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载于信报财经新闻)

 

上周在文章作结时指出,中国从自给农业经济过渡至工商业模式期间,走上共产主义的革命之路;过程中的重要人物是乡绅,亦即中国传统地主阶层,并未能像英、法、美三国地主般变为农业企业家。中国乡绅阶层可说是具政治人脉的食租者,其中以潜心学术的士绅为首,其人生目标为仕宦,有别于其他以农业为生意的乡绅,包括其中的富有地主。

 

中国传统农业为私有制,其生产力足以承担中央集权官僚制,非欧洲、日本、印度的农业规模所能企及。私有制既强化农民成为地主的意欲,也为国家扩张军力、一统天下缔造有利条件。取自于私有农地收获的朝廷收入,在太平盛世勉强足以维持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以管理地租、税务,并履行农业经济的司法职能。中央官僚体制就此与农业私有制相辅相成,地主与官僚则互相依靠,从中受惠。有关安排在中国历史上对维持国家统一至关重要;中国文明取得的种种成就,亦拜此一传统制度所赐。

 

中国传统经济制度常被冠以「封建」之称,其实并不恰当。既然以自由转让私有农地为基础,无论如何亦与封建沾不上边。商鞅变法所废除的「井田制」,在某程度上倒可视为封建。欧洲庄园制、日本的封地安排,甚至在蒙古人统治下的印度,农地不许转让,而负责收税的受让人又以地方上具独立势力的酋长为主,而非真正朝廷命官;三地的制度均可称为封建制度的变体,但中国传统制度则不属此列。部分马克思史家将封建标签强加于中国传统农业制度,无非为配合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封建主义先于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观而已。摩尔从新马克思主义角度出发,否定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框架,教我们直接从中国历史中寻求真相。

 

封建枷锁 早已打破

 

在中国传统制度下,农民起义也较欧洲及其他亚洲国家普遍,摩尔对此自有见解。中国有别于欧洲、日本、印度等地,由于没有封建制安排,农村地主与农民订立有如现代资本主义模式的租赁合约,地主提供土地、农民付出劳力的合作方式,可算是传统自给农业体现现代资本主义的精神。

 

在这种制度下,只要地主依时交税,又将农地收成分配给农民,就皆大欢喜,朝廷也乐得听任自流。地方官吏每隔三年调任,主要与背景相近的地主打交道,与农民鲜有接触。地主要在经济上驾驭农民,固然必须借助官吏,但亦不愿官吏坐大,以致对其地方势力构成威胁。朝廷在地方事务只扮演次要角色。

 

朝廷命官对地方事务一无所知,地方民众视之为负累;而地主则以行贿应付外来官吏,且千方百计逃避税责。以水利建设等地方工程为例,地主与官吏勾结,因贪污导致成本激增,最终受害的是被迫承担高昂费用的农民。若工程造得马虎草率,更令天灾(如洪水泛滥)的破坏力变本加厉。贪污猖獗,蔚然成风,朝廷大公无私的形象随之大打折扣,且往往是历代衰亡与农民起义的前奏。

 

资本主义 有利有弊

 

在摩尔眼中,藉以撷取地租(或盈余)的精密制度,正是中国传统上治理国家和管理经济的机制,这亦正反映其新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最值得注意的是,此一机制显然带有现代资本主义特色。地主与农民之间只有合约关系,而无封建制度下的从属关系;朝廷俨然有「小政府」的影子,以农业税收弥补所需开支,职责主要在于维持治安,抵御外寇入侵,或负责水利工程之类的民生建设。维持治安,自然亦包括保障农地的私有产权。

 

农民生活纵然困苦艰辛,但却属自由身,可按照市况自行与地主订立合约。土地供应有限,农民为数众多,条件自不会有利于农民,但总算由市场主导。对胼手胝足的农民而言,资本主义下的生活压力,与马克思主义所谓的阶级剥削其实无甚分别。但作为独立自主的订约一方,农民至少可寄望其合约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受朝廷保障。相对于欧洲、日本、印度的农民和俄罗斯农奴,中国佃农与佣工不但享有较大自由, 本身的权益亦在一定程度上受朝庭乐于提供的所需保障,不致完全受地主侵害。

 

耶鲁大学陈志武教授曾就清朝收债相关谋杀与误杀个案进行研究,据他与我分享的初步研究结果显示,个案中被杀者有57%为贷款人,37%为借款人。由此可见,当时收债对贷款人有多危险,而借款人为求避债又如何肆无忌惮;无论地主或农民均须靠朝廷保障权益。

 

由于清朝所有谋杀及误杀个案,在判刑之前均须由刑部最后审批记录在案,陈教授因而取得可资参考的研究数据。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到旧日制度对人命攸关的案件何等重视。地主阶级虽然在地方财雄势大,但权力亦受到一定约束;朝廷自会竭力维护其利益及在农民心目中的认受性,以免受到滥权地主及贪官污吏所蚕食。已故的钱穆教授早已提出,为确保优良管治而平衡各方势力的传统,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至于实际功效,则因时而异。

 

天下太平之际,朝廷自能维持治安、赏罚分明,但一旦贫污成风,就难免纲纪废弛,有损朝廷与地主的声望,予人以巧取豪夺、残民自肥的印象。在中国传统社会,贪污向来与政经败坏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当局势变得一发不可收拾,佃农以其自由之身,往往群起抗议,甚至出现农民揭竿而起。作为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中国农村欠缺如印度、日本、欧洲等农村之间的凝聚力;村民之间从来鲜有团结合作,因而似群居聚落多于有机小区。

 

至于农民与朝廷及乡绅之间,只通过合约形式建立关系。地主视之为经济合同(economic contract),藉以聘用耕地人手,并从收成中抽取部分作为收益。朝廷则视之为某种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以厘定税则、获取公共服务,以及通过科举提供考取功名的机会。正因为有此重要背景,中国农民才可完全自主而不用遭受如欧洲、日本、印度般的宗教、封建、种姓制度约束。二十世纪中国人常被形容为「一盘散沙」,此一比喻其实更适用于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状态。

 

应举不第、无以为生的读书人往往成为带头揭竿而起者。起初踊跃响应者,主要为同族中人,然后才逐步壮大声势。农村中宗族是乡间的基本社会单位,但这类头领只能带领农民起义,而非策动革命。从意识形态上而言,起义者要取而代之的对象,其实与带领起义的读书人根本来自同一背景。起义目的不过在于争取当家作主,所以只是针对贪官污吏,而非冲着天子而来。正因如此,起义者虽痛恨无良地主,却志不在铲除地主阶级。

 

内外交困 变生农村

 

及至晚清时期,朝廷债台高筑,原因不一而足。当时帝国主义侵略者大军压境,清廷武备开支固然大增;太平天国对社会经济造成沉重打击,农民生活百上加斤;出卖低级官职歪风大盛,科举制度废除之后,官员选拔亦随之终止,以致传统制度中关键一环受到破坏。1911年随着辛亥革命爆发,中央集权官僚制度亦正式告终。

 

以辛亥革命为分水岭的农业社会状态,也与历代覆亡前每况愈下之势大致相近,但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首先,皇朝官僚旧制终于彻底崩溃。地主随之变为地方军阀,或与地方军阀勾结,以维护传统农村格局。随着经济情况进一步恶化,地权更日益集中于食租者阶层手中。因向往工业化生活之便而迁居城市的「遥距地主」,则投靠已进占市区的国民党。

 

从表面上看,中国未尝不可能走上法西斯军事独裁之路,但摩尔却排除此可能性。在农业经济环境中,要地方军阀以现代化军备作战,成本未免过高。事实上,慈禧太后、袁世凯以至国民党,均曾力主变革与发展,以期策动「自上而下改革」,可惜同以失败告终。

 

据摩尔分析,晚清改革所以事败,皆因缺乏所需社会条件所致。从德国、日本、意大利、西班牙、拉丁美洲诸国,以至马可斯(Ferdinand Marcos)治下的菲律宾,当政的独裁政权都具有同一特点,就是在政坛上举足轻重的旧农业社会统治阶级,与渴望分享政治权力并提高社会地位的新兴工商界精英结盟。在中国传统社会,资产阶级却是不成气候。

 

而与历代衰亡的第二个不同之处是中国共产党于屡败屡试后,终选择走上农民革命之路,拟定一套崭新政治目标,以社会革命改变农村面貌为其中一大重点。共产党在农村刻意经营的地方组织,作用在于:一、赢得贫下中农,特别是佃农及佣工的支持;二、令富农保持中立,尤其是拥有耕地的一群;三、孤立地主,主要是食租者阶层,其中有些「遥距地主」甚或与军阀或国民党有联系。抗日战争更进一步扰乱农村的传统政治及社会格局,变相助长共产党对农民的影响力。

 

革命虽成 大局未定

 

因此,共产党在1949年上台之后,就能展开自秦始皇一统天下以来的一场史无前例的社会革命。土地重新分配,不再以家庭为单位,而是不问年龄、性别,人人平等;从此打破农村的传统格局,消除地权与族群之间的固有联系。在推动革命的过程中,共产党挑起阶级及其以外层面如性别与年龄之间的矛盾,由是社会上产生各种包括农民与地主、佃户与收租人、被欺负者与欺负人者、女与男、年轻人与老年人等的斗争,使以宗族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完全瓦解,成功地移除了走向现代化的一大障碍。

 

农村随之与中央政府建立起新的联系。农民也普遍明白到,其日常生活倚靠的是中央政府的政治权力,而非昔日的社会结构。有碍经济现代化的旧社会秩序终告彻底摧毁;毛泽东将社会革命带给中国农民,因而缔造历史。他为中国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把商鞅变法所实施的改革逆转,令传统中国社会面貌为之变天,并为中国现代化扫除障碍。至于农民方面,则成为中国共产党致胜的主要动力泉源。

 

农村的新社会秩序其后经过重整,更衍生出社会主义形式的公社和大队,在平均地权之余,亦容许政府从农民身上获取较多资源,藉以推动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初阶工业化。摩尔在1966年出版的著作中作结指出,上述种种变革仅属临时及过渡性质,只能为助长中国现代化的基本问题提供初步解决方案。现代化要能得以持续,单靠社会革命重新分配地权,并强制实行集体拥有权并不足够。

 

这一课题已超出毛泽东的故事范围,而关乎邓小平及其后继者的取向问题。今后的当政者,自当肩负带领中国在现代化路上继续迈进的使命。

 

中国铲除地主阶级,换来由共产党当政的局面已过了六十年,下周将援引摩尔及其他相关观点,探讨中国的未来发展。

 

 

摩尔论独裁与民主.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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