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于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载于信报财经新闻)

 

2011年,香港离婚率位列全球十大,每千人占2.89人(家庭佣工除外)。离婚率增加,不但扭曲住户收入不均现象,且会日益夸大「静态贫穷」(static poverty)的增长。「静态贫穷」是关于在指定时段内住户间的相对收入不均状况,假若仅以某时段内住户收入分布为基准以订定减贫措施,则会导致政策失误,情况一如欧美各国。

 

更有甚者,离婚窒碍社会阶层自下向上的流动力,由是产生「动态贫穷」(dynamic poverty),也就是社会向上流动受阻而形成的跨代贫穷现象。此等相关现象如何在香港日益急剧恶化,正是本文的讨论焦点。

 

【图1】及【图2】按居所类别分类显示离婚男女数字(每千户计),离婚率最高一类是私人住宅租户,紧随其后是公屋租户;比较之下,资助出售单位业主的离婚人数就低得多,而私人住宅业主的离婚率就更低。千禧年代,本地租户中的男女离婚率,平均约较业主高出50至60%。上世纪八十及九十年代,租户与业主离婚率的差矩小得多,仅介乎10至25%。

 

图1: 以房屋使用权划分每千个家庭离婚/分居男性住户的人数

资料来源: 1976-2011 年香港人口普查与中期人口统计样本数据库

 

图2: 以房屋使用权划分每千个家庭离婚/分居女性住户的人数

资料来源: 1976-2011 年香港人口普查与中期人口统计样本数据库

 

 

收入不均    转化玄机

 

香港大部分人的财产都以房产为主,居所产权因而是衡量家境的可靠指标。归纳【图1】与【图2】所示数据,可知穷等家庭的离婚率不但远高于富有人家,其增长速率也极为急剧。

 

穷人离婚率较有钱人增长急剧,影响所及,住户收入不均现象随之备受扭曲。这完全是统计住户收入方法的问题,以下再举一个程序化例子加以说明。

 

假设社会上只有两个住户,各由夫妇二人组成,一户收入4万港元(夫妇入息各2万),另一户收入2万港元(夫妇入息各1万),这个社会的平均住户收入为3万元;再假设低收入的一对夫妇离婚,然后各自继续工作,本来两个住户于是变为三个,一个收入4万元,两个收入各1万元,即平均住户收入顿由3万元减至2万元。虽然各人收入不变,但平均住户收入却减少33%。

 

从以上例子可见,即使个人收入实际维持不变,若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住户离婚率增加,则住户平均收入便会减少。要是经济条件较差住户的主妇在离婚前并无工作,这个变化就会更为明显;若她觅得工作或接受社会福利援助,基于种种原因,其收入大有可能低于丈夫。

 

此外,这个假设例子中每户人数亦减少,这与子女数目减少或收入分配的人数减少无关,反而因离婚而起,以致住户收入未能反映经济及社会实况,其中涉及的统计效应实在不容低估。

 

动态贫穷    隐忧所在

 

举例来说,有关统计现象亦足以说明,为何住户收入日趋贫富悬殊的速率甚于个人收入。正如本人早前的文章《正视离婚、贫富悬殊、中产式微趋势》分析,收入最低的10%住户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收入一直停滞不前,但同期个人收入却持续增长。住户收入不均加剧,可说是由于在某程度上曲解了人口变化数据,造成人为统计假象。

 

若代入类似的计算程序,可显示为何会产生长者住户及单人住户的增长加剧了住户收入不均的统计现象。由此可见,单凭某一项数据解读静态不均现象产生变化,去推断贫穷状况已恶化,甚至为此制订相关政策,则难免百弊丛生。

 

离婚率增长迅速,倒也反映出香港贫穷趋势的实质隐忧,以及贫穷如何窒碍社会向上流动和形成跨代贫穷。有钱人自有办法令财富代代相传,反而贫苦大众不但难以脱贫,处境更是每况愈下。

 

此外,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离婚女性的数目持续上升,再婚比率远低于男性。2011年,离婚、分居、丧偶后再婚的男性平均每千人中有48.1人;相同背景而再婚的女性则平均只有8.4人,其收入往往偏低、每多独力抚养子女,其中部分女性日益依赖社会福利过活。离婚率日增的因素不一而足,其中一些对动态贫穷现象产生深远影响。

 

离婚激增    其来有自

 

离婚固然可悲,但当好处多于所需代价时,无疑是需要的。现代社会所以离婚率日升,其中一大因素在于妇女离婚后可另寻新生活,自食其力。倾向选择离婚的具体因素可归纳如下:

 

第一,今日女性的教育程度已普遍提升,与男性的差距不比从前,在职场的机会随之增加,毋须依赖男性供养,而能真正独立自主。因此,一旦与配偶感情破裂,女性情愿哑忍的机会已大为减低。

 

第二,政府为低收入而又须抚养子女的离婚妇女提供社会福利支持,有助于改善妇女以往的弱势;妇女离婚的代价减低,因而较易接受离婚选择。政府福利原意为有需要的离婚妇女提供支持,然而也无可避免地成为妇女考虑作出离婚决定的诱因。

 

第三,女性教育程度日高,就业机会增加,家庭不再渴求子女数目众多。亲子关系与养儿育女所需时间,是夫妇的共同资产。一旦婚姻关系破裂,双方如何达成共式分配共同资产,是惯常的复杂问题。

 

子女数目愈少,夫妻的共同资产也愈少;穷困家庭由于在子女身上的投资不多,包括子女以至居所在内的共同资产也甚少,是以离婚成本较低,故穷等人家夫妇离异的倾向较大。

 

第四,离婚法例中引入「不论过失,容许单方提出」离婚的条文,亦促使离婚率上升。在某程度上,有关法例确是对社会、经济等离婚趋势原动力所作的响应。不过,顺应社经形势之余,有关法例一方面便于不满婚姻状况的一方下堂求去,另一方面也令离婚变得更容易。

 

美国的「不论过失,容许单方提出」离婚法例引致离婚率只在约十年间持续增加大概10% 。这项法例未至于在美国影响深远,乃因牵涉众多因素,例如:随后修订法例以遏止离婚趋势;不少已婚者逐渐甘愿一改作风,避免任何一方因不满婚姻状况而选择各走各路。反观欧洲,自从各国在离婚法例中引入同样条文后,离婚率约上升30%。2002年,区内平均每千人有两人离婚,可见有关法例在欧洲的效应更大更持久。

 

回望本港,根据法律改革委员会1992年报告建议,1997年修订的《婚姻诉讼法例》(Matrimonial Causes Ordinance)在规定若经双方同意,以「婚姻破裂,无法挽回」为由申请离婚的所需分居时限由持续三年缩短为一年;若只由单方提出,所需时限则减至两年。此举虽然在形式上仍保留「证明过失」的离婚要求,但实际上已更步近「不论过失,容许单方提出」的离婚法规。

 

第五,香港离婚率由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持续上升,2011年增至每千人有2.89人;相较之下,日本与中国为2人,新加坡仅为1.5人。香港离婚率超越欧洲(2人)而低于美国(3.6人),位列世界十大,原因何在?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本地的租住公屋计划。

 

分居诱因    包藏祸根

 

虽然香港的公屋计划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但自八十年代起,在经济全球化、中国对外开放,以及更改土地用途进展缓慢等多方因素驱使下,私人物业价格随需求激增而升势不断;物业增值使业主的财富日增,公屋租户却未能在此发展中受惠,沦为香港社会中的无产阶级。

 

加上通胀打击,公屋租户的相对甚至绝对财富状况严重下滑。始料不及的逆境,引起无产阶级夫妇之间不睦,而正在孕育下一代的更备受经济压力。就业方面,男性与女性之间出现此消彼长的形势,部分女性对离婚选择不但减少恐惧,甚至甘于接受。

 

租住公屋计划可说包藏着助长怨偶离异的诱因,因为租户夫妻离婚之后,变为须供养子女的单亲父母,其中一方可继续居于原先公屋单位,而另一方则须另行租住私楼。本已供应有限的私楼市场平添这方面的住屋需求,供应更形受压;需求带动增长,「劏房」市场也就应运而生。耐人寻味的是,私楼住户中离婚数字增幅尤较公屋租户为高(【图1】及【图2】)。

 

社经宏观    追本溯源

 

低收入离婚一方若与受供养子女同住,或已再婚,则重新申请租住公屋时可获优先考虑。如此倒行逆施的安排,实无异于助长低收入夫妻离婚,同时导致租住公屋及私楼单位的需求增长变本加厉。可惜对于离婚趋势所引致的额外住屋需求,特区政府以至整体社会既事前无法预见,至今亦未能充分洞悉。

 

香港离婚率踞高不下且持续上升,对本地升势不断的楼价及租值,既是因,也是果;也对本地住户收入不均现象造成扭曲效应,左派政治团体和社会民主派都以收入不均的静态指针趋升大做文章,夸大事态。本地楼价及租值升势不止,乃受经济全球化及中国对外开放影响,而又成为离婚率上升的催化剂。

 

对于针对资本主义经济失败的种种失实指摘,滴漏式经济学不幸地成了代罪羔羊。租住公屋计划不但未能保障无楼家庭的相对及绝对财富状况,更生出助长贫户夫妻离婚趋势的诱因,扩大了各种经济、社会转变。

 

欧美离婚率持续上升,导致中产阶级衰落,家庭破碎,子女前途堪虞。「不论过失,容许单方提出」的离婚法例以及援助贫者的社会福利政策,则引致贫穷户进一步倚赖政府的经济支持。此等富裕社会中的穷等人家子女,正日渐丧失自力更生、迈向丰盛人生的机会。

 

在私人楼宇价格升势不断的背景下,香港现时的租住公屋计划亦正步向形成跨代贫穷。往后将会就有关效应再作探讨。

 

 

参考文献:

 

Libertad Gonzáleza and Tarja K. Viitanenb, “The Effect of Divorce Laws on Divorce Rates in Europe”,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February 2009.

 

Douglas W. Allen, “Do No-Fault Divorce Laws Matter? A Survey, 1995–2006”, Unpublished Manuscript, Simon Fraser University, February, 2006.

 

「再创香港奇迹」系列.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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