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于2017年3月8日载于《南华早报》)

 

观乎是届特首选举,泛民选委应否提名及投票支持建制派候选人,触发社会热议。绝大多数泛民选委提名曾俊华及胡国兴,一改民粹民主作风,亦代表着向自由民主踏出一大步。

 

欧洲启蒙时代提出政治上人人平等,奠定政治形态根基,自此之后,基于对自由的不同演绎,衍生出两种南辕北辙的民主形式。

 

自由民主的意义,在于为保障个人自由而作出的政治安排,它视政府独揽强制大权,乃个人自由的头号威胁。

 

自由民主派对获选多数压迫小众尤为关注,希望藉宪法、新闻自由、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等安排制衡政府。

 

自由民主有意通过自由、开放、具竞争性的选举以及独立政党,对政府权力加以制约。选举竞争旨在维护个人自由与多元社会的活力,选民既可能选出「劣吏」,亦有可能选不出「良吏」。在下届选举中将官员摈下台的威胁,是制约政府权力的最有效手段。

 

民粹民主的构思,则在于作出投「民」所好的政治安排。其基本概念源于18世纪法国哲学家鲁索(Jean Jacques Rousseau)的著名主张,以「人民意志」(general will)为合众之民的社会契约。有别于同时代的其他哲学家,鲁索深感文明进步与产权形成只会污染人心,破坏了人类当初在「高贵野人」(noble savage)时期的人人平等状态。

 

鲁索于是寻求通过参与政治以重建社会,恢复人人平等。

 

他构思的自由,并非个人自由,而在所有公民集体参与全民普选,表达的「人民意志」,旨在寻求实现共同目标。鲁索表示,自由等于众人遵守共同制订自我约束之法。

 

民粹民主政治,关乎顺应「人民意志」,寻求透过群众参与的激进行动制止不公义,可惜却对掌权后如何防止权力腐化只字不提,完全沉默。民粹政客以代表人民集体意愿自居,当权之后往往变为暴君。

 

在鲁索的观念中,若公民在投票时皆以共同利益而非个人利益或私利为念,则实际上「人民意志」已涵盖所有利益,再无小众利益可言。

 

事实上,种种民粹民主政体往往以暴政及人为惨剧收场。

 

已故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兼史丹福大学教授阿罗(Kenneth Arrow)以其在社会选择论(social choice theory)的研究结果,对鲁索的「人民意志」理念作出有力否定,证明社会无论采取任何选举规则,即使每个人的选择都优先次序分明,整体社会的选择也不可能得出一致的优先次序。

 

「阿罗不可能定理」的精义所在,证明根本不可能基于个人排序的选择,而得出整体会社会次序一致的选择。除非社会上人人选择一致,否则鲁索所谓的「人民意志」根本难以成立。若「人民意志」之说难以成立,鲁索的相关政治观,无非是单靠华丽辞藻装饰门面,藉以掩人耳目的戏法而已。

这对民粹论构成有力驳斥,选择循环若此,民意也就无从得知。

 

自由民主政治亦不排除与匪夷所思的对象结盟。归根究柢,若有利于维护自由和保障多元社会,结盟之举即属必要且可取;若联盟产生不利结果,亦只是「策略」失误,而非道德沦丧。

 

香港今届特首选举的提名,泛民选委主张投票支持建制派候选人,从而提高选举竞争性的呼声;部份立法会议员抨击有关呼声出卖选民利益,违反泛民对其选民许下的承诺。

 

民粹政客在此将「原则」与「策略」互相对立,但这种分野其实并无必要,只属凭空杜撰。这种「原则」,无非是在上几届特首选委会的选举中,泛民票数远远落后之下的应对,而成为当时的策略,属于因时制宜。既然形势不同,策略自然亦须改变。若新策略未能达到目的,自可以在来届竞选重新步署,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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