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最初想到规定最低工资,是担心单靠市场无法为技能较低的人士提供公平的收入。这先见于发达国家,继获发展中国家仿效,以祈杜绝以偏低工资大量雇用妇女和童工以牟取「暴利」的「血汗工厂」。由于工人多而厂主少,后者被指在工资上享有不公平的议价能力。政府于是硬性规定最低工资,确保厂主「公平」对待工人。

 

但随着社会观念的发展,最低工资逐渐由维护「血汗」转为关爱弱势,希望让穷人尤其是家庭活得有尊严。今天规定最低工资的国家和地区超过100个,影响遍及各种低收入工种,理由是改善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纾缓贫穷。但反对者认为这反会抬高失业率,尤其不利缺乏工作经验或身体有障碍的低生产力人士就业,有些低技能人士甚至可能被逐出劳动市场,本以为扶贫,但弄巧反拙。衡量最低工资法的成效,常用的办法是看其是否真的有助于低收入家庭,从而解救贫困。

 

支持者出于价值判断

 

最低工资的出发点无可厚非,问题是实施的成效。打从立法那一刻起,政治上就极富争议。一般人以为理所当然,但经济学者大有保留。

 

诚然,有些调查发现,经济学者也支持最低工资。问题是,这些学者并非基于经济分析,而是出于价值判断,相信可重新分配收入、帮补低收入家庭。一般经济学者仍然认为,提高最低工资会打击就业、增加失业。

 

2007年美国学者Klein和Dompe就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经济政策研究所)所发表的《Raise the Minimum Wage》(提高最低工资)对联署者做了一次具名的调查,交由。发现联署者大都是基于认为此举可以将收入从雇主转移给工人,违至收入重新分配的理由。此外,联署者大都认为只要可以给低收入人士加薪,压低就业的副作用自然变得瑕不掩瑜。换言之,这些经济学者着眼于平等而不是经济效益。

 

就最低工资立法,不少群体投入了强烈的意识形态、政治、财力和感情。例如,事关本位利益,负责执行的官方机关和须要争取低薪雇员拥戴的劳工组织自然强调,最低工资法不会制造失业。反过来,靠低薪工种经营、最受立法影响的雇主也会以大量调查报告支持最低工资如何不利营商和就业的说法。这两种利害关系本质上对立,注定有关的议论不可能是基于冷静客观的分析。

 

要找到合理而符合公益的经济与社会政策,必须做实证的分析,看最低工资是否真能做到好心的原意。香港去年5月立法至今一年半,是否有助于低收入家庭、缩小了社会收入的差距?就此我对最低工资的效益作了初步的评估。

 

以实证分析最低工资效果

 

我审视了最低工资实施一前一后各四个季度,也就是2010年第二季到2011年第一季,以及2011年第三季到2012年第二季政府《综合住户统计调查按季统计》的资料,看能否得出初步的解答。这两个时段之间的2011年第二季由于跨越最低工资起始日,故不列入考虑范围。此外,数据样本只占全港0.2%的人口,以下的估计可能不完全准确。

 

我把全港家庭分成四个群组,分别是家里有0人、1人、2人或3+(3个或以上)人工作;每一群组又按家庭收入分成十个等份,例如,最低的十等份包括家里工作人数相同但收入最低的10%家庭,由此得出4个收入最低的十等份。每个工作人口相同家庭的群组各有一组十等份,合计4个最低十等份的家庭数,可得出所有家庭最低十等份的总数。其他9个十等份的家庭总数如此类推。

 

我然后计算有成员时薪不多于最低工资28元的家庭数目。借助前一段所讲的办法,可各个十等份里至少有一个成员属于最低工资的家庭总数。【表一】是最低工资实施之前和之后的计算结果。

 

从【表一】的上半部看,最低工资实施前那4个季度,有23.3万个家庭(占全港户数10.0%)至少有一名成员可望受惠于最低工资。有最低工资成员的家庭数目少于最低工资的人数,因为有些家庭不止一个这类成员。因此,本文估计的23.3万个家庭与政府估计2011年5月有31万人可望受惠于最低工资相符。

 

专家早知的「奥秘」

 

再看【表一】下半部,最低工资实施了4个季度后,有最低工资成员的家庭数目减半至12.1万户(占全港户数的5.1%)。最低工资协助低收入者作用显著。

 

但值得细察的是最低工资人士在各收入组别里的细分。从【表一】可知,在2011年第二季度以前,有最低工资成员的家庭只占收入最低家庭的6.2%,但最低收入的家庭占全港户数的11.0%,将近高一倍。最低工资人士在最低收入的家庭里不但不具压倒性,且在最低收入的家庭里比重偏低。而在2011年第二季度以后,情形也相类同。

 

表一:按收入分为十等份的全港累计家庭数和有最低工资成员累计家庭数

 

有最低工资成员家庭

全港所有家庭

 

累计数目

累计比率

累计数目

累计比率

最低工资实施前的4个季度(2010年第二季-2011年第一季)

最低等份

14365

0.062

255974

0.110

最低至第2等份

55377

0.238

527726

0.227

最低至第3等份

78550

0.338

725471

0.312

最低至第4等份

118209

0.508

964618

0.414

最低至第5等份

149761

0.644

1188896

0.511

最低至第6等份

180483

0.776

1415273

0.608

最低至第7等份

206876

0.889

1660809

0.714

最低至第8等份

220892

0.950

1885288

0.810

最低至第9等份

229582

0.987

2120847

0.911

最低至最高等份

232629

1.000

2327350

1.000

 

最低工资实施后的4个季度(2011年第三季-2012年第二季)

最低等份

8115

0.067

260462

0.110

最低至第2等份

23527

0.195

489762

0.207

最低至第3等份

43829

0.362

758652

0.321

最低至第4等份

61017

0.504

968403

0.410

最低至第5等份

76934

0.636

1215405

0.514

最低至第6等份

91618

0.757

1424599

0.603

最低至第7等份

105844

0.875

1712650

0.725

最低至第8等份

113938

0.942

1918450

0.812

最低至第9等份

118291

0.978

2149216

0.909

最低至最高等份

120953

1.000

2363276

1.000

 

 

然则最低工资人士究属那一羣组?在2011年第二季度以后,收入最低20%和30%的家庭里,有最低工资成员的比重也只是19.5%和36.2%,与按收入分布的全港家庭比重20.7%和32.1%大同小异。更重要的是,约有51.3%有最低工资成员的家庭属于收入居中的4个累计等份,即第4至第7,连收入最高的3个累计等份家庭也有12.5%是有最低工资成员的。

 

上述估计无疑粗略,但由此可见,中等收入家庭家有最低工资成员的比重甚至高于低收入家庭,尤其是最低收入的家庭。换言之,最低工资最能惠及的并非收入最低的家庭。其实,劳动经济学的专家早就知道这个「奥秘」。

 

应为市民提供「基本收入」

 

原因是,不少最低工资者可能来自中产家庭。对美国、英国、加拿大的实证研究都有类似的发现。去年1月12日本港立法前,本栏曾以《最低工资、就业与贫穷》为题谈到这个「异常」。至于香港为什么也会有此现象,仍有待探讨。但这至少说明,由于最低工资的人士在低至中等收入家庭里的分布带有相当随机性,有小部份甚至来自高收入家庭,显示了最低工资帮助的不一定限于低收入家庭。

 

最低工资实施4个季度后的数据显示,本文上述的结果基本不变。故没有理由相信继续提高最低工资主要受惠的是低收入家庭。

 

最低工资立法风行全球,原因不难理解。政府不花一分公帑,就可赢得扶贫的美誉。政客赢得选票,劳工组织则可发展成员 –– 虽然实际上帮不到大部份最穷的家庭。

 

真想扶贫,政府及属下的智囊中央政策组(缩写CPU)应加大力度,深入探讨贫穷的真正的成因,以免被政治牵着鼻子走,否则只会令扶贫委员会好像政府推行最低工资一样,等同盲目地往暗处放枪。

 

由于觉得最低工资莫说铲除贫穷的成因,就连纾缓贫穷的成因和条件也做不到,西方的经济学者和政论家想过不少其他的办法,认为单靠加工资治标不治本,且说最低工资甚至不是令低薪人士增加收入的上策。

 

经济学者就此提过不少建议:负入息税(negative income tax);或者类似的「保障最低工资」(guaranteed minimum income)、「退税额」(refundable tax credit)。他们力证,这可能比最低工资更能纾缓贫穷,因为既可惠及较多的低收入人士,又不会增加失业,更能广泛摊分成本,避免把所有的负担推给低工资工种的雇主。

 

所谓「负入息税」是定期对每个公民提供一笔足够生活的资助,名为「基本收入」(basic income)。除了公民权,派发时不附带条件,不审查资产,不论贫富都照发。一般建议作为「公民分红」(citizen’s dividend),也就是政府对每个国民的转移支付来派发。理由是,「基本收入」按税基分发,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较符合经济效益。但最低工资针对雇主征收高昂的边际税,有损经济效益。

 

已故经济学大师佛利民(Milton Friedman)50年前的名著《Capitalism and Freedom》(资本主义与自由)首倡引入负入息税以帮助低收入人士。这项创意在美国获得不同流派经济学者广泛的支持。1968年,James Tobin、Paul Samuelson、John Kenneth Galbraith等1,200名美国经济学者联署,呼吁国会同年设立收入保障和补助制度。其中的Tobin 和Samuelson公开反对最低工资。赞同基本收入的诺贝尔经济学奬得主包括Herbert A. Simon、Friedrich Hayek、Robert Solow、Milton Friedman、Jan Tinbergen、James Tobin和James Meade。为市民提供「基本收入」远远好过设立「最低工资」或其他各式各样的扶贫措施;随后可按年讨论所需发放的金额。政府实应慎重考虑此建议。

 

参考文献:

 

Klein, Daniel and Stewart Dompe. “Reasons for Supporting the Minimum Wage: Asking Signatories of the “Raise the Minimum Wage” Statement”, 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 January 2007, p.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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