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法的历史说来话长。首见于1824年的澳洲和纽西兰,继而英国于1910年采纳,美国于1938年跟进。纵使弊多于利,却全球风行,至今超过八十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近乎涵盖全民的法定最低工资;香港决定今年5月加入。
经济学者普遍反对最低工资。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美国经济评论》)1979年发表文章称,九成受访的经济学者认为,这只会令更多低技术工人失业或较难找到工作,令穷人雪上加霜;经济学者在这方面的共识仅次于赞同自由贸易。
最低工资 减少就业
不过,非经济学者大都相信,立法可以保障劳方免受雇主剥削,减少贫穷;他们通常认为,所有受雇者都有权赚取基本的生活,但总有些「无良」雇主拒绝支付这个水平的工资。其实,经济学者一如各行各业的朋友,大都很想帮助穷人,这正是他们修读经济学的原因;但读了经济学才明白,立法不但起不了作用,反而会为自己乐于帮助的人带来不必要的困境。
就这个疑惑,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1946年的一篇文章一语中的:法律能规定最低工资,但不能确保有工作。立法后,低技术工人可能因为这个工资水平而遭逐出市场。如果所有人依法必须获得最低工资,那么,非技术工人,特别是最年轻和最年迈的,会很难找到工作。这相当于对求职者说,除非你能找到不少于最低工资的工作,否则不准打工。若有非技术工人因此而失业,贫穷只会恶化。
近数十年,这方面的实证研究十分蓬勃。在Google Scholar键入「minimum wage」即可得知,过去这二十五年,以此为题的论文约有两千篇,上溯至一百年则有三千篇;但这两个数字肯定都低估了实数。
有关的研究涵盖不少国家和地区,总的来说,发现提高最低工资会减少就业机会。据美国方面估计,最低工资提高10%,低技术工人的就业机会减少1%至2%。而且按人口组别区分,非洲裔青少年由于技术水平较低,所损失的工作机会也较多。加拿大的最低工资若提高10%,青少年失去的工作机会更高达3%至5%。
改变付酬 不利员工
不过,1990年代初期,提高最低工资会减少就业的经济学共识曾一度出现反覆。美国普林斯顿大学两位知名经济学者David Card和Alan Krueger对两个邻近州份新泽西和宾夕法尼亚的合共四百一十家快餐店进行电话访问。以宾夕法尼亚州的样本作为控制组(control group),发现新泽西州提高最低工资后,就业似乎有所增加;经济学界为此展开大辩论,多位诺奖得主参与其中。
就这项发现,有经济学者根据类似的食肆样本,仔细分析同期内的发薪记录,发现与宾夕法尼亚州的控制组相比,新泽西州快餐店的就业机会其实在提高最低工资后有所下降。两位普大学者后来收回原先的立场,承认提高最低工资可能对新泽西的整体就业并无影响。
撇开薪酬记录的研究不论,这两位学者的结论也很有限,因为只统计全美知名的快餐连锁店,而忽略了乡镇的薄饼店、三文治摊档等小食肆。按经济学者的一般预测,提高最低工资后,有些小店会结业,就业机会减少,快餐业另一端的零售(retail)食肆业务会更集中于几个大型连锁集团。
这些预测可信,也适用于香港。除非对违法事情熟视无睹,又或者由家人包办所有工作,令当局难以执法,否则不出几年,街坊最爱光顾的茶餐厅可能「买少见少」。
除了难找工作,最低工资法也会改变雇主付酬的方式,最终不利员工。最低工资上升时,雇主为了控制整体开支,难免削减福利。对大多数低薪工人来说,有薪假期、每天的小息、公司提供的食宿、托儿津贴、交通补助、在职培训……都是重要的报酬;在极端的情况下,雇主甚至撤销带有福利的低薪全职岗位,改聘无福利的高薪兼职工。长远来说,削减在职培训的影响特别大,因为此举亦同时削减了非技术性初出道工作者建立人力资本的机会。
为最低工资立法的理由是扶贫,但经过数以百计的研究后,找不到证据显示它可以纾缓美国和加拿大的贫穷。最低工资法无助于扶贫,是经济学其中一项最强烈的共识。
加国研究 数据确凿
加拿大有人分析过安大略省(2004年)和魁北克省(2006年)的低薪人士和贫穷家庭,发现这两省分别有89.3%和86.5%的低薪人士(也就是预计会赚取最低工资的人士)并非身处贫穷家庭。换言之,贫穷家庭并非靠几个低薪成员支撑,而是靠一个工资高于最低标准的成员维生。赚取最低工资者反而多见于那些不只一人出外工作的非贫穷家庭,这些低薪者只不过恰巧是全家最低薪的成员。
安大略省2004 | 低收入家庭 | 低收入线以上的家庭 | 所有家庭 |
工资低于法定水平低薪者 | 10.7 % | 89.3 % | 100 % |
所有赚取工资者 | 10.3 % | 89.7 % | 100 % |
这项研究令人震惊。就算最低工资不会减少就业机会,上述数据也显示这两个省即使提高最低工资,也只能帮助安大略10.7%和魁北克13.5%有低薪成员的贫穷家庭;但这两个省各有10.3%和13.1%的家庭在贫穷线以下。纯粹为扶贫,提高最低工资比随机给予全省的家庭派钱好不了多少。
魁北克省2006 | 低收入家庭 | 低收入线以上的家庭 | 所有家庭 |
工资低于法定水平低薪者 | 13.5 % | 86.5 % | 100 % |
所有赚取收入者 | 13.1 % | 86.9 % | 100 % |
美国2007年的研究也有类似发现:88.7%的低薪者并非身处于贫穷家庭,故提高最低工资只会对11.3%有低薪成员的贫穷家庭有帮助。
美国2007 | 低收入家庭 | 低收入线以上的家庭 | 所有家庭 |
工资低于法定水平低薪者 | 11.3 % | 88.7 % | 100 % |
所有赚取收入者 | 10.8 % | 89.2 % | 100 % |
这类研究若一并考虑对就业的影响,结论只会更不济。由此观之,提高最低工资的好处微乎其微,为此立法而增加贫穷的可能性则更大。当我们明白到极大多数低薪者并非身处贫穷家庭,就不会觉得此等研究结果有矛盾之处了。
少在最低工资上纠缠,会更有助于扶贫。就反贫穷方案来说,提高最低工资说得最好听也只是虚功。
政客角力 互相抵消
经济学上的理据既然这样强,实证的数据也具压倒性,工会和政客为何仍然锲而不舍?最低工资既然弊多于利,为何仍然风行全球?答案在于政客拉票。
我认为,美国这方面最具启发性的研究来自诺奖得主James Heckman。他指出,最低工资的立法时间和下限水平取决于正反利益的角力。一左一右的工会和政客会权衡提高最低工资后,可能失业的人数和可能获得加薪的人数等因素,对立的立场在立法过程中会互相抵消,最后温和落墨。
Heckman的实证研究发现,最低工资的正反双方虽然游说不遗余力,但功效往往彼此抵消。及至新的最低工资生效、立法制定调整幅度,对工资和就业最坏的影响早已消除或变得无关痛痒。对于那些获得保障的员工,法律所提供的工资增幅在统计学上微不足道,因此对非技术工人的就业影响不大。
最低工资立法变成莎士比亚所谓的「无事生非」,好处也许是工会和从政者得以按各自的解释,对本身的选民高唱凯歌;当然,这主要是因为美国的民主制度高度发展。对于选举作势和立法过程中如何讨价还价,既制造最大的声势,但又不致兵戎相见,政客早已驾轻就熟。 Heckman的研究显示,美国的最低工资基本上徒劳无功,但这或许正是好事。只不过,居间的游说和造势仍属浪费资源。
佛利民(Milton Friedman)和斯蒂格勒等知名的美国保守派和他们同样知名的自由派对手萨姆逊(Paul Samuelson)和James Tobin等,在最低工资上英雄所见略同。萨姆逊在1973年写道:「对一个黑人青年来说,如果知道雇主每小时必须付给他两美元正是他找不到工作的原因,这个最低工资要来何用?」
一百多年之前,经济学界就已谴责最低工资。为英国剑桥大学创立经济学系的马歇尔(Alfred Marshall)教授在十九世纪写道:「可供生活的工资(living wage)这种信条很受欢迎;不妨让政客歌颂,然后我们站出来批判。 」这就是经济学界的使命。
参考文献:
J Heckman and G Sedlacek, The Impact of the Minimum Wage on the Employment and Earnings of Workers in South Carolina. In Report on Minimum Wage Study Commission, Vol. 4. Washington: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81.
A Mascella, S Teja, and B Thompson, Minimum Wage Increases as an Anti-Poverty Policy in Ontario, Canadian Public Policy, Vol 35, No 3, September 2009.
Jean-Francois Mercier et Martine Poulin, Les travailleurs au salaire minimum vivant sous le seuil de faible revenu au Québec, Regards sur le Travail, Québec, Volume 7, n°1 – Automne 2010.
J Sabia and R Burkhauser, Minimum Wages and Poverty: Will a $9.50 Federal Minimum Wage Really Help the Working Poor? Southern Economic Journal, Vol 76, No 3, January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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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王教授,現今社會所有政策,其實都一定涉及了政府,政治人物等等角色存在。我們要尋找完全市場,是不可能的事。經濟學裡有沒有一門研究,民主與經濟的關係?
又當我們不可以欠缺政府(有形之手)這角色時,什麼樣的制度與監管才達到最有效的經濟結果?像毒奶事件,如果說政府不做好品質監管,當然人死了後,企業自己會忠誠破產,但我相信沒有人會認為這方式的自然調節機制是好。我知道,好與壞不是經濟學討論的問題,是哲學問題。但,我偏向相信一定程度的監管(例如品質,提高市民信心),也是一種可以減低交易費用的方法。
一些見解,期待你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