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载于信报财经新闻)
最近在一次新年晚饭聚会中,跟朋友谈起同性婚姻,大家就家庭相关的经济学理论各抒己见,从经济学角度探讨同性婚姻的原委。朋友们建议我在本栏说说我的分析。
圣诞期间,我除了与家人共度佳节之外,还参加过两个婚礼、一个结婚纪念庆祝活动,并出席了潘老师 –– 一位深受敬重的中学教师 –– 的丧礼,她有七名子女、八名孙儿和两名曾孙,可说儿孙满堂。今时今日,一家团聚仍是逢年过节的一桩大事。即使在全球化的环境中,人们依然不惜远涉重洋共聚天伦。
家庭角色的演变
旧社会中家庭活动占日常生活的大部分,直至约半个世纪前,家庭依然在社会中占极重要地位。据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兼芝加哥大学经济学教授Gary Becker所研发的家庭经济学研究所得,家庭所以在现代人日常生活所占位置逐渐减缩,主要基于以下三大因素:一、现代科技发明;二、市场经济发展;三、政府功能日增。
现代医学愈见昌明,人类社会健康和卫生状况大为改善,全球婴孩与儿童的夭折率大大降低;家庭中毋须靠多生孩子,也能获得所需子女数目,女性于是可以减少在生育和照顾孩子方面所花时间,因而有机会加入职场。
工业革命初期,制造业的最佳职位都属男性专利,不用打理家务而外出工作的女性多为家庭佣工,但后来也投身工业生产大军。作为劳动市场的生力军,女性更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大增长动力。
随着就业机会增加,女性的育儿意欲也产生变化,逐渐变为重质不重量。一般家庭在以下两方面重新调整适应。一、市面上可供选购的各种资源和服务日多,足以节省母亲在育儿上所花的时间。家用电器不断推陈出新,尤其电视机日趋普及,大大地取代了妇女留在家中的需要。二、家庭对养儿育女的要求倾向重质不重量,让女性婚后可在职场多花时间。市面上渐多特为幼儿而设的各种优质教学服务,亦足以取代家庭在这方面的传统角色。
在女性就业比例增加的同时,子女成长过程中所获的人力资本投资也随之增加。一般来说,新一代不但教育程度较高,也较为健康,而且具备较多谋生技能。人力资本得以加强,可更进一步带动经济增长。这样的良性循环,是广为人知的「人口红利」(demographic dividend);不少发展中的经济体都能善加利用其中过程,迈向经济繁荣,香港即属一例。
社会角色的消长
现代市场经济的兴起,造就了大城小镇的蓬勃就业机会;而政府不断推广市区服务,高度密集的城市生活方式得以日趋普及。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诸如房屋、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公众安全、卫生、运输、消防、文化、娱乐等等,应有尽有,对家庭的影响遍及不同层面。
以往由家庭提供的各类重要活动,如今都日渐由政府包办,其中较为显著的例子包括:足以取代家庭安老功能的公共社会保障计划,这是不少现代经济体制中的一大特点;政府为受供养子女提供教育及其他福利服务;政府为有受供养子女的单亲家长提供支持服务等等,一时难以尽录。
以往,家庭不单是一般人寻求工作和慰藉的对象,也是幼有所托、贫病有所依、难有所助、老有所养,以至积累知识和增长智能的归宿。一向以来,家庭是社会上最重要的制度,但现今家庭的重要性已无复从前,而它在家庭成员心目中的地位,亦备受政府的挑战。
市场和科技的发展不但未有对家庭的地位直接构成威胁,反而有助于促进生活上重质不重量的趋势,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因此,市场效应对一般家庭在生活上的取舍有何影响,我倒毫不在意,因为市场选择从来都是自愿性的。然而,政府运用权力制订种种法规,却会令国家的意志凌驾于家庭的选择自由之上。
这些发展导致现今社会的家庭意识薄弱,那为何同性恋者却寻求婚姻制度的认同?
我探讨的问题并非同性恋者是否应享有结婚的权利,而是可能带来的后果。先旨声明,下文讨论的后果不一定反映同性婚姻支持者的愿望和动机,毕竟根据后果来推断动机并不恰当。不过,由于公共政策必须正视其后果,决策者实有必要对此有所认识。
家庭的社会价值
今时今日,过去以家庭为中心的各类活动,还有哪些是市场产品和政府服务所无法取代的呢?我想大概已不易找到。大部分在家中进行的活动,现在都可以在市面上买到,政府也有提供。当然有人也许会认为爱只能存在于家庭,但又是否必然如此?答案也许「是」,但似欠说服力;爱不限于一种,既有爱国的情操、爱大自然的情怀、对宠物的爱心,也有浪漫的爱情。总之,情感的酝酿并非只限于家中。虽然家庭可说是培育上述各种情感的理想场所,但问题在于是否必需。
根据家庭经济学理论,家庭制度似乎只在养育「亲生子女」方面是必要的。
首先,子女成长不但过程漫长,过程中也必需无微不至的照顾。由于父母在他们身上所作的人力资本投资远超以往,现代社会的子女在成长中迈向自立之路,自然就更费时;因此,家庭仍是培育「优质」子女的最佳制度,来自破碎家庭的儿童「质素」也往往比较参差。「质素」一词,在这里只用作泛指认知、行为、健康等方面的特质而言。
其次,领养儿童的市场所以至今仍极不成熟,实在有其原因。儿童的「质素」固然不易察觉,年幼时就更难以得知;受领养儿童父母的身份已往往无从稽考,儿童本身的内在「质素」太不明朗,难以取代「亲生子女」。预测幼童内在「质素」的最佳指标,往往是其父母的「质素」,因为后者远较前者容易观测。
毋庸置疑,养父母可在受领养儿童身上多作投资,从而改善其「质素」。因此,获领养的儿童往往较为年幼,但儿童的「质素」始终难以确定。这也是「亲生子女」优越观念挥之不去的部分原因,而大部分父母也只会由于不育,才会选择领养。
出于爱心而领养儿童的父母,也许不会那么介意领养儿童的内在「质素」。不过,他们这样做也就并非为取代「亲生子女」,而也许是透过改变受领养子女的命运,从而获得更大满足感。
子女成长过程漫长,而受领养儿童的内在「质素」又成疑问,家庭自然成为养育「优质」子女的首选,也可算是不二之选。古往今来,不论中外社会,签订一纸婚书,无非为保婚姻永固,夫妻信守承诺,而保障子女的实际考虑,也至为明显。
一纸婚书的保障范围,除了父母子女的权益以外,还包括小区以至社会的整体利益在内。由家庭制度生育「亲生子女」,从而培养出世代相继的「优质」个体,社会就能确保宗族在瞬息万变的世界继续生生不息,不断进步。
在奉行一夫多妻制的伊斯兰社会,《可兰经》也精心部署,在经文中硬性规定在男性家长死后如何分配其财产,以确保其所有妻子及子女得到相应份额,实行以神权履行婚约,令所有家庭成员的权益受到保障。
同性婚姻自然不可能有「亲生子女」,因此,组织家庭及订立婚约的这一关键要素,也就付之阙如。历经数千年演变过程的家庭(以及婚姻)制度,正是以此一需要为基础,以人类社会所知最佳策略成就传宗接代的功能。家庭法和婚姻法也都是基于这一基本要求所制订而成。政府的介入,以及种种法制和政策,也往往是为了巩固家庭此一核心功能(虽然或会带来不同后果)。
政府的介入无疑使家庭制度不再只是关乎家庭成员的自主体制,凡政府法规及资源所涉开支,均由社会整体承担,政府所以能够制订有关法规和运用有关资源,全因社会大众承认家庭通过「亲生子女」传宗接代这一基本功能,同性婚姻则已超出世界各地社会数千年来所建立起来的共识范围;用以支持家庭制度的各类现有法规、政策、以及资源转移,未必可以同时适用于同性婚姻,至少也须先行详加检视并重新审查。
婚姻的性别考虑
举例来说,现行法规中已包含有关于夫妇分居、赡养费、抚养子女费用等方面的安排。现行社会政策,则既有利于夫妇(尤其有受供养子女者)申请公共房屋,亦对坐享双重福利的夫妇施以惩罚。家庭肩负生育「亲生子女」的重任,而这些法规和政策,全都符合社会大众对维持稳定而持久家庭关系所抱的期望。缺乏此一重任,有关法规及政策就难免受到滥用。
既然政府的种种制度,世世代代都以家庭及婚姻为基础,而相关动机又已根深蒂固,那么若未对家庭及婚姻基础详加考虑,自然不应贸然应用于同性婚姻。配偶各司其职,以生育「亲生子女」为出发点,不容轻率否定。在「亲生子女」的议题上,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实有天渊之别。
人生有两大特点,就是寿命终有尽时,以及繁衍后代有赖两性婚姻。生育「亲生子女」,也许是人类藉自身基因繁殖,而间接延续生命的一种社会生物学表现(见Richard Dawkins所著《自私基因》〔The Selfish Gene〕一书)。若从世俗角度着眼,人类创立的家庭制度,正是延续生命并保障世世代代子孙福祉的最有效方法;至于婚姻,则是最有利于确保家庭继续存在而生生不息的合约安排。
参考文献:
Gary S Becker, A Treatise on the Famil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1.
Richard Dawkins, The Selfish Gen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