q2

-0.2

-0.2

68.3

52.1

5.6

3.6

7.3

 

Q3

0.9

0.3

68.7

51.8

5.1

3.8

8.9

 

Q4

1.3

0.6

68.5

52.0

4.5

3.3

9.4

2011

Q1

0.3

1.9

67.9

52.5

4.1

2.6

8.7

 

Q2

1.7

3.3

68.5

53.0

4.3

3.0

11.0

 

Q3

1.3

4.4

68.6

53.2

4.0

3.0

10.7

 

Q4

1.2

4.9

68.2

53.4

3.7

2.7

8.4

2012

Q1

2.7

3.9

68.9

53.6

3.8

2.5

7.0

 

Q2

2.1

4.0

68.8

54.1

3.8

2.8

4.4

 

Q3

1.1

2.2

68.8

53.6

3.8

3.1

3.0

 

勞動力需求上升,令就業人數錄得淨增長,全港男女合計的總就業人數自2010下半年以來持續上升;這同時提高了勞動力參與率,降低了失業率。2010年第一季到2012年第三季期間,男性與女性的勞動力參與率分別由68.5%增至68.8%,以及由52.1%增至53.6%;同期內,男女的失業率分別由5.2%跌到3.8%、以及由3.6%跌到3.1%。當時適逢就業市場緊張,暫時隱藏了最低工資對打擊就業機會的作用。

 

對整體經濟是失

 

這是否說,只要就業市場緊張,最低工資就沒有負面作用?讓我舉一個例子說明之。假設有X、Y、Z三種低技能工作,去年5月實施最低工資前,時薪分別為30元、28元和26元;又假設這三個就業市場的人手可分為A+、A-兩類,兩者生產力的差別在於工作態度而不在於能力,而以A+較勤勞。若此,A+和A-獲聘從事X、Y、Z工作的可能性有多大?答案視乎僱主招聘和留住勤勞員工的本事。

 

【表二】是最低工資實行前後,A+和A-獲X、Y、Z工作聘用的可能性。最低工資實行之前,假設A+有2人和A-有6人獲聘從事時薪最低的X工作;A+有4人和A-有4人從事時薪居中的Y工作;A+有6人和A-有2人從事時薪最高的Z工作。

 

表二:A+A-兩種勞動力從事XYZ由低至高三種工作的工資變化和人數

    X工作 Y工作 Z工作
 實施最低工資之前 工資率 $26 $28 $30
A+人數  2 4 6
A-人數 6 4 2
 實施28元最低工資後第一階段: 工資率 $28 $28 $30
A+人數 4 2 6
A-人數 4 6 2
 實施28元最低工資後第二階段 工資率 $28 $30 $30
A+人數 4 4 4
A-人數 4 4 4

 

A+由於較勤勞,從事最低薪X工作的生產力會平均低於從事時薪居中的Y工作,而從事Y工作的生產力又低於從事Z工作;反過來,Z工作的時薪當然要高過Y工作,而Y工作又高過X工作。Z工作時薪最高,僱主較最容易請人,也較成功留住A+員工,平均來說,給予員工的待遇也好過Y工作。X工作時薪最低,僱主最難請人,也最難留住A+員工,平均來說給予員工的待遇最低。

 

28元的最低工資實施後,X工作的員工獲加薪,與Y工作的員工同酬。就業市場隨後有兩種反應,第一階段,X工作本來對勤勞的員工待遇偏低,而對沒有那樣勤勞的工人較容忍,現在加薪,與Y工作看齊,對勤勞的A+員工來說,X工作的待遇與Y工作相同,但較輕鬆,有些A+員工可能會由Y工作跳槽到X工作。此舉不但會令Y工作失卻2名勤勞的A+員工,壓低業績,更會削弱Y工作相對於X工作的競爭力。換言之,最低工資對不同的工作有不同的影響,並非對全行一刀切。

 

X工作現在用2名A+員工取代2名A-員工,加強了競爭力,這與有些研究發覺最低工資可能會提升生產力相符。但這項「進步」是用勤勞的員工代替較不勤勞的員工來從事要求較低的工作換來的,無助於提升經濟的實質生產力。

 

由於X工作此前靠2名不太勤勞的A-員工也能應付,新加盟的2名A+員工大材小用,難以充分發揮;X工作一向較容忍不太勤勞的工人,現在獲勤勞的A+員工「屈就」,對整體經濟是失而非得。

 

由上述的就業市場第一階段調整可見,最低工資令經濟導致兩種損失:既削弱了高技能Y工作的生產力,而以勤勞的A+員工從事對勤勞要求較低的X工作,又未能充分提高這種低技能工作的生產力。

 

就業市場根據最低工資進入第二階段的調整後,Y工作的僱主為了恢復競爭力,將時薪提高到30元以吸引A+工人。假設Z工種有2名A+員工跳槽,取代了Y工作的2名A-員工;但這一來,Z工作的A+員工由6名減至4名,輔以4名A-員工,員工總數雖然不變,但少了2名A+員工,Z工作的生產力有所削弱。總的來說,相對於要求較低的Y和X工作,Z工作的競爭力有所縮減。

 

令勞工趨向下游

 

就業市場接着還會有第三、第四階段……的調整,提升工資的效應最終會滲透到其他工種,愈來愈多勤勞的工人「屈就」於要求較低的工作。

 

講到這裏應該很清楚了,最低工資改變了就業人士在各行各業之間的相對競爭力,把勤勞的工人推向下游的工種,浪費人才。由於接近法定下限的工資傳出錯誤的訊息,令人力資源出現錯配,對經濟又怎會有利?

 

最低工資實行一年多以來,上述情況顯而易見,大廈保安員比以前年輕,但繁忙地段的食肆服務員卻人手緊張。

 

在就業市場調整的第二階段,且讓我們就A+和A-兩類員工從事X、Y、Z三種工作的分布作一比較。三種工作同樣各有4名A+員工和4名A-員工,最低工資實施前,勤勞的A+集中在要求較高的Z工作,而沒有那樣勤勞的A-集中在要求較低的X工作;實施最低工資後,勤勞的A+和沒有那樣勤勞的A-從事要求較高和要求較低的工作人數都一樣,應有的差異被抹殺,變成「平均主義」。

 

市場本來最擅於為不同技能的人與不同生產力的工作配對,但最低工資令低收入的工作失卻這項重要的功能。

 

擴大最低工資以涵蓋更多工人,只會擴大對經濟的損害,那不是鼓勵勤勞的工人力爭上游,而是引誘他們日趨下游,得過且過。

 

參考文獻:

 

Arindrajit Dube, William Lester and Michael Reich, “Minimum Wage Effects Across State Borders: Estimates Using Contiguous Counties”,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Vol.92, Issue 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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