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于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载于信报财经新闻)

 

个人收入分散的主因,在于就业人口中生产力的分配状况。教育不但对提高生产力发挥重大作用,更是个人在人力资本上最大宗的投资。其他相关因素,诸如年龄、性别、婚姻状况以及新移民等等,都较为次要。

 

至于住户收入分散的情况,则与个人收入分散迥然而异。

 

住户收入是住户中所有个人成员收入的总和。个人收入受自身教育程度影响至大,相对来说,住户收入与户主教育程度的关系就没有那么密切。可见住户收入分散现象往往关乎住户成员及组合方式,以及成员之间错综复杂的互动关系。下文论及的戴尔指数(Theil Index)解构分析,只能揭示此等互动关系中的静态一面,而非其中千丝万缕的关系。

 

住户收入分散的起因,可解构为五大因素:年龄、性别、教育、婚姻状况,以及户主是否新移民(见【表1】)。在1976至2011年期间,在住户收入分散现象中年龄因素的影响占31.7%、性别占-4.1%、教育占59.4%、婚姻状况占12.1%、新移民占11.3%;至于1991至2011年期间,年龄占34.2%、性别仅占0.4%、教育占31.4%、婚姻状况占16.4%、新移民占12.0%。

 

1:住户收入分散现象解构

 

年份   整体
坚尼
系数  
整体
戴尔
指数
 
各组别变化     组别内变化
年龄因素成份 性别因素成份 教育因素成份 婚姻状况因素成份 新移民因素成份 其余因素成份
1976 0.442 0.452 0.005 0.01 0.077 0.008 0.004 0.348
1981 0.459 0.48 0.011 0.008 0.077 0.013 0.008 0.363
1986 0.447 0.424 0.011 0.005 0.09 0.008 0.002 0.308
1991 0.485 0.487 0.014 0.005 0.119 0.009 0.007 0.332
1996 0.489 0.491 0.021 0.004 0.12 0.011 0.016 0.319
2001 0.502 0.503 0.033 0.006 0.134 0.014 0.009 0.307
2006 0.515 0.53 0.033 0.006 0.114 0.017 0.014 0.346
2011 0.533 0.564 0.041 0.005 0.144 0.022 0.016 0.336
1976-2011  0.075 0.112 0.035 -0.005 0.066 0.014 0.013 -0.012
    31.70% -4.10% 59.40% 12.10% 11.30% -10.50%
1991-2011  0.048 0.077 0.027 0.000 0.024 0.013 0.009 0.004
    34.20% 0.40% 31.40% 16.40% 12.00% 5.50%
2001-2011  0.031 0.061 0.008 -0.001 0.01 0.008 0.007 0.03
    12.50% -0.80% 16.10% 12.70% 11.30% 48.30%

注:包括18岁以上而又非学生者;不包括家庭佣工。

 

教育虽然也是住户收入分散现象的一大成因,但相较于其他因素,例如年龄、婚姻状况、新移民等,历经长时间后的作用显然已大不如前。究竟原因何在?有关分析结果又应如何理解?

 

组合不同   效应有别

 

先来检视一下足以影响住户收入的各种状况。

 

一、即使求职不成问题,住户成员亦并非人人就业。例如选择脱离职场的退休者,仍会有各种开支,主要由积蓄或收入转移维持生活水平。近年来出现的所谓「宅男」现象,反映出住户中一些男性成员放弃工作,其实选择放弃工作的女性更多。

 

二、住户收入往往随户主年岁增长而增加,亦会随户主年事渐高而从项峯下滑。若人口中年龄组合出现变化,则所录得的住户收入分散程度亦会改变。香港人口中占数甚多的「战后新生代」(baby boomers)日渐老化,退休比例日增,大大影响住户收入分散的情况。例如从【表1】数字可见,自1976年以来,年龄因素在住户收入分散现象中所占比重高达31.7%。

 

三、不少妇女即使具备工作经验,婚后亦往往为照顾年幼子女而暂别职场,待子女长大才重新就业。家庭住户收入难免因而减少,但家中开支及生活水平未必随之下降。若生儿育女早在家庭计划之中,则有关家庭住户对收入减少亦应已作好准备。自1976年以来,婚姻状况在住户收入分散所占比重为12.1%。

 

四、性别因素对住户收入分散现象影响不大,香港住户户主多属男性,女性户主多为单身或离婚妇人,有关影响力已反映在婚姻状况中。正如【表1】中数据所示,1976以来的相关趋势确是如此。

 

五、本地住户中的新移民绝大部分来自中国内地。由于这类住户的人力资本普遍较低,近期移民状况可算是住户收入分散起因之一。自1976年以来,近期移民状况因素占住户收入分散11.3%,比重与婚姻状况因素相若,而远低于年龄或教育因素。

 

住户变小    分散加剧

 

住户大小不一,人数也随人生阶段而有所变化。各成员在一生中作出多方面的决定,例如结婚、离婚、生育、工作、退休、移民等等,对住户人数都足以构成影响。随着小型住户数目日增,整体社会的平均住户人数已相应减少。

 

小型住户日见增加,实在有其人口、社会、经济方面成因。当「战后新生代」的成年子女大举离巢,由此衍生不少小型住户。「战后新生代」纷纷达退休之年,其住户随之变小。这两方面的转变在经年累月后,成为构成单人住户日增的重要因素。单人住户在人口中的比重自2001年以来持续急升(见【表2】);录得住户收入分散程度会随人口变化而增加,是以年龄因素成为住户收入分散现象的一大成因。

 

2:每千住户离婚人数

 

  1976年 1981年 1986年 1991年 1996年 2001年 2006年 2011年
每千住户中65岁以上长者人数 225 249 276 292 319 344 343 363
每千住户中离婚人数 15 18 27 31 49 70 91 107
每千住户中单人住户数目 144 152 148 148 149 156 165 171

 

此外,离婚人数上升,一个大住户变为两个小住户,也是小型住户数目上升的原因之一。离婚现象已成为住户收入分散程度上升的一种新生而又日形重要的成因。在1996年至2011年期间,每千住户平均离婚人数由49名增至107名(【表2】);同期整体离婚人数则由约9万名增至26万名。离婚者以及有意成为单身住户者日众,两者都有助于小型住户增长的趋势。因此,婚姻状况也日渐成为录得住户收入分散趋势的一大成因。

 

不均现象    介入指标

 

以下列举三种假设情况,以便从中就有关问题找出一点头绪。

 

第一,假设两个住户各方面都完全相同,双方成员在人生不同阶段全都作出相同的决定,经济条件亦完全相等;唯一分别只在于双方各自对应的成员年龄相差两岁而已。

 

若将这两个住户某年收入互相比较,结果大概不同,在成员较为年轻的住户中,妻子是家庭主妇,翌年将重返职场;另一住户的妻子则在去年已重返职场,彼此当年录得收入并不相同,因为所处人生阶段各异。至于两个住户之间的经济不均程度则无法得悉,因为除却成员年龄之外,两者在其余各方面均全无分别。

 

从第一种假设情况可见,所录得的住户收入分散现象仅属表面现象,因为有关住户成员往往处于不同人生阶段。这种情况下的所谓收入分散现象根本无关宏旨,而只是某时期表面观察或收集所得的统计数字,并不真正足以反映经济不均现象有所加剧。在录得住户收入分散的加剧现象中,三成以上实由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所致,根本不值得在政策层面引起任何关注。

 

第二,假设某大型住户中有一名成员有意自立门户;若楼价或租值负担不高,该成员当能如愿以偿,自成小型住户。因此,若楼价或租值回落,录得的住户收入分散程度自然有所提高,但是否就可以妄下结论,指经济状况因而转坏?

 

在这种情况下,大型住户的这名成员自立门户之后,其生活质素应更胜从前,不但住宿开支得以改善,个人私隐度亦较高。大型住户中的其他成员虽难免不舍之情,但整体居住空间却较前宽敞。因此,录得这类住户收入分散现象倒非坏事。若楼价过高,导致住户成员无法自立门户以改善生活环境,才是有欠理想的状况。「劏房」现象所以日趋普及,在某程度上实为本地家庭有意自立的子女为数众多,楼市供不应求而引发的后果而已。

 

上述两种情况并无显示收入分散有不妥之处,但第三种情况则不同。由离婚率趋升所致的住户收入分散加剧现象并非好事。破碎家庭不利于子女成长,父母离异之后,在子女身上的投资往往随之减少。惹人关注的一项事实,就是离婚现象在穷等人家之中尤为普遍。

 

离婚率趋升更有损跨代社会流动力,贫困家庭所受影响特别严重。有鉴于此,当局宜制订有助减低离婚率的公共政策,以减轻住户收入分散程度,并促进跨代社会流动力。

 

收入不均程度日增,是否百害而无一利?这倒也未必尽然。

 

教育不单是个人收入分散的首要关键因素,间接地对住户收入分散也同样具关键性影响。政府制订政策应以人力资本投资为核心重点,藉以减贫并且促进跨代社会流动力;着力关注离婚率上升现象,因离婚引致贫穷,且窒碍跨代社会流动力。为贫困及破碎家庭中的儿童多作投资,实为减轻长远收入不均情况的最佳政策。

 

社会应对贫困及破碎家庭中的儿童额外提供各种补助及支持,帮助来自这些家庭的高材生就读最佳学府以作为人力资本投资。事实上政府无须负担所有支出,而应鼓励私人捐献,以达成此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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