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载于信报财经新闻)

 

已获通过的《竞争条例》用意在于促进市场竞争,但对解决以下由于缺乏竞争引起的两大难题可有作用?

 

个案一:内地活牛分销垄断

 

内地供港的牛肉批发价格去年上涨了三成,五丰行在香港是内地牛肉的独家分销商,垄断情况一直为人诟病。牛肉零售商呼吁政府开放批发市场,引入竞争,政府承诺跟进调查,以确定问题究竟是独家供应缺乏竞争,抑是由于牛肉在内地和香港供不应求所致。

 

此外,政府还进一步承诺了解内地活牛供应链的运作情况,以及市场弹性的程度,以便断定引入分销竞争能否有助增加活牛供应和降低价格。政府既然锐意立法促进竞争,倒叫人质疑何以并未在立法之先进行调查和取得答案。

 

任何政府若锐意促进公平竞争,都应该事先积极对各有关行业进行深入调查,以确定是否应多发经营牌照,或以毋须领牌方式引入竞争;既然内地进口牛肉批发市场在本地只得一家分销商,理应早已对有关事件作出调查。

 

政府自于1955年实施进口食米的发牌制度后,发出的食米进口牌照已不计其数,但对内地供港牛肉只由一家商户分销的情况却从未展开调查,未免惹人疑窦。

 

内地活牛供货商为数众多,须满足庞大的需求量,香港的需求只是其供应链中之极小数目;除非去年内地活牛供应有所整固(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否则只应在牛肉供应增长步伐追不上需求时,价格才会相应上涨。五丰行被指作为本地独家垄断分销商,不理内地牛肉供求情况,令牛肉价格升幅比自由竞争市场的价格为高,所以备受抨击。这其实是缺乏竞争引致的问题。

 

即将实施的《竞争条例》对处理这问题可有作用?答案是:「没有」。

 

个案二:免费电视发牌枷锁

 

近来,另一项关乎政府政策而引起广泛议论的热门话题,要算是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的发牌事宜。三年前,有三家公司各自提交了免费电视牌照的申请,其中一家计划在六年之内开设三十条广播频道,较现有两家电视台合计的十二条频道还要多。不过,虽然三份申请书经前广播事务管理局审理后,已呈交行政会议考虑良久,但政府至今仍未就发牌事宜作出决定。

 

政府声言维护竞争,又口口声声在发牌一事上作出决定时,定必以公众利益为依归。可惜对发牌问题一日悬而未决,所谓决策也只是空谈;过长而欠合理解释的审议程序,也难免令人揣测政府其实暗中另有盘算,政府对何以迟迟未能当机立断实在难以自圆其说。

 

近三十多年来,本地一直只得两家免费电视台获发广播牌照。期间,香港在经济和人口两方面都迅速增长,数码和传媒科技也一日千里;按照常理推断,即使单从经济角度考虑,本地对电视台和广播频道的需求只会有增无已。此外,随着海外市场规模多年来日益壮大,电视台也自会乘势输出各种服务和产品。政府对增发免费电视牌照限制严苛,成为有碍本地电视广播业蓬勃发展和公平竞争的唯一绊脚石。

 

《竞争条例》对处理上述问题又有何作用?答案还是一样:「没有」。

 

认识现况局限

 

《竞争条例》确能处理一些提倡竞争者提出已久的问题,但在政策上却对一些颇重要的问题有所疏忽,先了解关于竞争的争议,有助于了解问题所在。

 

亚当史密斯(Adam Smith)、马克斯(Karl Marx)、熊彼得(Joseph Schumpeter)、佛利民(Milton Friedman)所谓的资本主义动力泉源,须靠市场竞争才能发扬光大。企业家致力革新,通过与市场上的同行竞争,从而在生产上不断改善质量和推陈出新,个中艰辛之处自不待言。消费者既可从中获益,又同时扮演裁判角色,决定企业竞争中的优胜者;正如足以左右选情的选民,消费者也不容易讨好。

 

为求在市场竞争中略占上风,企业家通常从以下两种形式入手。首先,可与同行协议减产来提价。这种合谋经营的手法称为「同业联盟」(cartelization);亚当史密斯于1776年的著作《国富论》(Wealth of Nations)中早已点出其危险性。同业联盟的方式不一而足,其中包括并购(merger)、收购(acquisition)、串通投标(bid rigging)、分割市场(market sharing)等。

 

其次,企业家也可在政府偏袒下通过立法或公共监管限制后来者加入经营行列,营造竞争力有限的市场环境。限制经营权的形式,可说层出不穷,其中以垄断式专营权、牌照、进口配额较为明显;至于较隐晦的限制方式,则包括只容许有利于现有经营者的广告方式,或要求只有大机构才有足够资源遵从的职安健、环保或保安标准等。

 

《竞争条例》只能针对上述第一种的垄断情况,对于第二种的经营限制情况却无能为力。

 

掌握竞争障碍重点

 

我曾于本栏发表的两篇文章(刊2011年1月19日和2012年1月26日)中,分析过为何第一方面的垄断情况并不重要,至少对香港而言确是如此。首先,商界的同业联盟并不稳固,要维系并非易事,联盟中尔虞我诈、背信弃义的行径见怪不怪,不但防不胜防,也无可避免。在某些情况下曾经促成联盟的谋略和手段,却不一定万试万灵,市场环境发展经常处于动态,而且变幻莫测;基于经济和科技演进中应运而生的挑战者,也不容易被联盟吸纳。更重要的是,面对创新企业的崭新产品,同业联盟可能无力招架,终被淘汰。

 

我也观察到企图通过立法来规管市场竞争的政客和律师,其实误解了有关竞争的经济理论,眼中只有刻板的教科书模式,而未能了解市场运作的动态性质。海耶克(Friedrich Hayek)、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熊彼得等奥地利经济学家对市场运作所依靠的企业创新,都十分重视。竞争法例对于竞争其实害多于利。

 

以香港而言,竞争环境的真正威胁,一向是上述第二种的经营限制。政府插手监管的事项多得令人难以置信,对有意加入的经营者重重设限,以致竞争环境备受限制;这些关卡甚至限制了市场上的经营者名额,有些则偏袒现有经营者而不利后来入市者。

 

虽然监管严格,香港经济近六十年来一直表现不俗,只因可以依靠有能力向海外输出货物和服务的种种工业。这类工业,例如制造业,由于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激烈的环境中经营,所以已具备竞争本能。随着本地出口业规模日益收缩,监管成风的经营环境,于是又成为一大问题。

 

「监管」也是为何不少港人抱怨优质职位短缺的原因之一。在监管严格的经营环境中,受影响的不限于满足本地市场需要的出产,还包括可供出口的各种新服务和产品,举例来说,若能增设免费电视台,就能多制作电视节目以供输往海外市场,从而在香港多创造优质职位。

 

政府也曾声称,其政策重点之一,在于促进本地创意工业的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最直截了当的方式,应莫过于解除免费电视的发牌限制。香港开放电讯市场的经验,正好说明竞争所能产生的庞大经济收益;世界各地的经验也在在证明,只要能促进业界开放和加强竞争力,除了直接经济效益之外,也能通过数码科技汇流(digital convergence)和节目内容创作,而受惠于其中的「外溢效应」(spillover effects)。

 

开放内地进口活牛的分销业务,既有助于港商了解内地牛肉以至其他产品的供应链,也能令香港企业逐步认识内地市场,有利于日后开发及拓展业务。「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只提供了通向内地市场的钥匙,港商仍须自行努力才能打开市场的大门;特区政府应为港商提供方便,而非令内地市场重门深锁。

 

开放信息的威力

 

在一些具有大型规模经济的行业,创新和竞争的必要条件是建立基本的基础设施。例如,在电力和天然气供应行业的管道网络、电讯与数码媒体行业的线路网络与电波频谱。数据库是这些大型规模经济的重要来源,政府可发挥重要的作用,开放这些基础设施,方便公众使用,降低新行业的入市门坎,从而鼓励竞争。

 

我们可看看数据库对香港地产代理行业近年大变身的成功作了什么贡献。三十年前,本地的地产代理仍以独立经营的小店居多,中原和美联两大地产集团就是在此年代成立,带头变革营运方式,终于成为行内独领风骚的两大集团。

 

我深信两大地产代理集团定必有不少成功秘诀,但只打算集中讨论其中之一,也就是活用物业和客户的数据库。有鉴于物业数据库所蕴藏的巨大潜力,两大集团于是率先开发数据库,其中包括详尽的事务历史记录,以及出售单位和邻近地区的卖点。

 

自此之后,两大集团更进一步将物业交易的数据库与客户的交易模式挂钩,从而推行为客户量体裁衣的市场策略,以便定期主动接触客户,再将从中所得的客户响应数据,输入不断扩建和更新的数据库中。

 

从此,地产代理街铺再不是独立营运的「个体户」,而是集团整体网络中的成员,且可分享其中信息并获得转介客户。活用数据库,地产代理街铺就能充分利用「规模经济」(economy of scale)效应,从而为扩展业务,奠定在行内的领导地位打好基础;至今中原和美联不但雄霸本地地产代理业,更已将业务扩展至内地市场。

 

政府其实可以开放各种数据库供公众浏览(当然以不违反《私隐条例》为原则),帮助发展具创意的营运方式,医管局的医疗记录即属一例。缺乏这类数据,以实质数据为依据的医疗保险业就无从开办,医疗保险市场就只会继续成为保险推销员的禁脔;得到这类数据,香港保险业就能学习如何善用之以建立足以提供优质职位和开拓商机的医疗保险业。

 

完善数据库对开拓新行业的威力并非只是转瞬即逝的时尚,若要避免优质职位流失,这更是香港的当务之急。私营企业已纷纷采取行动,善用一直储存的交易数据,公营部门在这方面却一直处于落后形势。提供便于使用的数据,确是推动工商业发展的良方,政府对此实应义不容辞。甄选合适行业确实并非政府所长,而开放数据库便可交由市场竞争决定。

 

竞争法真义所在

 

二十多年前,我曾认为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由医疗和教育需求带动下兴起的第三波新兴行业,应有利于香港经济发展的前景。第一波新兴行业动力源于制造业和贸易服务,第二波新兴行业由金融业(包括会计、地产、商业及法律服务)带动。当时我只从需求方面着眼。

 

随着本地及内地人口在今后三十年内高龄化,医疗经济的发展前景尤其可观,本地及内地对医疗服务的需求现已极为殷切。教育方面,既然内地对专上教育的需求增长迅速,香港正好借助其固有的地利优势拓展内地市场。

 

随着后来的事态发展,我对上述观点存疑,因这些行业面临的挑战,主要在于开放供应、解除对医护人员入职的限制,以及为医疗及教育设施拨地等几方面。当政府在数年前宣布医疗和教育有望发展成香港的支柱行业,我对其发展成效也就颇有保留。直到目前本地未见有什么发展,但浸会大学和中文大学均已在珠海和深圳开办分校,香港大学则正在深圳营办一家医院。

 

制订竞争政策的目的,在于活化市场,促进经济活动,其中尤以产业创新为主。有见及此,《竞争条例草案》不应单为惩罚有违竞争原则的现有企业、加重其营运成本而设。政府可否把有关政策重点放在降低入市门坎方面?

 

参考文献:

 

〈竞争法之能与不能〉(上)与(下),王于渐(2011年1月19日、26日,刊《信报》「大讲堂」)(www.wangyuj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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