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于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载于信报财经新闻)

 

上星期探讨过政治有何性质,阐释修辞与语言权术的作用,前者为游说语言,后者则利用语言作策略部署以达游说目的。既然误导和操控是政治修辞不可或缺的特色,那么政治生活的是非曲直应如何判断?主要有以下两个南辕北辙的因素。

 

一、首要原则(first principles):若所采取行动旨在促进社会上某些普遍道德准则,而又不违背其他道德准则,即属合乎道德规范。废除奴隶制有助于实现人人生而平等、同享天赋权利的崇高道义原则,固为理所当然。

 

二、效果为本(consequentialist approach):集体行动若有助于改善大众生活,社会互利共融,即属合乎道德规范。以美国在1865年的国情为例,废除奴隶制至少因其有利大众而视为理所当然。

 

种族共融前路维艰

 

《林肯》电影中最动人心魄的情节,在于林肯与太太的黑人友人Elizabeth Keckley的一段对话,其中不但道出美国内战的基本道义原则,也阐明美国宪法第13条修订案所包含的,正是人人得享自由的天赋权利。

 

Keckley:我知道还有四天就要投票表决了。我知道你很忧心,也感谢你为这件事操心;我想你知道他们必定会通过的。上帝自会作主。

 

林肯:我可不羡慕祂要为这种事作主。国会议员这样难应付,说不定祂已后悔把任务交给他们处理。

 

Keckley:那就由你作主好了。

 

林肯:修宪要是通过了,你会为自己的前途担心吗?会为同胞的前途担心吗?

 

Keckley:白人不愿跟我们和平共处。

 

林肯:很多白人都不愿意。

 

Keckley:你又怎样?

 

林肯:嗯…… Keckley太太,我不认识你,也不认识你的同胞。我所知道有关黑人的种种,跟其他人并无分别,居无定所,一穷二白,也与我们一样会言不由衷。我有权期望的,你也有权期望,要明白彼此的期望相信也不难。我相信我会迟早习惯跟黑人共处。不过,黑人的国民身份,以及废除奴隶制之后何去何从,我实在一无所知。

 

Keckley:黑人今后的路怎样走,我也说不准。我从未听闻有人问起自由之后怎么样;总之要先有自由。至于我自己,我儿子为联邦战死沙场,为自由捐躯;而我身为他的母亲,这就是我的国民身份。林肯先生,你说我还要怎样?

 

单从争取天赋人权的首要原则出发,并不足以保证就能预见一切后果。历史的发展并非既定:过去虽然影响未来,但不能预设未来。美国内战与宪法第13条修订案所造成的人命损失根本无法预计,影片中林肯亦为黑人解放后何去何从忧心忡忡。

 

修订案表决通过之后,内战随之结束,联盟州份重投联邦怀抱,经济重新开展,工商业渐见兴旺,为美国盛世创造有利条件。虽然成就堪夸,但黑奴获得解放之后,在政治和经济两方面依然吃尽苦头,命途似是更为坎坷。

 

长久以来人们认为蓄奴制度是无利可图、毫无效率、一味苛待黑奴的夕阳制度。但Robert Fogel与Stanley Engerman两位经济学家提出相反意见。他们对奴隶制经济学的研究发现,内战前美国南方经济发展并未停滞不前。1840年至1860年期间,南方人均收入增幅执全国牛耳;南方黑奴农场一直为农场主带来可观利润,若非爆发内战,就不会消失得无影无踪。南方一个聘用15名以上黑奴的农场,以单位劳动成本计算,生产力较北方非黑奴农场高出33%。美国南方黑奴的生活条件其实优于北方不少工厂工人。

 

在史匹堡的电影中,林肯对奴隶制经济学了如指掌,这在他向国会议员George Yeaman提及自己父亲的对话中表露无遗:「他(林肯父亲)明知小本经营的一介农夫,根本无法跟黑奴农场竞争,于是举家迁离肯德基州,避之则吉。他希望印第安纳州能够幸免(于黑奴制度)。」

 

两位经济学家在书中谈及奴隶主如何对待黑奴的问题。他们研究农场记录,认为黑奴工作量较轻,食用较佳,受鞭打的次数亦不多,农场黑奴甚至获鼓励信奉基督和成家立室。农场主人视奴隶产业为一盘生意,因而在剥削和压制黑奴方面知所节制;一个农场黑奴帮工,终其一生所得报酬,亦等于生产总额的九成。不过,他们亦不忘在书中声明,黑奴实际上受剥削的情况,当然未能在农场记录中尽录。

 

黑奴根据第13条修订案规定而获解放之后,就不再属私有财产,前奴隶主自然再无照顾其利益的诱因。重获自由的黑人必须在备受白人歧视甚至憎恨的社会中自力更生。「三K党」正是成立于美国内战结束后满含种族仇恨的地下组织。南方一些人口以黑人居多的州份对黑人选民登记设置重重障碍,限制黑人取用其他种种公私资源的措施亦相继实施;不少黑人为求生计于是移居北方,可是却苦无技术或资金足以另觅新生。

 

黑奴制度结束  重建未果

 

事实上,两位作者无意为奴隶制涂脂抹粉,反以道德立场反对奴隶制。书中所述,反映出第13条修订案虽为解放黑奴的义举,但对于如何实现种族平等却未有任何部署。因此,黑人虽获自由,但其经济条件反而变差,政治地位亦未见有任何改善之处。事实上,美国在修宪之后还须再过整整一个世纪,种族平等及黑人投票权才再度成为受关注的政策议题。

 

电影描述林肯于1865年4月14日与幕僚开会考虑如何以保守审慎的方式逐步赋予黑人投票权;中途给提醒须偕夫人前往观赏歌剧,他在离开之际喃喃自语:「是时候去了,可是我宁愿留下。」岂料他一语成谶,就于当晚在歌剧院遇刺身亡。

 

假使林肯大难不死,又会如何?这一问题当然不可能有确切答案,但臆测一下亦无不可。可以说,答案视乎每个人对内战后「重建时期」(Reconstruction era)的看法而定。

 

以往的历史学家大都认为,南方获解放的黑奴本来就无法妥善行使投票权,强行要南方赋予黑人投票权不过是战胜的北方的错误决定。时至今日,一般史家认为内战后重建时期试图在全国实现种族融和民主制度,虽说是有瑕疵的实验,但仍是一个崇高的创举。可惜最后沦为悲剧,主因在于重建实验以失败告终,把种族公义问题遗留给后世。

 

以为林肯对「重建时期」胸有成竹的看法未免昧于形势。林肯本来就并非共和党的激进派人物,在内战爆发之前,从未支持过获解放黑奴应取得投票权。因此,除了解放黑奴之举以外,林肯根本不曾视「重建时期」为大事改革南方社会的时机;其立场有别于史蒂文斯(Thaddeus Stevens)等党内激进派。男性黑人的普选权虽在即将停战之际已成激进派的争取目标,但却绝非林肯心目中的当务之急。

 

林肯伟大杰出之处,在于其与时并进及处事圆通的本事。内战期间,林肯曾一改初衷,转而拥护党内激进派实时解放黑奴,并且征召黑奴入伍的立场。1865年4月,在遇害前不久,林肯首度公开表态支持赋予部分黑人投票权,以曾受教育、获解除私有财产身份,或曾在联邦军中服役的黑人为合资格者,变相给予黑人有限度的普选权。

 

可惜其继任人约翰逊(Andrew Johnson)缺乏如林肯般的过人之处。林肯开明、接受批评、紧贴北方民意,并能与党内不同派别合作。约翰逊则刚愎自用、种族偏见兼严重偏听,所行政策不但与党内激进派的主张背道而驰,亦不见容于大部分共和党人。在任期内失势,也是咎由自取。

 

约翰逊先在南方各州建立新政府,置黑人呼声于不顾。即使这些政府官员企图通过黑人法令(Black Codes),使获解放黑奴又重陷形同奴隶制的枷锁;他亦一意孤行,漠视北方的疑虑或国会的反对。国会对其重建计划不予支持,又制订连串激进措施,赋予黑人与白人平等的法定权利。1866年的民权法、1867年及1868年的重建法,以及1868年的美国宪法第14条修订案,都是双方互斗期间所通过的法例。修宪之后,南方各州根据新规定成立新政府,让黑人在美国历史上首次获得投票权。虽有国会颁发的禁制令迫令总统执行,但约翰逊仍千方百计运用总统权力百般阻挠。

 

在北方民主党支持下,南方绝大部分白人坚拒赋予前黑奴平等权利;在约翰逊怂恿下,更极力反对实行国会所通过的种种激进平权措施,无疑为三K党等种族主义组织针对黑人的暴行铺路,大大损害重建工作。1868年,国会以顽固无能为由向约翰逊提出弹劾,结果经参议院审判,他仅以一票之差得以幸免。

 

换了是林肯,就很难想象他会在国会、共和党内,以至北方民众之中弄得众叛亲离,以致总统之位也因险遭弹劾而几乎不保。林肯亦不似会明知政策注定失败亦要一错到底,反而应会在「重建时期」顺应局势发展而修订主张。若他能在1865年为黑人在南方获得投票权奠下基础,也定必会细听国会及北方针对黑人法令的反对意见。

 

既然林肯生前在党内各派之间左右逢源,不难想象若他依然在位,应可与国会达成共识,制订出包含赋予黑人基本民权(正如1866年订立的民权法),以及他死前建议黑人有限度普选权安排的重建计划。激进派自然会得寸进尺,但国会之内毕竟以温和派为多数。约翰逊冥顽不灵,反而促使温和派趋向附和激进派,以致国会通过连串重建法(Reconstruction Acts)。

 

假使林肯并未遭逢不幸,而在1866年与国会达成协议,至少男性黑人不会实时全数获得普选权。林肯在生会如何决定已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在他遇刺之后入主白宫的继任人,在面对美国历史上一大严峻挑战时力有不逮。

 

第13条修订案通过之后,对美国的经济、政治与民间造成重大苦难。修订案必先获视为维护黑人自由,才能在道义原则上站得住脚。整体而言,此项修订案亦谈不上造福国民,因为黑人以及南方穷等白人都因而大吃苦头。纯粹讲求天赋权利,以公义为大前提,往往容易忽略行事后果实为一大考虑因素。政策上的变革要人人受惠,难免要将利益重新分配。此外,政策后果难以预计,在短视政客下台之后,其政策的长远效果就更不易参透。

 

伟略兴邦诡辩误政

 

政治上的误导与操控手段,其实与道义原则沾不上边,因为要采取集体行动,语言权术在所难免。既然无法以民意作为集体行动指标,美国内战与宪法第13条修订案所涉及的道义问题,只在于作为政治行动,两者是否合乎道德准则而已。此一问题至关重要,因为政客往往为求达到眼前目的而鼓吹采取民粹行动,高举所谓「民意所在」的幌子,但民间要求其实各有不同,甚或互相矛盾。

 

至于常以首要原则为依据,罔顾后果而贸然鼓动市民采取激进行动的政客,其实亦同样危险。后果难测断非任意妄为的借口;这类政客的行为可算不负责任至极点。我甘冒「道德骑墙派」之讥,也要表明,举凡涉及集体行动的道义评价,我宁取「效果为本」与「天赋权利」两腿走路的立场。若事关重大,任何决定都必须同时通过两大准则才算可行,万万不可单凭某一原则,作为权宜之计。

 

不少走民粹主义路线的政客经常行使诡辩术(casuistry),亦即容许道德准则有例外,这样正正违反了道德准则。诡辩手法之所以危险,因为假借道德之名走快捷方式,实则盲目鼓吹天赋权利或所谓民意的民粹式概念。两者性质相近,其实都可成为决策者掩饰私利的手法,例如在寻求当选或连任时。

 

施展诡辩术者往往狡辩,道德准则既然各有不同,可以适用的情况以至角色亦各有不同,从而混淆政治与伦理。电影《林肯》展现在观众眼前的这位一代总统,不但精通语言权术,也深谙为政之道,为化解无比艰巨的挑战寻求解决方案,不惜肩负沉重无比的道德责任。

 

参考文献

 

Robert Fogel and Stanley Engerman, Time on the Cross: The Economics of American Negro Slavery, 2 Volumes,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1974.

 

Eric Foner, The Fiery Trial: Abraham Lincoln and American Slavery, W. W. Norton & Company,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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